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贞观四年俟毗请婚事不确

将据《新唐书·西突厥传》“贞观四年俟毗可汗请婚,不许,诏曰,突厥方乱,君臣未定,何遽婚为”之条,以证四年时当国者为俟毗可汗耶?则又可据《旧唐书》《通鉴》以证其说之不确。盖“君臣未定,何遽婚为”之语,《旧唐书》《通鉴》皆载之,皆以此为对肆叶护共同之言,不单为俟毗而发;《通鉴》且系其事于二年之下也。则贞观四年四字,正《纠谬》所谓“宜削而反存”者也。

吾尝稽之《册府元龟》卷九七○:武德九年三月、六月,均书西突厥叶护可汗遣使朝贡;贞观元年正月、十月,二年四月,三年十一月,则但书西实厥遣使朝贡,而不书可汗为何。以时考之,则元年正月一役,犹是统叶护当国;元年十月及二年四月两役,正两汗争立,各遣使请婚之时;三年十一月一役,则肆叶护统一之后也。自是四、五、六年,均不见西突厥来贡,则

《新唐书》四年请婚之言,何自来耶?又《纠谬》所谓“以无为有”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