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础知识

关于历史研究的准备工作,除了理论和古文之外,还要做些其他准备, 对于目录、校勘、年代、地理、职官、史讳等,都应掌握一定的知识,有比较基本的了解。这些问题,本书不可能详细叙述,这要参看专书。我们在这里只举一些例子,来说明它们对历史研究的重要作用。

目录学 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说:“目录之学,学中第一紧要事, 必从此问途,方能得其门而入。”当代史学大师陈援庵先生、顾颉刚先生也说过,他们治史都是从目录学入手的。为什么前人如此注重目录学?因为要研究历史,必须先要知道,前人有哪些历史著作或文章,哪些是必读的,哪些是一般参考的;哪些是最重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书有什么不同的版本,哪些版本是最好的,如此等等,这样你才能开始读书。一般读史是这样, 读专史、搞研究工作,更要这样。

目录学的书,过去初学常用的是张之洞的《书目答问》。此书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详列书名、卷数、作者和版本等,翻检颇易。解放前范希曾作《书目答问补正》,补收了一些原书未收和后出的书或版本,条理清楚, 初学者按图索骥,便可得读书门径。该书解放后有中华书局新印本。史学论文方面的目录,可参看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的《史学论文索引》, 以及新出版的《中国历史年鉴》。

我国现存最早的目录学著作,是东汉班固根据西汉刘歆《七略》撰成的

《汉书·艺文志》。《七略》北宋时已亡佚,因此《汉书·艺文志》就成了我们今天识别先秦古书与学派源流的必读书。《汉书·艺文志》把古籍分为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术数、方技六类,但没有史学一类,史籍被分散在有关的类目中,如《太史公书》(即《史记》)、《楚汉春秋》、《汉著记》、《汉大年纪》被列在六艺略的《春秋》类,《高祖传》、《孝文传》入于诸子略的儒家类。这种“经史同科”(章学诚《文史通义·易教上》) 的现象,说明当时史籍还只是经书的分支。魏晋以后,史籍增多,逐渐出现了四部分类法。唐代魏征主持编纂《隋书·经籍志》,正式定名为经、史、子、集四大部类。直到清乾隆时编《四库全书》仍按这四部分类,故名曰“四库”。《四库全书》编纂时,编者于每一书,对其作者、卷数、版本以及书之源流及优缺点都作了概括的说明,放在每书之首;又汇集全部提要为单行本,名为《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这部大型的目录学著作,对于我们了解十八世纪以前的典籍,极有参考价值。近人余嘉锡先生作《四库提要辨证》, 订正《提要》的讹误,提出他自己的看法,是一部很有学术价值的著作。

校勘学 校勘是根据古籍不同版本,比较文字异同,纠正错讹,恢复古籍本来面目,和版本、目录学有密切联系。我国古代的校勘学,常常是把版本、目录、校勘、辨伪的工作一起来进行的。

我国古书的历史,最初写在竹木简上,后来写在帛上,再后写在纸上, 唐代才有雕版印刷。在长时期的传抄中,错字、错句、错简、重复、脱落、添加等种种错误极多。西汉末,刘向、刘歆父子校书中秘(即皇家图书馆), 主要是搞校勘工作,当时叫做校雠。此后流传下来的书,绝大部分是他们校过的。自有刻本之后,错误减少很多,但有的书由于校勘不精,错字错句仍不少。另外,封建皇帝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常常对古籍中不利于他们统治的内容加以删削、篡改。例如清乾隆时修《四库全书》,就曾下令,对明人

所刻书中所有违碍字样一律删削,或改变字句,于是原书面目就改观了。所以古人读书很注重找好版本或专家校对过的版本。如《史记》,南宋黄善夫本,明代震泽王氏的刻本是比较好的,清末张文虎又作了校正。中华书局印的标点本《史记》,就是以张本为底本的。

校勘在古代很早就开始了。《吕氏春秋·察传篇》讲,子夏过卫,有人读卫史“晋师三豕涉河”,不懂,问子夏。子夏说:“三豕”是错字,应该是“己亥”。古时以干支记日,己亥是晋师过河的日子。“亥”字的古文与“豕”字形体差不多,亥被写成豕,是形近而讹。“己”字为什么错成“三” 呢?容庚编的《殷墟卜辞》中有一条:“壬辰卜,大贞,翌己亥⋯⋯”,其中“己”字正作“三”。甲骨刻辞多先刻横画,后刻竖画,此条忘刻了竖画, “己”就成了“三”。大概卫人所见的史书,是刻在竹木简上的,所以和甲骨文发生相同的错误。

又如《尚书·金縢篇》有“予仁若考能”一句,这里的“仁”字很有问题。因为“仁”字这个概念在周初恐怕还未产生;到春秋时期,特别是经过孔子的宣扬,才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学说。《史记》引这句话作“旦巧能”, 没有“仁”字。可见此篇中的“仁”字是多余的字。“考”字《鲁世家》作“巧”,二字古通。“予若考能”同于“旦巧能”。《史记》的记载可以订正《金縢》的抄写之误。

《汉书·刘歆传》说:“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 这段话肯定有错误。《史记·孔子世家》说:“安国为今皇帝博士,至临淮太守,早卒。”孔安国死得很早,不会在汉武帝晚年的天汉年间还活着。清初阎若璩作《尚书古文疏证》,在荀悦的《汉纪》里发现此段记事,在“孔安国”后有一“家”字,问题才搞清楚。不是“孔安国献之”,而是孔安国的后人献之。一字之差,关系重大,于此可见校勘的重要性。

古书中类似的脱文、衍文、错讹、倒置现象非常之多。如贾谊《新书》“故陈胜一动而天下振”一句,有的刻本作“天下不振”,多一“不”字, 与原义完全相反。又如,许慎《说文解字叙》:“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左书,即秦隶书;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 所以书幡信也。”这段话中,“秦始皇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十二字应移“秦隶书”之下。因为史书记载小篆是李斯作的,隶书是程邈作的,把这十二字放在小篆之下,显然是错简。从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研究历史必须具备校勘学的基本知识,这样我们所依据的史料,才真实可靠。

校勘也不一定都用于古代书籍,无论古今,错字是会经常在书上碰到的,我们看书时要有警惕性,不要认为凡是书上印的就一定是对的。在新印的古书里,这种问题同样很多,这就要求我们能够辨别,善于看出印书的错误,并设法找到旧的版本去对照更正,我们读书时对这种事要细心,稍一马虎便会出错。举一个例子,陈援庵先生在《跋西凉户籍残卷》(《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63 年第 2 期)一文里讲到敦煌出土文书中有西凉(东晋时李嵩所建国)户籍残卷,记一人名“德,年廿一,驿子”。今中华书局所印《敦煌资料》,“驿子”误为“释子”。陈先生说:“驿子”见《北齐书》卷一

《神武记》:“梗阳驿子,愿厕左右,访之,则以力闻。”据此,驿子即驿

卒,是担任驿站差役的士卒,故以力闻。今误作释子,则变成和尚了。当然, 象这样的校勘,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不能用这样高标准要求初学,这里只是说明,在新印的书里,校勘的事也是不可忽略的。

关于校勘的方法,陈先生在他的《元典章校补释例》中归纳为四种,这里简单地讲一下:

  1. 对校:用一种年代更早或更好的版本和要校的本子两相对照,不管对与不对,把不同之处都记在要校的本子上。这是最基本的校勘方法,名为对校。

  2. 本校:没有更好的本子,而就本书中不一致之处前后相校,发现问题,名为本校。

  3. 它校:没有不同版本,或虽有不同版本但解决不了问题,只好用其他书来校。如上文提到的用《史记》校《尚书·金縢》的“予仁若考能” 的“仁”字是衍文。《汉书·刘歆传》中“孔安国家献之”这句话中掉了个“家”字,无论什么版本的《汉书》都没有这个字,阎若璩便用荀悦的《汉纪》来校正,补上这个“家”字,就是它校。

  4. 理校:上述几种条件都不具备,而又解释不通,只好从文理上去考虑是否有错误,这叫理校。理校不能轻易用,很容易弄错。但是,学问广博而又细心、对古籍真有研究的专家,往往用这种方法取得很好的成绩。举一个例:北宋时编的《文苑英华》,是续《昭明文选》的,共一千卷。有个叫彭叔夏的作了一本《文苑英华辨正》,专门考证、校勘《文苑英华》中的错误。在这本书的自序里,引了《太祖皇帝实录》中的一句话:“兴衰治□ 之源。”彭认为句中缺的一定是个“乱”字,但他未敢冒然添上。后来又遇到个好的本子,才知道缺的是个“忽”字(“在治忽”,见于《尚书·益稷篇》)。“忽”与“乱”意思相近而程度比“乱”稍差。由此可见,理校不可轻改古书。

东汉经学大师郑玄一生校过不少书,在遇到他认为是错字的,就注上“某,当作某”而不改原字,说明古人校书是非常慎重的。现在印书,有的轻于改字,是不好的风气。此风盛于明朝,清朝人有这样一句讽刺的话:“明人刻书而书亡。”这虽然是夸张之辞,但它说明使人看不清原书面貌是明人刻书的毛病。这个毛病现在还有,所以,我们今天在重印古书的时候,应该注意,没有确凿的证据决不要轻易改字。就是有证据也最好不改原字,而用郑玄的办法做个小注就行了。至于成语、典故之类一望而知其误的,当然可以改,情况不同,自当别论。

年代学 年代也是历史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历史事件没有年代,就弄不清事件发生的先后,就无法了解它和其他事件的联系。古人很重视纪年,但由于历代历法变更,纪年方法改变,干支前后重复,加以年代久远,记载讹误缺略,给后人的研究带来很多困难。唯其如此,我们才应当对年代学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

中国历史有可靠记载的纪年,是从西周共和元年即公元前 841 年开始的。我国第一部记传体史书《史记》的《十二诸侯年表》即始于此年。现在我们看史书,西周共和元年以前各个朝代的年代,大都是史家推算出来的, 各家说法并不一致,尚无定论。不过,随着现代科学的不断发展,学者依据天文历法、地下出土材料与历史文献相印证,推算会越来越趋于准确。

中国历史纪年有如下特点:

一,从西周共和元年到汉武帝建元元年之前,一般是以王公即位的年次纪年,有年数而无年号,如:周宣王元年、鲁襄公四年之类。一般每一王公即位就改换一次纪元,只有个别中途改元。金文则只有“唯王×祀”或“唯王××年”,并无某王的谥。这样就给古代史的年代学带来很大的困难。现在人们写年表,用公元相参照,就方便多了。今本《十二诸侯年表》于共和元年上书“庚申”,乃东晋人徐广所增。古人以干支纪日,没有用干支纪年的。干支纪年始于后汉章帝改历时,钱大昕曾论及①,有人说干支纪年始于共和元年庚申,那是大错。

二,古代帝王无年号,汉武帝建元元年开始使用年号②,一般每个帝王即位的次年即改用一个新的年号,许多帝王在位时也常常因故改元,改元即改用新年号。如汉武帝刘彻在位 45 年改了 11 个年号;唐高宗在位 35 年,用

了 14 个年号;武则天在位 21 年,用了 17 个年号。明清两朝则是一帝一个年号。明太祖朱元璋制,令子孙每个皇帝只能用一个年号。清沿明制,所以明清人们常常用年号来称谓皇帝,如万历、崇祯、乾隆等。实际上万历是明神宗朱翊钧的年号,崇祯是明思宗朱由检的年号,乾隆是清高宗弘历的年号。封建社会里,按帝王的年号纪年,是“奉正朔”的表示,用哪个帝王的

年号,即表示服从哪个王朝。封建统治者改元建号,自己说是“顺天命”、“奉天承运”,要求一切服属于他的地方和人民都奉行他的正朔。然而许多农民起义领袖就不承认封建帝王的正朔,而用自己的年号纪年。此外,历史上一些地方割据势力和少数民族政权也常自立年号纪年,因此,历史上的年号是很多的。还有一些复杂的情况,如五代十国的吴越,一方面承认中原政权的年号,一方面在自己的统治区域内又自立年号。又如明末遗民不承认清政权,纪年不用清朝年号而只用干支,而清初的一些文人为了讨好清朝,在明朝还未亡时就改用清年号。这些在年号问题上反映出来的不同的政治立场和倾向,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关于历代纪年的工具书,古人的著作不是亡佚了,就是不适用。今人著作有陈垣的《二十史朔闰表》、万国鼎的《中国历代纪年表》、荣孟源的《中国历史纪年》,都用中西历对照,便于参考。文物出版社的《中国历史年代简表》,简便适用,惟先秦部分错误遗漏之处不少,使用时应注意。

年代学上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历法。

相传我国夏、商、周三代,曾用过三种不同的历法:夏代以建寅之月, 即今农历的正月为正月,名为夏正;殷代以建丑之月,即今农历的十二月为正月,名为殷正;周代以建子之月,即今农历的十一月为正月,名为周正。这就是从古相传的“三正”说。对于这个传统的说法,今人多表示怀疑。我们认为“三正”可能不是指三个朝代的历法,而是指三处不同地方的人民使用的历法。秦以后,除秦朝和汉初以建亥之月,即今农历的十月为岁首,王莽以建丑之月为岁首,武则天以建子之月为岁首外,其余朝代均是用夏历(亦即夏正),又名农历。直到今天,民间实际上仍用的夏历,不过改岁首为春节罢了。

我国历法的特点是一种阴阳历,不是单纯的阴历。所谓阴阳历就是一方

① 详见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六,十二诸侯年表条。

② 一般认为年号始于武帝“建元”,但真正年号则始于“元狩”,其前之“建元”、“元光”乃追记嘉号, 见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二,武帝年号系元狩以后追建条。

面以地球绕太阳一周,即回归年的天数(365 日 5 时 48 分 46 秒)为一年和二十四节气的根据;一方面又以月亮绕行地球一周,即朔望月的天数(平均

29.5 日)为一月的根据。这样可以使每月的朔日必在初一,望日必在十五或十六。但是,12 个月的总天数只有 354 日,比回归年的天数少 11 天。于是我们的祖先就用闰月来补足这个差数,调整阴阳历年月之间的差距。闰月, 古代多安排在一年之后(名为“年终置闰”),所以甲骨文里常常有“十三月”、“十四月”①的记载。汉初沿用秦历,以十月为岁首,故称闰月为“后九月”。汉武帝太初元年改行《太初历》,把闰月分散在各个月份之后(名为“年中置闰”)。清代颁布《时宪历》后,规定不再有闰正月和闰十二月。

懂得各代历法的差别,对历史研究是很有好处的。比如《史记·秦楚之际月表》说:陈涉在秦二世元年七月起兵,到二世二年十二月,陈涉亡。乍一看,陈涉起义是持续了一年半,然而实际上只有半年。因为秦以夏历十月为岁首,陈涉于二世元年七月起兵,二世元年只有七、八、九三个月,加上二世二年的十、十一、十二三个月,一共六个月。如果不懂历法,就会误解为一年半了。

现在我们通常用中西历对照来给历史事件纪年,这是很方便的。西历公元元年当汉平帝元始元年。如果你要了解历史上的事件发生在西历多少年, 可查上述各种年表。

与历法相关的问题是干支。干支的发明和运用,是我国古代文化史上的一大特点。我国古代以干支纪日,但不用以纪年。现在发现的甲骨文、金文和古文献中,都用干支来纪日。办法是以 10 个天干,即甲、乙、丙、丁、戊、

己、庚、辛、壬、癸;和 12 个地支,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

申、酉、戌、亥,互相配合,以 60 为一周,周而复始。后汉章帝元和二年改定历法,才开始用干支纪年。目前,确定中国历史上的历法、干支、年号搭配关系的工具书,以陈垣的《二十史朔闰表》最为适用,为史学工作者的案头必备书。

古人还经常用岁阳、岁阴作为干支的代名词。如《楚辞·离骚》屈原说自己“摄提贞于孟陬兮,唯庚寅吾以降”。摄提,即摄提格。古人把天宫划为 12 等分,以十二支来命名,名为十二次。以岁星(木星)在天空运转时所在的方位来纪年。岁星在寅,叫摄提格。孟陬,即孟春正月。夏历正月建寅, 称陬月。庚寅,是屈原降生的日子。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他生在摄提格(寅) 之年,孟春正月的庚寅这一天,亦即于寅年寅月寅日降生①,时当公元前 340 年左右。古史以岁阳(干)岁阴(支)纪年的,有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比如壬寅年,《通鉴》即写作“玄黓摄提格”,用岁阳、岁阴纪年以代干支。这些名词复杂、古怪,不便于记忆,所以史书很少用它。关于岁阳、岁阴的名称,可查《尔雅·释天》。现在的辞书,如《辞海》,亦可查到。这种已废不用的名词,可不必去记它。

历史地理 历史地理亦称沿革地理,它不是以现今地理,而是以过去的地理为研究对象。所谓过去的地理,主要不是指气候、地震等自然现象,而

① 研究殷代历法者往往强调殷历有十四月,实有可疑。据甲骨文专家说,十四月只见两条,一条是摹本, 多出的一画并非真是一画,十四月仍应看作十三月。另一条尚未发现问题,这样,“十四月”在几万片甲骨中变成孤证,会不会是契刻之误呢?

① 关于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说法,此处用一般的说法。

是指历代疆域、行政区划的沿革,封国、都邑的兴衰与变动,民族的迁移, 交通的变迁等等,这些都是历史研究的重要方面。按四部分类,古代所有的地理著作都属于史部,一般正史也都有“地理志”,或称“郡国志”,而且兼载前代地理的内容。由于地名变化太大,往往同地异名,或同名异地,如无这种基本知识,就会眼花缭乱,不知所从。所以历史地理的知识,对于史学研究来说,是不可缺少的。

以行政区域的变革为例,我们现在以省和自治区为一级行政区划;但在历史上,一级区域却有州、郡、道、路、行省等各种不同的制度和名目。具体一点说,周代,王畿之外是诸侯国;秦统一六国后,改诸侯封国为郡县, 郡是一级行政区划。秦都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咸阳附近名为内史,内史以外设 41 个郡;西汉,郡以上另设州刺史部,都城长安周围设司隶校尉部,

其他各地设 13 州,即冀州、幽州、并州、朔方、凉州、益州、交州、荆州、扬州、豫州、兖州、徐州、青州,这还不包括西域都护府和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西汉以后,州的辖境逐渐缩小。到唐,州上设道,有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宋代改道为路。元丰间(公元 1078—1085)共有 23 路,即京东东路、京东西路、京西南路、京西北路、河北东路、河北西路、永兴路、秦风路、河东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两浙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成都路、樟州路、利州路、夔州路、福建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唐宋的道、路都不包括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元代在路上设行省。都城大都(今北京)附近设中书省,中书省外设 11 个行中书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征东。明代改中书省为直隶,改行省为布政使司(民间一般还称省)。当时有南北两京(即今南京和北京),因此有南北两个直隶省。13 个布政使司是: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和贵州。清代都北京,保留明代北直隶,取消南直隶。清后期共 23 个省,直隶外,有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台湾(原隶福建,光绪十一年改行省)、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此外,还有内蒙古、外蒙古、青海、西藏几个地区。一级行政区划的沿革就这么复杂,二级、三级、四级的变动就可想而知了。

历史地名的沿革和变化,对考究史事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有些地名是一定时期的特称,如郦道元为之作注的《水经》,历来相传是东汉人桑钦所著, 而清人根据《水经》上把“广汉”“晋宁”写成“广魏”“魏宁”,认为是三国时魏人所作。因为“广魏”“魏宁”是三国时的特称,非东汉所有。清朝钱大昕是善于用官制、地名考证历史年代的史家,他发现《晋书·地理志》“侨州”上加“南”多字,如“南豫州”“南兖州”之类,觉得不对,因为我国州郡同名而分南北是南朝刘宋以后才有的事。东晋之初,北方的地主官僚南迁,用原来在北方的住地名称称新居之地,在江淮间侨置徐州、兖州、青州等“侨州郡”。南朝宋刘裕灭南燕,收复原来的青州、徐州等故土,乃称北青州、北徐州等。侨立州郡仍沿其名而不称南。永初(公元 420 年)之后,刘裕下诏除北加南,即除去北青州、北徐州等地名的“北”字,而在南方侨置州郡之前加“南”字,于是才有了“南青州”、“南徐州”等名称, 所以,《晋书·地理志》侨州加南字是非常错误的。为什么会发生这种错误

呢?原来,今《晋书·地理志》修成较晚,是唐太宗令房玄龄等官修的。刘宋时代虽晚于晋,但《宋书》修成较早,南朝梁时即告成。《宋书·州郡志》载侨州有南字,这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唐人修《晋书》,废以前十八家的《晋书》,其《地理志》全抄《宋书·州郡志》,“史家昧于地理”,“不识限断”,结果前代之史误用了后代的地名,闹了笑话,造成混乱。以此也可以看出历史与地理密不可分的重要关系。

我国古代都邑变迁、水道改流的变化十分剧烈,以黄河改道为例,传说自公元前 602 年(周定王五年)开始,黄河频繁改道,历史上较大改道 26 次,小改道不知有多少次。黄河改道涉及的范围,波及自河南荥阳、武涉以北的华北平原大部,最北从天津附近入海,最南则夺淮入海,后来又由淮河南入于长江,再入于海。这样复杂的情况,我们搞历史研究是不能不知道的。所幸,我国古代关于历史地理的著作甚多,从《禹贡》开始,到《史记·河渠书》、《汉书·地理志》,到郦道元的《水经注》,都是重要的地理书。尤其是《水经注》,作者以水道为线索,对东汉郡县的地理位置、建置情况、沿革情况以及周、秦、汉、魏等历朝故都乃至宫阙、苑囿、官署、仓储、城市布局、街市规模、陵墓遗迹等都有不少叙述。我国地图绘制也出现得比较早,战国时代已有地图的应用。秦并六国,把列国律令图书集中于咸阳。刘邦入关,萧何独先入宫,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1973 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了绘在缣帛上的军事地图。到宋代,地图开始多样化,出现了木刻或石刻地图。这些都为我们研究历史地理的变迁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古人作的地理书专著,现存的有唐代的《元和郡县志》,宋代的《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明代的《大明一统志》,清代嘉庆时重修的《清一统志》等书。此外还有大量的各地方志书,它们不仅是地理书,而且是一个地方的无所不包的史书,是应当探索的资料宝库。

清代研究历史地理沿革的著作很多,如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李兆洛的《历代地理沿革图》、陈芳绩的《历代地理沿革表》,都是很好的参考书。解放后,我国历史地理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它已成为一门包括经济地理和人文地理在内的独立学科,有很多精辟的著作问世,同时,还出版了一整套《中国历史地图集》,为史学工作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职官 官制是国家政权性质的反映,也是国家机器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我们在阅读古书和研究古史时,经常会遇到职官的问题。但是,我国古代的官制源远流长,历朝建置纷异,甚至一朝之中也往往废置不常,其间因革损益,极其复杂,很容易弄错。因此,虽然二十四史大多有记述官制的专志,而且《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等书,以及历代的《会要》也都有专章考述历代职官的流变,但要掌握历代职官的性质和变迁并不是容易的事。为了读通古书,做好研究工作,我们必须对古代职官制度的产生、演变、消亡的过程及每一阶段的特点,包括对中央职官机构,地方、边区的主要职官,以及历朝有关职官的爵位、品秩、俸禄、考课、致仕等问题,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否则很容易出错误。

例如,有人看到《左传》定公十年有“夏,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 孔丘相”的记载,就说孔子当过鲁国的宰相。其实这里的“相”,是傧相、赞礼的意思,并不是宰相。春秋时,各国多无“相”的名称,最高执政官的名称各国都不一样。鲁国没有相,执政的是孟孙、叔孙、季孙三卿;齐国是国、高二卿,齐桓公用管仲执国柄,但管仲只是下卿,位在国、高之下,并

无“相”名;宋国有六卿,秉国政的是左师和右师;楚国掌全国军政大权的是令尹;晋国六卿中,地位最高的是中军帅,不仅统率三军,而且管理民事, 如晋灵公时的中军帅赵盾,就曾颁布过一系列冶国法令。相的名称最早见于齐国,鲁襄公二十五年齐置左右相。入战国后,各国或设相,或有相而无相名。如史称苏秦佩六国相印,即是有名无实。史称“商鞅相秦”,其实商鞅时秦尚无相职,他的最高职务是大良造。秦武王二年初置相,分为左右相。到战国末期,秦国才有“相邦”(即相国),如吕不韦曾为秦相邦。始皇即帝位,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共掌中央政权。汉初承秦制,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汉武帝时,大权在皇帝手里,丞相形同虚设,没有实权。其后,霍光辅佐昭帝,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为事实上的宰相。西汉末年,丞相改称大司徒,太尉改称大司马,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号称“三公”,实无相权。东汉光武时,三公位仍极尊,却已只是荣誉职务,不掌相权,尚书台成了事实上的宰相府,其正副长官是尚书令和尚书仆射。魏晋以后,因尚书台权力过大,另设中书、门下二省,于是三省首长同为宰相,共议国政。到唐初,大权在尚书省,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后来,皇帝为了不使三省长官握有重权,规定三省长官必须加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官衔,才能参与政事,成为实际上的宰相,三省长官只存空名。宋初,设中书省和枢密院,号称“两府”,但真正的宰相必须加“同平章事”衔,副相称为“参知政事”。元丰改制后,以尚书省的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作为宰相。徽宗时,又把左、右仆射改称为太宰、少宰。高宗时,左、右仆射并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中书门下侍郎为参知政事。孝宗时,又改称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可见宋代的官职并无一定名称。元代的政务中枢是中书省,最高长官是中书令,左、右丞相则是其下属官员。明初沿用元制,一度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 朱元璋宣布永远废除丞相一职,后又设立内阁,协助皇帝处理政事,以翰林院官员加殿阁大学士衔,参与大政,从而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号称辅臣,首席辅臣称为“首辅”。清初袭明制,雍正时设“军机处”总揽朝政,军机大臣就是实际上的宰相。中国古代官制的复杂性、多变性,于宰相一职即可见其一斑。如果我们不具备这方面的基本知识,就会如坠五里雾中。

古代官制的复杂性,还表现在职守范围不严,职别分类粗疏。如《周礼》说西周官制,冢宰为六卿之长,每卿属官各 60,共 360 官,分工极其细密, 完全不符合史实。比如《周礼》地官司徒是掌理教育、赋税、产殖等事务之官,但是《舀壶》铭文有“更乃祖考作冢司土于成周八师”的记载,可见司土(徒)管理成周八师的军队;《舀鼎》又说王命舀“更乃祖考司卜事”, 说明司徒还管理卜事;《■簋》说“王曰■,命女作司土,官司藉田”,则又管理王的藉田;《免簠》说“命免作司土,司奠还■眔吴眔牧”,则又管理奠还之地的山林、川泽和畜牧官等。再如《周礼》冬官司空(此章已亡), 是管理工程之官,而《扬簋》铭文却有:“扬,作司工,官司■田甸、眔司居、眔司刍、眔司寇、眔司工司”的记载。足见司工(空)不仅可管理田甸、司居、司刍等官,还可以管理“司寇”之官,而司寇在《周礼》中是与司空平起平坐的,同为六卿之一,职掌刑杀。从金文诸例看,西周的官职并无一定。

这种职守不清的情况,直到秦汉时代还存在。例如汉代的大司农,是国家财务总管,但又兼管仓储、水利、货运乃至各种官卖事业;中尉(执金吾)

是管治安的,可是也管造船;太常是主管祭祀的官,但又管医药,等等。如果我们不了解这些特点,就非上《周礼》的当不可。

前面我们以宰相为例,说明同一职务在不同朝代职名歧异。同样,同一职名在不同朝代,职守又不尽相同。例如,汉代的司徒、司马、司空号称“三公”,地位极高,但在西周时却是地位较低的官员,据 1975 年在陕西岐山县出土的裘卫诸器铭文记载,裘卫等贵族在一块土地的交易达成协议之后,命令司土、司马、司空去办理,可见他们职务不高,这与《尚书·立政》所见是相同的。《立政》中司徒、司马、司空列在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等职之后。可见时代不同,同名的职官,其地位权力会有很大差异。

以上为中央官制的大概。

关于地方官制。先秦时期,各国实行封建割据,一国之中只有封君的采邑,没有地方行政官。晋国虽有县郡大夫之名,但仍是采邑性质,而不是行政单位,不可混同。自秦统一后,才于全国设郡县,为地方行政区域。以后历代相承,都实行郡县制,只有在特殊时期有例外,如汉初封国与郡县并行, 景帝开始削藩,逐渐归于统一。历代鉴于分封割据,尾大不掉,故封王只衣租食税,有名无实。唐代安史乱后,河北各地形成藩镇,拥兵自立,形成割据,这都是特殊情形,并非制度。

有时甚至同一官名在同一时代,因地区不同,职权相差也很大。例如春秋时的太宰,在吴国相当于相,伯州犁之孙嚭就曾担任吴之太宰,掌国政。楚国也有太宰之职,伯州犁、子商、薳启疆、犯等都当过太宰,但他们都是楚相令尹的下属官员。郑国的太宰也不是相,《左传》襄公十一年记载,郑太宰石■作为良霄的副手出使楚国。宋国的太宰位在六卿之后,地位也不高。所以绝对不能一看到太宰二字就统统认作宰相。

有些地区偏离中原,不仅文化独特,而且官制自成一系,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就是如此。楚国的最高武官称柱国,与令尹分掌文武大权,掌管刑罚狱讼的官称为司败或名廷理,相当于中原各国的司寇; 掌管百工技艺的官称为工尹或工正。屈原曾当过“三闾大夫”,其职掌是负责楚王族中昭、景、屈三姓子弟的教育。还有许多以“尹”为名的官,如芋尹、陵尹、清尹、连尹、卜尹、乐尹、门尹、宫厩尹等等,中原各国,这种官不称尹,而称正。

秦以郡县为地方行政单位,郡置守、卫、监,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 县则有令、长,为一县之首,又有丞、尉,为其副手,分管政务和治安。郡、县下又分设曹、掾等吏。汉的郡守称太守。武帝时,全国又分为 13 个监察区, 称十三州,每州设刺史一名(后改为州牧),汉末始变为行政区,在郡之上。魏晋南北朝时,刺史多掌兵权。隋唐间,州、郡设置无常,县的行政长官统称令。宋代派中央官员出掌县政,称“知某某县”(简称知县)“知某某州”

(简称知州)。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最高机关,于地方则置行中书省。明初沿袭元制,后改称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清代省级长官称巡抚,几省之上又设总督,主要管军事,位在巡抚上。明清省下分为数道,道下有府、州、县。府、州、县的长官分别称为知府、知州、知县等。

以上是秦至明清中央和地方官制最简单的轮廓。实际上,各朝代中枢或地方上的官吏建置还要复杂得多,我们初学历史时,不能不对它有一个基本

的了解。

历代统治阶级又把众多的僚属官员,按职秩分成不同的等级和品阶,这就使古代职官制度更趋复杂。常见的职官阶级分类,有品、阶、勋、爵等项制度。

品:汉代以俸禄多寡作为品秩高低的标志。如:三公万石,九卿中(满) 二千石,州牧太守二千石。曹魏则以职官高低把官吏分为九品。北魏到唐宋, 九品又分正从,四品以下,每品又分上下,一共九品三十阶。元、明、清沿用九品之制,每品分正从,共九品十八阶。

阶:隋唐对官员一般授有“散官”和“职事官”两种官号。散官的品秩称号,称为阶,又称阶官,实际上只表示官员的等级,并非官职。例如,唐文官散阶:从一品称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称特进,从二品称光禄大夫等等。唐代一个官员某一时期的阶官和所任的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相同。阶官高于职事官的,在职事官前加“行”字,阶官低于职事官的,加“守”或“试” 字,以示区别。

宋代散官称寄禄官。明清官阶和职事一般相符,但亦可特授较高级的阶

官。

勋:唐时在某些散官官号之前又加酬赏军功的勋号,称为勋或勋官。勋

官有十二级(称转),如: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等等。后代沿袭唐制,品级略有更改。清代则勋爵合一。

爵: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汉代的封爵,实际上只有王、侯二等。汉初异姓也封王,后来“非刘氏不王”,王成为皇子特有的封爵,异姓受封者通称列侯。三国以后,历代封爵有所变更,但同姓封王,异姓封公、侯、伯、子、男,却成了一般的定爵(个别异姓也封王,如唐郭子仪封汾阳王)。明清以后,皇室封爵和异姓封爵又有很大变化,这些就不再细说。

总之,我国古代官制极其复杂,我们在学习和研究中会大量遇到这类问题,清人陈芳绩著《历代职官表》可以参考。如果想研究古代政治制度,则还要作专门的学习。

避讳 避讳是中国古代史上特有的现象。在封建社会中,臣下对君主或尊长的名字、或与君长名字相同的字音,都不能直接称呼,而不得不改用其他称呼,这就叫避讳。讳,指那些臣下不得直接称呼的名字。避,就是回避, 躲开。

避讳反映到古籍记载方面,给史书造成许多不应有的混乱,研究中国历史的人,对此不能不严加注意。

史籍中的避讳,有下列几种情况: 1,改字。即在史书中遇君长之名或君长之名的谐音字,用其它的义近

字来代替。这种避讳方法始于秦汉,历代沿用不废。

例如,秦始皇名政,政、正同音,《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即改正月为端月。汉高祖名刘邦,班固《汉书·食货志》引《尚书·皋陶谟》“万邦作乂”,改邦为国。文帝名恒,改恒山为常山,改田恒为田常。景帝名启,改微子启为微子开。武帝名彻,改蒯彻为蒯通。明帝名庄,改庄助为严助,《汉书·叙传》改“贵老庄之术”为“贵老严之术”。又如晋文帝讳昭,改汉王昭君为王明君。如此之类极多,稍不注意,即会犯错。

如六朝古都南京,本名建业。晋元帝建都建业后,因避晋愍帝司马邺讳,

改名建康。三国曹魏时的重镇邺,改名为临漳。

唐高祖李渊之祖名虎、父名晒,唐人修撰八史(《晋书》、《梁书》、

《陈书》、《北齐书》、《北周书》、《隋书》、《南史》、《北史》), 凡干支纪年的丙字,都写作景。《晋史》中不称刘渊,改称其字元海,为避李渊讳;不称石虎,改称其字季龙,为避李虎讳。唐太宗名世民,改《世本》为《系本》,改古书的“世”字为“代”。太宗令:“二名不偏讳”,只避一字,但唐人并不完全遵守这个原则。高宗讳治,古书中“治”字改为“理”。中宗讳显,改中宗年号显庆为明庆。玄宗讳隆基,改高宗年号永隆为永祟。清人避讳甚严,犯者得重罪,一般采用改字法,如为避圣祖玄烨讳,改称郑玄为郑康成,或用上讳二字代之。如此之类,不胜枚举。

2,空字。即将应避之字空而不书,或写作“某”,或写作“讳字。例如,《史记·孝文本纪》:“子某最长”,某即汉景帝刘启。

《说文解字》对安帝以上的东汉皇帝的名字,都避而不书,仅作“上讳” 二字占其位置,更不释形义。《宋书》中对刘家帝王之名,亦仅书“讳”字, 如不仔细揣摩,便摸不着头脑。

空字避讳,如唐人撰《隋书》,为避李世民讳,把王世充写作“王充”, 极易与汉王充混淆。

3,缺笔。对所避讳的字略去最后一笔不写,宋人避讳多采此法。我们在宋版古书中见到的第二节 基础知识 - 图1(胤)、第二节 基础知识 - 图2(恒)等字,即属于这一类。

以上介绍的避讳,属于“国讳”。除此之外,官僚士大夫还避“家讳”, 即为其父、祖的名字避讳。例如,司马迁的父亲名司马谈,因此,司马迁写信或著《史记》遇到名谈的人,就以“同”字代之,如他写的《报任安书》: “同子参乘,爰丝变色”,同子即指赵谈;《赵世家》的张孟同,就是《战国策》的张孟谈。

古籍中的避讳,给读者造成很大的障碍。不过,掌握了避讳的方法和规律,对校勘书的版本和考证人物事件的时代,又很有帮助。因为,不同的朝代,避讳的人名不同,从中我们可以确定古籍版本或人物、事件活动的上限。这些,我们已在校勘一节讲过,不再重复。

介绍避讳方法和规律的书,以陈垣先生的《史讳举例》最为精辟,该书内容丰富,条分缕析,为研究史学所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