第三节 在研究方法上现今存在的问题

一,从事实出发还是从理论出发,是马克思主义和教条主义的研究方法的根本区别。

邓小平在 1978 年 12 月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邓小平文选》第 130—143 页)这个政治口号,是针对极左思潮而提出的拨乱反正、走向四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我以为这个指导思想对于我们的史学工作也是适用的。这里解放思想尤其重要,他说: “思想不解放”就是“思想僵化”,“条条框框就多起来了”,“随风倒的现象就多起来了”,“不从实际出发的本本主义也就严重起来了”。大家回想这些年来,我们史学界是不是也有这种情况?解放思想就是要反对教条主义,而教条主义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因为种种教条束缚着脑筋,搞历史研究就不能实事求是,往往是把历史研究当作为某些教条来找肯定它的证据。在两者发生矛盾抵牾,不能统一起来时,就免不了舍事实而从教条,以致不能使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历史经验正确地结合起来,这样也就不能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说明存在着的许多历史问题。今天我国史学界存在的问题非常多, 几乎到处都是有争论的问题。这固然是好现象,可以真正展开百家争鸣,求得学术上的民主;但从另一方面看,许多问题长期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从 50

年代到 80 年代,问题还是一大堆。在史学革新的年代,我们必须取得新的突破。

教条主义表面上看是很忠实于马克思主义的,但实际上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大师们多次发出警告,反对教条主义。恩格斯说:

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条,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 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9 卷第 406 页)。

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适应这些原则, 而是原则只有适合于自然界和历史之时才是正确的。这是对于事物的唯一唯物主义的观点(《反杜林论》第 35 页,1974 年版中译本)。

从这些话里,我们清楚地看到,教条主义是为马列主义大师们所坚决反对的;毛泽东在他的文章中也坚决反对教条主义。毛泽东在他的革命生涯中, 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直到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些胜利的取得主要是由于他不生搬硬套马列主义的条条框框,而是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这种光辉的范例是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可是我们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到历史问题时,往往不知不觉地忘记了这点。我们往往把经典著作中的个别论点当作普遍原理,生搬硬套在中国历史上,这就是教条主义。这个毛病不仅过去存在,今天也还存在。

教条主义的存在非常普遍而且往往是根深蒂固,因而它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邓小平号召大家要解放思想,就是要大家从教条主义的条条框框中解放出来。教条主义的根源何在呢?找到它的根,就可以从根上把它挖掉。我认为它的根源在于迷信:一是迷信马克思主义大师们的话永远适用;二是迷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规律性,就是说,历史发展的规律能超越时间空间普遍存在,是“通之古今而不惑,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如不破除这些迷信,马克思主义就僵化了,因此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是我们史学工作者的

当务之急。

先说头一个迷信。我们应当弄清楚,我们相信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 是相信它的最基本的理论,如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后者又对前者起反作用;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相一致;阶级与阶级斗争的学说等等。不是迷信马克思主义大师们对具体历史事件的论点, 更不是说迷信他们的每一句话。如果迷信他们的每一个论点,甚至把每一句话都当作是真理,为自己制造不少的禁区,就不是马克思主义。既然 肯定马克思主义大师们的话绝对正确,于是在研究历史时,不从实际出发,而从大师们的论点出发,那么历史工作者的任务不过是从历史上找根据以证明大师们的论点的正确性,而不是用历史事实来检验大师们的言论是否正确。另外,许多人还心有余悸,不敢对大师们的言论产生怀疑,更不要说提不同意见。可是马克思主义大师们并不否认他们的看法有错误,例如恩格斯对于1848 年法国革命的看法有这样的自我批评:

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历史用经济革命证明了这一点⋯⋯(《1848 年至 1850 年法兰西的阶级斗争》第 9 页恩格斯的导言)

列宁在 1921 年评论战时共产主义时说:

⋯⋯为新的社会主义大厦奠立经济基础。在这一最重要最困难的事业中,我们遭受失败最多,犯的错误也最多。

我们来打算⋯⋯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

(《列宁选集》第 4 卷第 571 页)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导师们并不讳言他们犯过错误,而我们则对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不敢稍持异议,这说明什么?它说明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实质上是一种教条主义的学习,当然这样的学习不可避免地要脱离历史事实,或有意无意地歪曲事实,以迁就教条。

再说第二个迷信,马克思是否把他所说的历史发展规律看成适用任何时代,而且一成不变的呢?列宁曾经指出: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每一种生产关系体系都是特殊的社会机体,它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和向更高形式过渡,即转化为另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特殊规律(《列宁全集》第 1 卷第 388 页)。

列宁这话是不是对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 1 卷第二版跋中引用了俄国一个资产阶级学者在评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的研究方法时的话:

有人会说:经济生活的一般规律,不管是应用于现在或过去,都是一样的。马克思否识的正是这一点,在他看来,这样的抽象规律是不存在的⋯⋯ 根据他的意见,恰恰相反,每一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一旦生活 经过了一定的发展时期,由一个阶段进入另一个阶段时,它就开始受另外规律的支配。又说:

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同,生产关系和支配生产关系的规律也就不 同。马克思给自己提出的目的是,从这个观点出发去研究和说明资本主义经 济制度⋯⋯这种研究的科学价值在于阐明了支配着一定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为另一个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

(重点是引者加的)

马克思对这个评论认为很“恰当”,说他“所描述的正是辩证方法”。由此可见,马克思并未把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绝对化,他认为每种社会各有各的规律,各个不同民族的社会发展规律也决不是完全相同的。试以马克思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所论述的几种社会共同的发展规律来看,在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生产水平的国家来说,显然不能一律适用,因为它是纯粹理论上的高度概括,一接触具体情况,就不一定能完全适用了。俄国无产阶级革命、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 18 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相差悬殊,各有各的特点,以适应本国的特殊情况。我国在粉碎“四人帮”之后,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这充分证明了,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看待历史发展规律,虽然有共同性,但各个国家,因其生产水平不同,历史条件不同等原因而表现出绝不相同的特殊性。每个历史工作者应认真考虑,各国社会发展的道路是不同的,不能用千篇一律的模式来套用。下面就几个问题作进一步讨论。

1,谁是历史的创造者?

这本来是不成问题的问题。在人类的历史中,人是主角,没有人的活动, 就不是人类的历史。可是在马克思主义者中却在这个问题上发生分歧。分歧在何处?我们引证几句马克思主义大师们的著作,问题所在就清楚了。马克思说: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603 页)。恩格斯说:

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 史,却不管这种历史的结局如何,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 部世界的各种各样影响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历史(同上书第 4 卷第 243—244 页)。

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都明确无误地指出:1,历史的创造者是“人们”,这名词包括所有的人,不管他是帝王将相,还是劳动人民乃至奴隶;2, 这历史是“自己的”,不是别人的,也不是一般的;3,在历史舞台上,每个人“追求”“自觉期望的目的”,但是许多人“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往往互相冲突,冲突的结果往往不能满足每个人所期望达到的目的。这样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历史,是各个时代各族人民中人们所创造的,是具体的、错综复杂的历史活动,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发展史,这是非常明白的。

到了苏联,这问题就变了,《联共党史简明教程》这样说:

历史科学要想成为真正的科学,便不能再把社会发展史归结为帝王将相的行动,归结为国家“侵略者”和“征服者”的行动,而是首先应当研究物质资料生产者的历史,劳动群众的历史,各国人民的历史(中译本第 159 页)。

苏联学者以此为根据,因而创造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命题,把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人们”改为“人民群众”亦即“劳动群众”, 又把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人们自己的历史变为社会发展史。这样就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了。

这两种不同的说法究竟哪个更符合实际,更合理呢?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认为,历史事件的最终原因应当求之于经济原因,亦即社会生产力,

但人类历史在其前进过程中,不只是经济原因在起作用,而是各种政治的、思想的、宗教的种种原因在起作用,因此相互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如果单纯用经济原因来解释历史现象,就会出现牵强附会或非常可笑的事。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都有不少的论述,这里引用几段话,从这些话里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恩格斯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506 页)。

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同上书第 3 卷第 60 页)

这些话证明马克思主义大师们虽然承认经济原因是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但经济原因不是在历史上唯一起作用的因素,事实上,上层建筑方面的因素也对经济因素起反作用,因而形成非常复杂、多样的历史画面。如果只有经济因素起作用,那就成为经济决定论,而不是历史唯物论了。经济决定论把复杂的历史简单化了。恩格斯举德国历史为例,驳斥了经济决定论,他说:

恐怕只有书呆子才会断定,在北德意志的许多小邦中,勃兰登堡成为一个体现了北部和南部之间的经济差异、语言差异,而自宗教改革以来也体现了宗教差异的强国,这只是由经济的必然性所决定,而不是也由其它因素所决定⋯⋯。要从经济上说明每一个德意志小邦的过去和现在的存在,或者要从经济上说明那种把苏台德山脉至陶努斯山脉所形成的地理划分扩大成为贯穿全德意志的真正裂痕的高地德意志语的音变的起源,那末,要不闹笑话, 是很不容易的(恩格斯致约·布洛赫的信,同上书第 4 卷第 478 页)。

除此之外,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特别提出,在历史研究中不能忽视偶然性的因素。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人们创造着自己的历史”这一命题,是指各个不同民族在不同时期所创造的具体的历史,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发展史,是非常明白的。

自从苏联学者提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提法之后,传到我国就变成教条。我们的历史学家拿它作为武器来对抗传统的以帝王将相为主的历史,即英雄创造历史的观点,这当然有它正确的一面,但也有它不正确的一面。例如,马克思、恩格斯说的“人们”指所有的人,并不是专指劳动人民。不应因反对帝王将相的英雄史观,就把他们完全排出于历史之外。所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说法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这是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的。比如说,讲我国长时期的封建社会的历史,能不能只讲农民起义而不讲帝王将相?因为那时他们掌握着政权,起着统治、指挥人民的作用,不讲他们这历史怎样讲法?秦帝国的出现,结束了长时期的诸侯割据状态,开创了统一大帝国的局面,当然有它的历史条件,但秦始皇这个人确实起着领导者的作用,没有他,未必在那时就会出现统一六国的局面。秦帝国既成之后,北筑长城,南伐南越,如果不是秦始皇强迫人民去干,老百姓决不能自动去送死,这是不言而喻的。诸如此类的例子都告诉我们,帝王将相在过去历史中起着领导者的作用,不能一笔抹杀。有一个时期,我们

的历史博物馆为了突出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作用,以农民起义作为历史分段的开头。但是这种陈列法使人看了产生疑问,这些农民起义是怎么发生的,无法理解。此其一。上引恩格斯的话,明明白白地讲“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他所说的历史显然离不开“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目的,这个历史人物他所追求的当然不是什么历史发展规律或一般的社会发展史,所以我们说,历史是具体的,决不是抽象的。就象舞台上演出一幕一幕的戏,离开具体时间、地点、人物就不成为戏一样。因此把具体的历史抽象化为社会发展史,那是历史学家坐在书斋里研究出来的原理,而不是历史本身。所以用社会发展史代替具体的历史,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严重歪曲。此其二。主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论点的人强调历史的规律性,或者说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不错,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都是这样主张的,但是他们所说的历史的规律性或终极原因是怎样得来的呢?这历史的规律性或终极原因是不是全世界中每一个民族在任何时候、地点都一成不变的呢?这也是在史学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强调经济原因是一切历史活动的最后动力,但是这个规律却是通过许多具体历史事件或运动的研究中得来的,他们不可能从头脑中凭空想出来的。如果那样,他们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者了。在前引恩格斯的话中, 他虽承认经济原因是历史的动力这个规律,但是他同时也承认在历史活动中各种非经济因素的重要性,他甚至也承认偶然性在历史活动中的作用。所以由于强调历史规律性而把异常复杂纷纭的历史现象简单化为只有必然性的规律在起作用,那末历史研究就成为死板僵化的教条研究了,此其三。

在这个问题上,有人曾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论点提出异议

①,引起不少人的反对。他们宁肯抱着这教条不放,也不愿回到马克思、恩格

斯那里去,这说明教条主义的框框束缚着人们的头脑多么可怕。2,什么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问题,在最近几年,争论很大,而争论的症结所在, 仍然是从理论出发还是从事实出发这个根本问题。谁都知道,阶级斗争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理论之一,但是究竟如何理解它才是正确的,却是很大问题。有不少人从书本上寻章摘句,对它作片面的理解,而不顾具体条件、情况,断言阶级斗争在任何时期,任何情况下都是推动社会前进的真正动力, 因而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并把阶级斗争单纯地理解为使用暴力夺取政权, 这种左倾盲动的教条,对于社会经济会产生多么巨大的危害,已由建国以来的左倾路线和十年动乱所证明。事实胜于雄辩,这本来已无可争论,可是还有人固执地、片面地从书本上来论证阶级斗争是社会前进的真正动力,因此我们在这里不能不多费些笔墨来讨论这个问题。

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必须作全面的、正确的理解,不能寻章摘句,轻易下结论。我们看看马克思主义大师们对这个问题是怎样看的。马克思在论社会革命的发生时说:

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① 黎澍的文章有《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历史研究》1984 年第 5 期;《再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光明日报》1986 年 7 月 30 日《史学》第 419 期)。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82—83 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给倍倍尔等人的信中说:

将近四十年来,我们都非常重视阶级斗争,认为它是历史的直接动力, 特别是重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认为它是现代社会变革的巨大杠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第 374 页)。

把这两段联系起来看,显然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社会革命或变革正是两个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那是一种武力斗争,所以说是直接动力。照马克思的说法,这种阶级斗争又必须是在“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 与“现存生产关系⋯⋯发生矛盾”因而使生产关系“变成生产力的桎梏”时才会发生。这样,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应当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 这个论断是不错的。

每当革命风暴袭来的时候,整个社会都为之振动,在 19 世纪 70 年代巴黎公社革命和俄国十月革命的年代,马克思主义导师们也受革命运动的影响,特别强调阶级斗争的重要性。比如马克思说过:“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列宁对这句话是这样解释的:

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马克思这样说过。革命是被压迫者或被剥削者的盛大节日。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象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的社会秩序的创造者的身份出现⋯⋯(《列宁全集》第 9 卷第 98 页)

假如我们只从字面上来理解这些话,是会出毛病的,就是说,它会引导革命者不顾现实条件,片面强调阶级斗争,革命暴动,造成左倾盲动主义。我们不能忘记,马克思讲“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是针对 1848—1850

年法国的阶级斗争讲的,列宁的话是在 1905 年讲的。都是处在革命斗争风暴中或其前夕,对革命的阶级寄与热烈的期望。如果单奉这句话为经典,而到处乱用,是很容易犯错误的。我们从前文引过的 1895 年恩格斯所作的自我批评中就可以看出:当时的法国政权是在“具有保皇主义倾向的大资产阶级手中,另一方面,所有其他的社会阶级、农民和小资产者,则团结到无产阶级周围”,因而在革命阶级方面自然产生了一种“幻想”,他们认为“在共同胜利时和共同胜利后,应该成为决定因素的不是他们,而是已经有经验教训的无产阶级”。

可是恩格斯明确承认,在资本主义席卷欧洲大陆,正在向前发展,而无产阶级及其同盟者的力量还很弱小的时候,“在 1848 年要以一次的突然袭击来达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

恩格斯的批评正确地指出一切不顾现实,或只看事情的表面而不深入探求事情的真实的人总是不免归于失败。恩格斯在这里做了自我批评,实际上也批评了那些把马克思所说的“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这句话,不顾实际情况,到处乱用的人。这些人是典型的教条主义者。

列宁在革命的前夕也强调阶级斗争是历史的真正动力,但他并不主张在革命阶级取得政权后还强调阶级斗争,且看他说:

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 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列宁全集》第 3 卷第 509 页)。(重点是引者加的)

列宁这些话非常明确地指出,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斗争是一致的,不是

对立的。那就是说,在一定时期,革命斗争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手段, 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才是斗争的目的。因此,脱离发展生产的目的,片面强调阶级斗争就是错误的。

关于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到底是什么的问题,我想用恩格斯的一段话作为总结。他说:

如果我⋯⋯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名词来表达那样一种对于世界历史过程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决定性动力 是社会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之 划分为不同阶级和这些阶级之间的斗争——那末,即使英国的体面人也不 至于太过震惊的吧!(《反杜林论》中译本 1974 年版第 370 页)

恩格斯这段话,把“社会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就是马克思所讲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和阶级斗争在推动历史前进问题上,哪个是主要的,哪个是从属的,可以说是解释的最明白不过了。

我们不能忘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国建国以来的历史完全能说明问题。左倾教条主义者的根本错误在于忘记了恩格斯和列宁的教导, 不顾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由于没有经过资本主义产业革命阶段而比较落后,人民的生活还比较穷苦的状况,不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水平,解决人民的穷困生活上,而片面强调阶级斗争,要在这样贫穷落后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这是对经济规律的无知和对社会主义的虚幻的憧憬, 根本违背了马克思主义。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口号把我国经济带到破产的边缘,直到粉碎“四人帮”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大力拨乱反正,号召全党全国人民以四化建设为目标,全力以赴,才有今天的经济复兴的美好前景。在这里有必要引一段邓小平的话,他说:

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我们讲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的含义是什么?就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就要求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 社会财富极大丰富。所以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建 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第 15 页)。

这样就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正确地解决了生产力和阶级斗争在历史发展中的辩证关系和主从关系,纠正了片面强调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的左倾思想的危害。

3,阶级斗争问题

上面我们说明了马克思主义大师们对于什么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的看法,下面再从马克思主义大师们的言论中探讨一下通常在我们的文章和教科书中所见,对于阶级斗争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起什么作用问题上的某些不正确的论点,这些错误观点是以阶级斗争为推动社会前进的唯一动力为根据,用演绎的方法得出来的,而不是以历史事实为根据的,所以有必要加以纠正。

甲,奴隶起义推翻奴隶社会说

把奴隶社会的被推翻归功于奴隶起义,这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关于这点,马克思指出古代奴隶社会中的阶级斗争和近代的阶级斗争是不同的。他说:

古代的罗马,阶级斗争只是在享有特权的少数人内部进行,只是在自由

富人与自由穷人之间进行,而从事生产的广大民众,即奴隶,则不过为这些斗士充当消极的舞台台柱。人们忘记了西斯蒙第所说的一句中肯的评语:罗马的无产阶级(按此指一无所有的城市贫民)依靠社会过活,现代社会则依靠无产阶级过活。由于古代阶级斗争同现代阶级斗争在物质经济条件方面有这样的根本区别,在由这种斗争所产生的政治人物之间,也也就不能比坎特伯雷大主教与祭司长撒母耳之间有更多的共同点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599—600 页)。恩格斯说:

古代是没有用胜利的起义来消灭奴隶制的事情的⋯⋯(《家庭、私有 制和国家的起源》1972 年版第 154—155 页)(重点是引者加的)

为什么古代奴隶起义不能消灭奴隶制呢?列宁这样解释道:

我们知道,奴隶举行过起义,进行过暴动,掀起过国内战争,但是他们**始终未能造成自觉的多数,未能建立起领导斗争的政党,未能清楚地了 解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甚至在历史上最革命的时机,**还是往往成为统治 阶级手下的小卒(《列宁选集》第 4 卷第 55 页)。(重点是引者加的)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主义大师们看来,古代的阶级斗争和近代资产阶级对封建主义的斗争是根本不同的。其不同之点,我认为就是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在英法两国革命中,资产阶级是实际上领导运动的阶级。也就是说,资产阶级是新生产力的代表者,而古代奴隶阶级则完全不是新生产力的代表。所以尽管在古代罗马发生多次奴隶起义,如斯巴达克起义,尽管声势浩大, 也不能使奴隶们得到解放,奴隶制也不能被消灭。那末罗马奴隶制是怎样消灭的呢?主要原因是奴隶制生产日趋衰落,使奴隶主无利可图,奴隶制维持不下去,于是在帝国内部产生隶农制。恩格斯说:

普遍的贫困化,商业、手工业和艺术的衰落,人口的减少,都市的衰败, 农业退回到低的水平⋯⋯

垂死的奴隶制却留下那有毒的刺,即鄙视自由人的生产劳动,于是罗马世界便陷入了绝境⋯⋯只有一次彻底的革命才能摆脱这种绝境(《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 146、148 页)。

这里“彻底的革命”是什么意义呢?是不是此时产生了地主阶级,带着新的生产方式用武力推翻罗马帝国的政权,从而消灭罗马的奴隶制呢?完全不是。从 5 世纪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消灭到 9 世纪封建农奴制的建立,中间

400 多年,生产力并没有提高多少,用恩格斯的话说:“广大民众在过了四百年以后好象完全又回到他们原来的状况上去了。”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日耳曼人进入罗马帝国后,把他们原来氏族制度也带进来,这种制度与旧罗马帝国内的隶农制相结合,终于在 9 世纪建立起来新的封建制度。恩格斯说日耳曼人这种“野蛮”的制度“给垂死的欧洲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在欧洲中世纪史上,恩格斯对于罗马奴隶制的衰亡和封建制的兴起上并没有从革命理论出发,而是从真实的历史事实出发,解释了欧洲史上一个重大的革命过程,这正是我们要好好学习的模范。恩格斯关于这个问题有很详细的叙述。

恩格斯的这些话给我们很大启发,我们可以这样下断语,说在我国战国时期由于奴隶起义,奴隶制即被消灭,被封建社会所代替,这个说法的产生是从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说演绎而成的,既没有历史根据,也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

乙,农民起义推动封建社会前进说

奴隶起义不能消灭奴隶制,同样,农民起义也不能消灭封建制。道理只

是一个,就是不论奴隶还是农民(包括农奴),都不代表新的生产力,因而尽管他们在斗争中对奴隶主或封建主给予严重打击,甚至把旧王朝推翻,但是他们不能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和支持新生产关系的政权。因此在我国封建社会里尽管发生几百次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最后无不归于失败,所谓失败就是说建立不起来农民政权,也建立不起来更高级的社会。这个道理本来非常明白而且为大家所公认。但是在我们的历史研究中却发生一个奇怪现象,那就是一方面承认农民起义和战争最后必归失败,一方面又坚持由于农民起义打击了封建地主阶级和他们的政权,因而多少推动了社会前进。实际上这个观点也是从阶级斗争是历史前进的动力这个理论演绎而成的,这个观点的严重缺点是它完全忽视了在社会发展的道路上,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如不认识这点,只片面强调阶级斗争的作用,这样就违背了马克思所说的,古代的阶级斗争和近代的阶级斗争有“根本区别”的观点,以及每个社会经济形态都有它特殊的发展规律的观点。

我国农民战争不能推动社会前进还有一个重大原因,就是每次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和其它战争一样,必然使人口锐减,使农民离开土地,变成流民, 严重打击了农业生产力。著名的例子如东汉末爆发黄巾起义,继之以三国战乱,人口大大减少。有人说,三国时魏国有十州之地,人口却不足西汉时一州之民(《三国志·魏志》卷十六杜畿传附杜恕传)。隋末农民起义,加以连年战争,人口大减。魏征对唐太宗说:“今自伊洛东暨乎海岱,灌莽巨泽, 苍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旧唐书》卷七十一魏征传)此虽不免言过其实,当时人口大减则并非虚言。此后若元末、明末战乱,死人更多。在这种情况下,说生产能前进,岂非梦话?如果战后生产能前进,曹操何必实行屯田?曹操实行屯田成功,正是他能统一北方的真正原因。不承认这个事实就是不实事求是。理论是否正确,只有事实才能加以检验。可是我们许多历史学家宁肯死信教条,不肯承认事实。他们想出种种“理论”来加以论证,于是有所谓“让步政策论”、“反攻倒算论”,以及瓦解封建租佃关系、帮助国家统一等等说法,但是没有一个是站得住脚的,因为没有事实能证明它。也有人提出种种说法来维护这个教条,比如说,宋代印刷术、指南针和火药等科学技术之所以发达,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农民起义和战争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因而使封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持续得到发展。可是论者并不能提出足以证明农民起义推动了印刷术、指南针和火药在宋代发达起来的事实,所以这个说法也是没有说服力的。类似的例子不一而足,这说明这个教条是深深扎根于人们的头脑里的。

附带提一下,从 50 年代以来,关于我国封建社会农民起义和战争的文章不计其数,争论的问题很多,但多半是空论,而通过一次大规模的农民战争,用明确而可信的史料证明农民战争直接推动社会生产力前进了一步的文章,一篇也没有看到。对于这个教条表示怀疑的文章是有的,但往往引起反驳,甚至围攻。有人说:研究农民战争史的根本目的是要揭示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规律,如果是这样,我以为这个目的并未达到,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是单纯由农民战争所能解决的。恩格斯为德国在15 世纪的农民战争写了一本专著,他的结论是战争的双方,农民与贵族两败俱伤,而得渔人之利的却是封建诸侯。他虽然同情农民起义,为农民的失败表示惋惜,却没有一句话说到这场大规模的农民战争把德国社会推向前进。诚然恩格斯在 1884 年 12 月致左尔格的信中说过:“我的《农民战争》正在

完全修改。农民战争将作为全部德国历史的轴心拿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6 卷第 264 页)有人推测,恩格斯要改写他的书,是由于农民战争本身推动了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结构以及德国历史的演进。恩格斯改写的书未能完成,不知他将如何以农民战争作为德国历史的轴心来改写,但从他的著作中来看,可能不是象论者所推测的那样。恩格斯在反对杜林的暴力是社会前进的动力时说:

如果我们抛开征服的场合不说,那么当某一国度内部的国家政权同其经济发展发生冲突时——直到现在差不多一切政治权力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都是如此——斗争每次总是以政治权力被推翻来结束。无论在什么时候,经济的发展总是无情地、无例外地为自己开辟道路,这方面最显著的例子就是我们已经说过的法国大革命(《反杜林论》第 196—197 页)。

这段话是说,法国大革命是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的伟大革命斗争,而产生这次大革命的背景是新的生产力已经长成,“为自己开辟道路”,大革命应当看作资产阶级在新的生产力的推动下对法国皇室和贵族们的一次重大袭击。此外他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本导言中论述欧洲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长期斗争有三次大决战:第一次是德国路德宗教改革, 第二次是英国加尔文宗教改革,第三次是法国大革命。关于第一次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斗争,恩格斯有这样的话:

路德所发出的反对教会的号召,唤起了两次政治性的起义:首先是济金根领导下的下层贵族的起义(1523 年),然后是 1525 年的伟大的农民战争。这两次起义都失败了,主要是由于最有切身利益的集团,即城市市民层的不坚决(《反杜林论》第 371 页)。

由此可见,恩格斯是把 1525 年德国农民战争看作受路德宗教改革的影响而起的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是属于资产阶级革命范畴的。这点恩格斯在1874 年为《德国农民战争》所写的序言中已经透露得很明显,因此我猜想如果恩格斯改写了这本名著,很可能是从作为德国资产阶级兴起的序幕立论, 更为明确地来写 16 世纪这个伟大的农民战争的,不会把农民战争本身,也就是德国农民阶级看作推动德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动力。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只有代表新生产力的资产阶级才有可能推翻封建主义,农民和小市民不过是革命运动的参加者。

总之,不论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还是从历史事实,从我们亲身经历过的实践来看,都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发展真正动力只能是社会生产力

(包括生产经验,科学技术,革命阶级本身等等)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时,生产就向前发展,二者不相适应时,矛盾尖锐化,就发生阶级斗争,而阶级斗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起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4,“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

关于教条主义,还可以举大家都熟悉的例子,那就是“亚细亚生产方式” 的争论。这个问题在苏联、日本和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里的所谓马克思主义者中间,都引起过热烈争论,这个争论在我国也不止发生过一次,一直到 1982 年还存在,但毫无结果。我不同意作这种无谓的争辩,理由是:第一,这个理论不是从我国历史研究的成果出发的,而是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言论出发的,所以这种争辩对我国历史研究没有什么好处;反之,却助长了教条主义的不良学风。第二,马克思、恩格斯虽然不止一次提到这个论点,但始终没有给人以明确的概念,因此我国学者谈论它时,只好各自凭着个人的主观认

识来理解它,于是争辩中出现这种现象,大家谈论半天,没有共同之点,所以我们认为这种争辩是不会有结果的。第三,马克思、恩格斯在其中年所写的著作中提出这个看法,是不成熟的,因此在他们晚年的著作中就很少谈到它,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它,我们在本世纪 80 年代更不应把它再拾起来,当作经典教义来讨论。第四,我国有些史学家因不满意于社会发展五种形态的说法,因而想用“亚细亚生产方式”说取而代之,然而因为它根本不合我国历史事实,所以不管怎么说法,都缺乏说服力。至于西方冒牌的马克思主义者把中国社会从古到今都说成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就更加没有根据。关于这个问题,各家说法异常分歧,为了节省篇幅,不作详细介绍,下面只提出我们的看法,供初学者参考。

马克思最早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且把它明确指出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中”的一个时代,是在他 1859 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导言里, 这是大家都知道的。这里有三个大问题:一是它的内容是什么?特点何在? 二是它代表着什么时代?或者说什么时代的社会经济的形态?当然这两个问题是互相关连着的。关于第一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都没有明确地提出来。苏联史学家把它归纳为五点:一,农村公社,二,土地公有,三,君主专制, 四,水利灌溉,五,租与税合一。我以为还应加上一项,即氏族组织。在这几项中,我以为最重要的是氏族组织、公社制度和土地公有三项,其他都是派生的。关于第二个问题,从马克思在“导言”中所提出的公式来说,“亚细亚的”放在最先,当然是最早的生产方式,也就是他在《资本主义以前各形态》中所说的“原生形态”,亦即阶级社会以前的形态。可是在奴隶社会甚至封建社会里,它还以残余的形态存在着。正因为这点,我国学者在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存在年代上就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分歧。此外,还有第三个问题,就是所谓“亚细亚”到底包括哪些国家?中国包括不包括在内?这点不清楚,但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讨论这个问题的文章中并未涉及中国。这可能是由于关于中国古代的社会情况,他们并不了解之故。马克思、恩格斯又用“东方的”一词,二者是同义语,都只表示一种地理概念,但又模糊 不清。马克思在谈到东方没有私人土地所有制时,曾指出所谓东方指土耳其、波斯、印度,并没有提到中国。可是我国很多学者却把中国放在所谓“亚细亚”或“东方”的范围之内,而没有区别二者的根本不同在于土地所有制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都认为古代东方不存在土地私有制,他们在这方面的言论很多,大家都了解,这里只举一个例子。恩格斯在致马克思的信里有这样一段话:

没有土地私有制,在实际上是了解整个东方的关键。⋯⋯东方人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有达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原因何在?我认为主要与气候和地势有关,特别是和那由撒哈拉横贯阿剌伯、波斯、印度、鞑靼直至亚洲最高地的大沙漠地带有关,人工灌溉是这里农业的第一个条件,这是村社、省或中央政府的事情(《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 1 卷第 546 页)。

如果这些话中的“东方”也包括中国在内,显然与事实不符。我 们推测,马克思、恩格斯讲“东方”的事,主要根据英国人关于印度的材料,从而主要讲的是印度的情况,旁及土耳其、波斯及荷属印尼等国,而不及中国古代。他们对于中国古代可以说完全不了解,所以根据他们的话来讲古代中国社会史,我认为是死路一条。

我国远古之世当然土地归公社所有,何时变公有为个人私有,是我国古

代史研究中有争论的大问题。我们将在下面简单地谈谈我们的看法,这里只想指出,中国古代史上是以贵族私有和庶人私有的土地私有制为主要形式。秦汉以来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史上,公有制似乎常出现。其实所谓公有,不过是一种假象,对个人私有而言,象是公有,实际上是皇帝私有,并非是原始公社时期的真正的公有制。所以说中国没有地主私有制是不能成立的。

既然马克思、恩格斯都认为土地公有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核心,而中国社会自西周以来都是建立在私有制之上,那么中国社会不是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非常明白的。但是也有少数学者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之上,因而承认中国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形态。这种说法,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中找不到任何根据。在这个核心问题上,既然能说明中国不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其余问题就不烦言而解了。

总之,我们认为研究历史要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研究我国历史首先要研究我国历史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用辩证法还是用形而上学来看待历史上存在的问题。上面我们谈了建国以来在历史研究中发生过的错误,其中有的随着政治形势的改变而消除了,有的虽未完全消除,也大大减少,这就是说,在历史研究上还是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在某些问题上,仍存在着不少的争论,这些争论从研究方法的角度来看可以说是历史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反辩证法的争论。下面我们举几个例子来谈。

1,对比方法

近来有些人在历史研究中主张用对比法,即以中国历史与欧洲历史来对比。这个方法的提出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特别强调历史规律性是全世界都适用的,欧洲的历史发展已由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在他们的历史著作中描绘出来, 那么以中国历史和它对照比较,就可以得出中国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历史规律性的问题,上文已经提到,不能说不论中外古今一成不变。欧洲的历史, 从古希腊、罗马到近代,其发展是有独特的历史条件,而马克思、恩格斯是19 世纪的人,当时民族学初兴,考古学刚萌芽,他们对于世界史的知识是很有限的,对于中国古代历史可以说根本未接触到。因此他们的历史知识局限于从古希腊、罗马延续下来的欧洲史。欧洲的近代史和我国的大不相同,可以推知古代史也是差异很大。使用对比法,很容易只看中西表面上的相似, 而忽略了其根本上的差异,这样得出的结论就很靠不住了。有些人过分强调我国古代必须有古希腊、罗马式的奴隶社会,实际上也是从中国与欧洲对比得来的。

有人因为古代希腊、罗马建立城邦和民主政治,就说我国古代也是城邦,也实行民主政治。当时希腊、罗马实行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因而也说, 我国古代也实行奴隶制。又如希腊在梭伦改革之前,奴隶制生产微不足道, 当时实行土地租佃制,以后奴隶制才盛行,因而说中国古代也实行过租佃制, 其后继之而来的是奴隶制。有人根据古罗马的自由民破产变为奴隶,而断言秦汉也是如此。这就是今天的对比法。我们以为,看我国古代社会是什么情况,应当根据我们所掌握的古文献材料和地下出土材料,得出适当的、可信的结论,不应根据古希腊、罗马的材料而说我国古代情形如何如何。这种对比方法显然是不可取的。这种方法乍看来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规律为根据的,实际上是用欧洲的历史来套我国的历史。我们认为,以欧洲的历史和我国的历史相比较,二者的发展路线大不相同。首先,看地理条件,希腊、罗

马都是建立在半岛上,而且山多平原少,随着人口的增加,外族的侵入,农业生产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反之,因海上交通发达,于是在沿海地区建立起来许多独立的城邦。由于城邦的人口比较少,海上贸易逐渐发达起来,于是它们的工商业逐渐代替农业成为主要产业,而且使用了奴隶。再看看我国,人民生活在大河流域,土地肥沃,生活于其上的人民早在新石器时代就以农业为主要产业,工商业则很不发达。这些部族在古代被叫做“方”或“邦”(二字古音同,实是一个),比如在殷代卜辞中经常出现殷王派人出征某方的记载,这些方恐怕多数还处在部落或部族时代,还未建立国家。同时华夏族建立的夏商周三个朝代应当是国家了。根据古文献和金文, 商周都不是城邦,而是相当大的王国,《尚书·酒诰》、《令彝》,都有侯、甸、男卫的记载,“卫”应是区域名称,《左传》称晋为“甸侯”,称郑为“伯男”,可证。经地下发掘,商代的盘龙城南至湖北,而河北的藁城有商代墓葬,可见商的版图非小,周代封国远至燕、齐,版图更大,可 见其并非城邦。

又如好多人喜欢引用马克思这段话:

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人资本的发展,总是归结为奴隶经济:或视其始点如何,结果不过把奴隶制度由家长式的,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标的,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的(《资本论》第 3 卷第 410 页)。

奴隶社会论者以这话为根据,把它看作世界普遍规律,主张秦汉仍是奴隶社会。因为战国时期,商业和商人资本确是比以前发达了,当然在战国以后的秦汉就是奴隶社会了。乍看来,这话好象顺理成章,其实不然。事实上我国在远古时期就是以农立国的,工商业虽有,但在社会生产上主要是官方的或王室的。因此战国时期,商业和商人资本虽较前发达,但还远远不能与农业相比。没有象希腊、罗马那样成为占支配地位的产业,而且奴隶生产也微不足道。汉代所谓奴婢并不是劳动奴隶,而多是不事生产的“无用之口”, 这点过去无人相信,现今已得到证明。①况且汉武帝实行盐铁专卖之类的政策,严重打击了私人商业和商人资本,更使秦汉的工商业不可能由“家长式的,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标的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的”奴隶制社会。

象这类的例子还有不少。总之,我们以为,如果要探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话,首先是根据中国历史的实际情况探求中国历史的发展规律,而不是以欧洲历史的发展规律硬套在中国历史上。这就是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从理论出发来研究历史的必须遵守的原则。

2,反辩证法

在我们的古史研究中,有些问题的处理方法显然是违反辩证法的。我想举一个例子,就是古代土地制度问题,具体地说,就是怎样从土地公有转化到土地私有问题。马克思说,古代东方实行土地公有制,也就是公社土地所有制。我国史学家差不多都承认我国古代有家庭公社和农村公社的存在,但怎样从公社所有制转变为私人所有制,则各有各的看法。有人把公社所有制从远古延长到周,千余年没有变化。到了战国时期,公社突然消灭了,私人所有制取而代之。有人甚至把公社所有制拖到两汉时期,这样就看不出古代土地所有制的变化过程。这问题很复杂,这里不能细说,不过应当指出,我

① 参看傅举有《析“无用之口”》(《学术月刊》1983 年第 11 期)。

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应当符合辩证法,并且要有古文献和金文材料的证明,这样才有说服力。下面我们极其简单地说说我们的看法。

夏商土地制度如何,因缺乏材料证明,姑且不谈。

我国自周初以来,从土地王有到贵族占有、私有,最后到庶民私有,这样的转变过程经历了七八百年。大约周初一般是土地王有,在整个西周时期, 由于国王大量把土地分封、赏赐给公侯大臣,于是贵族们占有大量土地,后来年代久远,子孙世袭下去,遂变占有为私有。到了春秋时期,贵族私有土地已经根深蒂固,而且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从西周到春秋,贵族既然占有了土地他们自然会用土地和其他物品相交易,这种物物交易的办法,在西周出土的铜器铭文中发现越来越多的证明。这种土地交易虽不等于后世的土地买卖,但从其有价格、有交易手续、有官方的证人等等来看,无疑是一种变相的买卖,或者说买卖的初期形式。这种交易形式正是体现了土地向贵族私有发展的过程。①可是有的人硬是不承认这是交易,说它是租。有人说,西周是奴隶社会,在奴隶社会里没有土地买卖的事。我说,即使西周是奴隶社会, 也一定会有土地买卖的事,这是古代欧洲、近东常见的,不能否认的。也有人说,当时还没有庶人私有土地。这里的问题是,庶人土地私有制并不是一下子就出现的,它也有一个发展过程。自春秋到战国正是从贵族私有逐渐发展为庶人私有的过程,而在贵族私有确定之前还有一个从占有到私有的发展过程,这主要在西周时期。不承认这一点,就无法说明西周时期不少金文中讲到土地交易的事实。不承认这是交易而说是租,试问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租?为什么贵族之间有租土地的事?庶人没有私有土地并不能否定贵族有私有土地,而且正是由于贵族私有土地,才能说明战国以来庶人私有土地的存在。如果说千余年来土地所有制没有变化,那么战国时期以后的庶人私有土地就变成好象从天上掉下来的东西,而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那就根本否定了历史辩证法的发展了。

3,以今代古法

在我国历史,特别是民族史的研究上,如何处理民族关系,也是一个争论非常激烈的问题,一直到现在还未能取得一致的意见。我们认为,尽管历史上民族关系非常复杂,如果用辩证法去分析,还是可以清理出眉目,逐渐取得一致意见的。辩证法承认一切事物都存在着矛盾,有矛盾就有斗争。民族矛盾和斗争可以说从有史以来就存在的,民族斗争是民族发展和壮大的一种方式。由于民族战争的发生,使各民族间有了接触的机会,于是民族间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在变化之中,往往变到事物的反面。本来是对立的两个民族也会变成一个,而一个民族也可能分裂为几个。因此我们看待历史上的民族问题也和其它问题一样,都要从历史主义的观点去看,古往今来,差异很大,不能以今比古,今古不分,不能用今天党的政策代替过去的历史事实,这是带根本性的研究方法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研究民族学和搞民族工作的干部,往往强调党的民族政策,站在这个立场上来看历史上的民族问题,而历史学者往往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的,因此两派意见分歧很大。下面我们申述一下我们的看法。

甲,民族和国家的区别

我们认为当我们搞民族史,或研究民族问题时,首先要认识部族、民族

① 详见拙著《周代社会辨析》第 39—69 页,83—90 页。

和国家的区别,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容混淆。马克思主义大师们都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到不可调和时候才产生的政治机器,因而它不仅有一定的土地、人口,还要有主权。在古代,主权者就是君主,他掌握着一定的政治机构、军队、监狱、刑法等等来统治人民。而部族(我国古书上叫做“族类”) 则是自然形成的社会群体,尚不具备成立国家的种种条件。一个国家可以由几个或更多的部族组成,一个部族也可以分居于几个国家之内,成为不同国家的人民。古今中外,都是如此。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自古以来就是如此。今天这个由 50 多个民族组成的,有 10 亿多人口的中华民族,是历史的产物。从历史上看,不知有多少民族生活、繁衍、冲突、交战在这块大地上,其中一部分被同化于生产力水平和文化水平较高的汉族,因而在历史上消失了。另一部分未被同化,直到今天还以少数民族的资格参加中华民族大家庭,成为它的组成部分。我们只要回顾一下历史,就可以知道,先秦时期的华夏族就是汉代以后的汉族,本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的民族。我们自称炎黄子孙,好象都是汉族子孙,其实这只是一个象征性的说法,决不意味着古代只有汉族。

乙,民族平等与同化问题

有人从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出发,否认汉族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居于主干地位,更反对以先秦时期的华夏族和汉以后的汉族所建立的王朝代表当时的中国。我们认为民族平等是指今天中国 50 多个民族在政治权利和地位上应当平等,而不是说历史上许多民族在彼此关系中事实上的平等。历史事实是民族间的不平等状态是经常的,是不能否认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同意翦伯赞的意见,他说:

照我的理解,用民族平等的原则来处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并不是用一种简单的方法把不平等的民族关系从历史上删去,或者从那些不平等的民族关系中推选一些类似平等而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史实来证实这个原则在古代中国已经实现,更不是把历史上的不平等的民族关系说成是平等的:而是揭露历史上的不平等的民族关系,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批判的态度指出那些不平等的民族关系的历史根源和历史实质(《关于处理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问题》,《翦伯赞历史论文选集》第 110 页)。

我们以为翦伯赞的这个看法是对的,因为民族间的不平等以及由此而来的民族压迫和战争,是历史上经常遇到的事实,而民族平等的原则是今天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下的党的政策。前者是历史上客观存在的事实,后者是今天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二者决不能混淆,混淆了就违反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

有人说各族劳动人民之间不存在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问题, 因而反映到他们身上的民族间的不平等只是一种假象,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这话是从党的政策出发而提出来的,不符合世界上古代民族关系的实际。古代不同民族相遇一定有一番武力斗争,比如古代希腊发生过几次民族入侵,最早居民是皮拉吉司人,后来雅利安人自北侵入,先后四支,最后来的一支叫多利安人,把先来的各族人驱赶到半岛的南端甚至到海岛上去。我国古代的苗族、羌族、彝族、傣族等,据民族学家研究,也是被赶到南方山地去的。在云南,这种情况最明显,有住在山顶上的,有住在山半腰的,有住在山下的。住在山顶上的是最早来的,被后来的赶到山上去,而住在山下的是最晚来的,三个不同族的人往往形成这样立体的居住和生活的情况。至

于我国中原地带在历史上不断地受北方民族的侵扰,更是大家熟知的事情。所以我们认为,所谓民族平等在历史上根本无此事,魏征对唐太宗说:匈奴

(实指突厥)“强必寇盗,弱则卑服。”(《旧唐书·突厥传》)这话虽是站在汉族立场说的,但不能不说是事实。民族平等的理论只有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才不是幻想。但有些自命为社会主义的国家并不执行民族平等的政策 , 而 是 实 行 民 族 压 迫 甚 至 侵 略 81 81 较小民族的政策,可见强调民族平等是以理想代替了现实。

民族不平等的状况不仅表现在民族冲突和战争上,而且表现在民族同化上。民族同化在历史上是经常看到的。原因在于民族间存在着生产力和文化水平的不平等,当侵略者以武力征服被侵略者之后,如果被侵略者经济水平与文化水平都较高,侵略者往往不自觉地效法被侵略者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便被同化了。马克思说过,这是历史的永恒规律。反对这个规律,不会得到成功。金世宗极力反对汉化,但无济于事,最后进入中原的女真族还是被汉化了,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有些同志不同意我们上述的看法,他们在中华民族史的研究中,不愿承认汉族在中华民族中居于主干地位(尽管汉族在历史长河中早已接纳了许多非汉族人民),特别是做民族工作的干部们不愿承认汉族在中国历史上居于主干地位这个历史事实,他们觉得这样做就是搞大汉族主义,会伤害兄弟民族的感情,会破坏民族团结。我们觉得这种顾虑是多余的,承认汉族在中华民族中的主干地位决不等于搞大汉族主义。党的民族政策是宣扬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我们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但是我们应当注意, 这种民族平等的关系是今天的情况,不是历史上的情况。用今天党的政策来代替历史事实,是违背历史主义的。我们历史工作者首先要承认历史事实, 然后再用马克思主义加以正确的解释。历史事实是怎样的呢?古代汉族及其前身华夏族由于它的经济和文化水平都远远高出于其它各族之上,后者很自然地被汉族所逐渐同化。汉族居于中原,它族居于四裔,汉族因其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比较高,它所建立的政权也较早,因此他们自称为中国,以其所建的王朝为中国的代表,这也是很自然的。

丙,怎样看待历史上的中国?

上文我们说,当时华夏族所建立的国家,因为地处中原,自称为中国。从先秦时期起,我们就看到当时只有一个中国,其中包括许多族类。《诗经》上说:

惠此中国,以绥四方(《诗·大雅·民劳》) 内奰于中国,覃及鬼方(《诗·大雅·荡》)

这是西周之诗,以中国与四方或鬼方对立,显见诗人认为殷周就是中国。到春秋时期,王室不振,四夷交侵。孔子以《春秋》教学生,据公羊家的解释,孔子严夷夏之辨,《春秋》的作意是:

内诸夏而外夷狄(《公羊传》成公十五年)

诸夏指周室所建立的国家,夷狄指当时的少数民族。关于齐桓公救楚,

《公羊传》这样说:

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桓公救中国而攘夷

狄,卒怗荆,以此为王者之事也(《公羊传》僖公四年)。南夷指楚, 亦称荆。北狄指灭邢、卫二国的狄人及其它北方诸族。中国指周王室和它所建立诸侯封国,亦称诸夏。齐桓伐狄救邢、卫事,见《春秋》僖公元年、二

年。当时诸夏各国人以楚、吴为蛮夷,与北狄并称,所以后世言《春秋》的大义是尊王攘夷,主要根据是《公羊传》。公羊家这种讲法合不合于孔子的思想?我们认为应当说是相合的。因为春秋时期,夷狄与诸夏杂居中原,而王室微弱,不能抵抗外夷的入侵,这是齐桓称霸的事实背景。孔子对齐桓和管仲是称赞的,他说:

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论语·宪问》)。

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同上)。

孔子称赞管仲与齐桓的霸业正是在于他们抵抗住夷狄的入侵,保住了诸夏的小国和文化。孔子区别夷夏,说明当时华夏族和其它非华夏族之间存在着民族矛盾。这是历史事实,不容抹煞。如果不承认这点,那就无法说明春秋时期的民族关系和孔子的思想。历史上的民族矛盾和战争正好说明“中国” 这个国家,从春秋时期,经过秦汉以后长时期的民族战争,才发展到今天这个泱泱大国,这是合乎辩证法的发展规律的。

如果有人说,古人把诸夏称为中国是妄自尊大,那么我们可以举些例子,看看古代的少数民族所建立的政权或在其统治下的人怎样看待中国。请看下例:

(慕容)廆谋于其众曰:“吾先公以来,世奉中国(按指晋朝),且华 裔(通“夷”)理殊,强弱固别,岂能与晋兢乎?”⋯⋯乃遣使来降,帝嘉之,拜为鲜卑都督(《晋书·慕容廆载记》)。

(张)觉⋯⋯夏称保大三年(辽天祚帝年号),⋯⋯呼父老喻曰:“女真仇也,岂可从乎?⋯⋯必不得已,则南归中国(指宋)”。(《宋史·张觉传》)

徽宗召见,问所来之因,对曰:“辽国必亡,陛下念旧民遭涂炭之苦, 复中国往昔之疆⋯⋯。”(同上《赵良嗣传》)

以上三例,前燕主慕容廆称晋朝为中国,辽国大臣张觉、金人赵良嗣称宋朝为中国,这是事实,这说明汉族所建王朝代表当时的中国,是被当时其它民族所建立的政权所承认的,是史籍中常见的写法。它证明了中国这个观念是有历史渊源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决非汉族妄自尊大。对这个问题, 我们应采取什么态度?是根据党的民族政策把从古以来多次出现的许多民族都包括在“中国”一词之内,因而否认有外族入侵呢?还是把“中国”一词看作一个从小到大不断发展的政治实体,不否认古代有外族、外国的存在, 承认他们是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加入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之内,哪种看法更符合历史实际呢?

我们的看法,最好是把民族与国家分开,这个问题就不难解决。我们认为在长期封建社会里,一个国家只以一个王朝为代表,这是统一时的情况。秦、汉、隋、唐、明,是以汉族建立的王朝为代表,还有它族统一了中国, 比如蒙古族建立了元朝,满族建立了清朝,他们当然也代表了中国,因为中央政权在他们手里。在分裂时期,各族分别建立政权,如南北朝时期,鲜卑族建立北魏 北周,汉族建立宋、齐、梁、陈,南北对立。又如北宋时期, 汉族的宋与契丹族的辽、女真族的金、党项族的西夏对立;南宋时,宋与金、蒙古对立。在这种情况下,就不看作国与国的对立,而看作各民族所建立的王朝的对立。这样将国家与民族分开,问题不就很清楚了吗?

丁,爱国主义和民族英雄问题

与上述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爱国主义和民族英雄的问题。什么叫爱国主义?对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也应当用辩证的观点去看。有人认为爱国主义是近代观念,只有资本主义产生之后,才有爱国主义,这种观点不知有什么根据。我们认为,我国古代早就有爱国思想,那就是爱国主义。当然由于国家这个名词所含的意义古今不同,具体表现不会完全一样,但我们不能用资本主义社会的爱国主义来否定封建社会的爱国主义。就我国历史来看,既然“中国”一词的含义古今不同,那么爱国主义的意义当然会跟着有所不同。举例来说,在周代,所谓国指各封建诸侯的封国。春秋后期,吴、越二国为世仇。鲁哀公元年(公元前 494 年),吴败越于夫椒,越王勾践以 5000 人保会稽,派大夫文种求和于吴,伍子胥谏吴王夫差,不应与越和,夫差不听。勾践之臣范蠡、文种教勾践,卧薪尝胆,以报吴仇。哀公二十一年,越灭吴。又哀公十一年齐伐鲁,孔子弟子冉求劝季孙出兵拒齐,冉求帅左师,败齐师, 孔子赞美冉求“义也”。公为(昭公子)与其僮汪锜皆战死,鲁人欲以成人之礼葬汪锜,问孔子这是否合礼,孔子答:“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

(以上皆见《左传》)殇是葬童子之礼。无殇意即可以不用童子之礼,即用成人之礼。这表明孔子是赞美他能为国捐躯的。这些例子都说明春秋末叶, 各国互相争雄,各国人民臣下都有自己的爱国思想,脱离不了他所在国和国君。所以伍子胥的爱国表现为爱吴国,因而反对许越求和;范蠡、文种的爱国表现为教勾践屈膝请和,暗自卧薪尝胆以报吴仇;冉求、公为、汪锜的爱国表现为出师抗齐,乃至战死。战国时,楚国的屈原作《离骚》等诗篇,发挥他的爱国思想;蔺相如用完璧归赵表达他的爱国思想;信陵君用大败秦师表达他的爱国思想。这些例证告诉我们,远在先秦时期,爱国主义早已为人们所传诵,但与后世的爱国主义不同。进入秦汉以后,封建专制主义盛行, 一个人的爱国主义更加脱离不了他所在的王朝,更加脱离不了忠君思想。如有人用今天的爱国主义来看待历史上的爱国者,要求他们不爱他的王朝和君主,这是今古不分,违反历史主义的想法。正如要求今天我们爱国,而不爱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是非常荒唐的,这一般人是不可能做到的。

应当指出,有人在“左”倾思想的影响下,对于历史上爱国主义和抵抗侵略的问题提出一种离奇的看法。这种“左”的看法认为,当国家完全失去抵御外来侵犯的作用,仅仅是一部剥削机器的时候,如北宋、南宋末年这样的腐朽国家,民众自己不起来,强大的邻国进来消灭它,那是很自然的。人们应该严厉谴责这架剥削机器,赞成有人出来打倒它,女真灭北宋,蒙古灭金和宋,都是合乎规律的事情。这种看法完全是用今天的主观看法来看历史, 来否认历史上的爱国主义,这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危险的。为什么说是错误的?因为它不符合历史事实。北宋、南宋末年的政府虽然腐朽,但还没有不问青红皂白对人民大肆屠杀、抢掠。外族统治者进来,它们的民族压迫就给被侵略者带来更重的灾难。元朝把人民分成四等,女真和北方汉人是第三等,南方的汉人是第四等。难道女真族、蒙古族建立的政权会给汉族带来幸福?满族未灭明之前曾四次入关,大肆劫掠、满载而去。既灭明之后,又出师南下,对反抗者大加杀戮。难道我们的历史家竟忘了“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的悲剧?为什么说这种看法是危险的,因为它给侵略者以很好的借口。蒋介石政权腐化透顶,不正可以给日本帝国主义者以侵略的口实?他们以建立“大东亚共荣圈”为号召,好象真的要吊民伐罪,实现什么“王道乐

土”。实际上他们比蒋介石更加凶恶不知多少倍地屠杀中国人民,压迫剥削中国人民,可谓穷凶极恶。如照上述人的看法,中国人民不但不应当抵抗, 而且应当欢迎他们,这是多么危险的议论?

历史上的爱国主义往往和民族英雄问题纠缠在一起。争论最热烈的是岳飞算不算民族英雄。建国以来,史学界在讨论爱国主义和民族问题时,总是离不开岳飞,因为他是民族英雄的典型。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应当首先确定什么是封建社会里的爱国主义?什么叫做民族英雄?关于前者上文已谈过了,现在谈民族英雄。反对称岳飞为民族英雄的一个主要理由是:岳飞的对手是金人,金人不是外族,金国不是外国,如称岳飞为民族英雄,就把金人视为外族,把金国视为外国了。民族英雄系指反对外族入侵的人,而岳飞所反对的不是外族的入侵,因而不应称为民族英雄。这个论点的前提是,金人算不算外族,金国算不算外国。根据我们上边的分析,民族与国家是应当分开的,金国可以不算是外国,但金人应当算是外族。金兵攻下汴京,掳徽、钦二帝北去,应当算是侵略。我们认为,金人从外族变为中华民族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一个转变过程,无视这个转变过程,把当时的女真族看作中华民族的一支,因而认为女真人侵宋,不算侵略,这是违反历史辩证法的,是违背历史真实的。我们历史工作者决不能混淆古今,不能用今天的情况来讲历史上的情况。马克思主义者一定要坚持历史主义这个原则,否则无法讲述过去的史事。如果不承认金人是外族,不承认金兵攻宋是侵略,那将怎样解释河北义兵自发的抗金活动?将怎样解释南宋太学生陈东、欧阳澈等上书,请罢宰臣黄潜善、汪伯彦?将怎样解释南宋将领,如岳飞、刘琦、吴玠等人之奋勇杀敌?将怎样解释南宋文人如朱熹当孝宗初即位时即上书请北伐?将怎样解释辛弃疾、陆游等人的诗词中所表达的他们恢复中原的呼声?将怎样解释后世在西湖边建立鄂王庙,并塑造秦桧等四人的跪像?“四人帮”之流否定岳飞抗金,在 10 年动乱期间,捣毁了岳王坟,去掉秦桧等的跪像,“四人帮”倒台之后,岳王庙又重修起来,秦桧等跪像又重立起来。这不说明今天人民对岳飞和秦桧还有正确的评价吗?又清人戴璐著《藤阴杂记》,记都中轶闻琐事,中有一条云:“金鱼池西精忠庙,祀岳忠武⋯⋯庙设烟火,人竞往观。又土塑秦桧,以煤炭燔之至尽,曰‘烧秦桧’,盖仿火判之形也。” 都中此举必得清帝许可,可见满族人亦不反对岳飞之抗金,并深恶秦桧之卖国。满人为女真之后,可见满族亦无民族偏见,我们更不必以伤民族感情作杞人之忧。它如文天祥之抗元,史可法、郑成功之反清,皆已成历史,对他们应有正确的评价。有人说,如果否定岳飞的爱国主义,否认他是民族英雄, 等于肯定秦桧的投降主义是正确的;或者说,秦桧的投降主义是执行了民族团结政策。这话不是开玩笑,它告诉我们,什么是爱国,什么是卖国,什么是抗战,什么是投降。历史上的人物给后人做出榜样,后人以前人为榜样, 得到历史教训。学习历史正是为了发扬爱国主义,打击卖国主义,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黑白分明,容不得半点模糊。

关于民族英雄一词,我们同意不能滥用,应以抗击敌人入侵的人物为限,问题在于他们的对方是不是敌人。有人以宋与辽、金、西夏的对立比做三国时的魏、蜀、吴,这是不对的。因为魏蜀、吴三国都是汉族建立起来的, 它们中间没有民族矛盾,可以看作三个地方政权。晋灭吴后,归于统一。这里不存在外族入侵问题。十六国时期,北方十六国除前凉、西凉是汉人建立的外,都是外族建立的,但它们和宋与辽、金、蒙古的战争仍然不同,因为

他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汉化了,因而民族矛盾不是很大。所以王猛仕于苻坚, 并没有人骂他卖国。至于苻坚大举入侵东晋,酿成淝水之战,这是他个人野心太大,还不能看作民族战争,有人拿这个和宋与辽、金之战相比,是错误的。总之,对历史上由不同民族建立的政权的对抗应如何去看,应作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还是我们历史工作者必要的工作。坚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和唯物辩证方法,是我们今后在历史研究上取 得 突 破 性 的 进 展 的 必 由 之 路 。 问 题 虽 多 , 89 89 只要坚持两条根本方法,即解放思想,打破教条主义的束缚;从事实出发, 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历史问题,不歪曲事实以迁就教条,信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从中国历史客观存在的事实去探求中国历史发展的规律,我相信我们的历史研究工作一定会取得突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