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史料的解释

史料的价值和可靠性鉴定之后,还存在一个如何去解释的问题。史料本身是可信的,可以使用的,但对这段史料怎么解释,可能出现很大的分歧。这个问题很重要,往往失之毫厘,谬以千里。造成解释错误的原因最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情况:对某个问题,目己头脑中先有了一种成见,根据成见去解释史料。例如一心认定殷周是奴隶社会的人,往往有意无意地用希腊、罗马的情况生搬硬套,于是就把甲骨文上的“众”和“众人”,金文上的“庶人”一律解释为奴隶。这样一来殷周社会就成了奇怪的社会了——这个社会只有奴隶和奴隶主,没有其它身份的人。古今中外,哪有结构这样单纯的社会呢?再如,有人举《尚书·无逸篇》里“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和《楚辞·天问》“伯昌号衰,秉鞭作牧”的例子,来证明西周的生产水平非常低下。论者抱定成见,硬要把它作为说明周人生产落后的证据,结果就导致非常错误的结论。①

第二种情况:不是从中国的具体情况出发,而是把中国古代历史照欧洲古代社会的样子来描绘,片面强调东西方历史发展的共性,而忽视他们的特性,结果只能得出错误的结论。比如有人解释周代的“国”,说这就是中国古代的城邦;“国人”就是全国的民众。并由此得出一个更加离奇的结论, 说中国古代有原始的民主制度。非常明显,这就是完全用古代西方,特别是希腊雅典的情况来解释我国殷周时期的政治。实际上,殷代是不是城邦,没有明文可据,但从地下发掘的情况看,长江之滨有殷人筑的盘龙城,河北中部有藁城,邢台等地有殷代遗址,地域相当广大,不象城邦。至于甲骨文中所见的许多方国是不是城邦,也很难说。周代的“国”,一是指诸侯的封国, 这不管从最初的“诸侯皆方百里”讲,还是从春秋时期大国争霸讲,都不是城邦。因为古希腊、罗马的每一个城邦都很小,而且都是独立的。而周代的国,除少数小国外,一般都不是指一个城。例如齐国占了大半个山东,鲁国占了小半个山东。而且封国与周天子是有君臣关系和封建义务的,如果不听命,周天子可以“六师移之”。如春秋初期周桓王伐郑即是一例。这些情况都与古希腊的独立城邦完全不同。“国”的另一意义是指都城,“国人”指都城里的人。而都城里的人多半是贵族,也有一部分平民。我们古书上见到的“国人”一般是指贵族。例如周厉王监视的“国人”显然是指贵族大臣。过去有人说这里的“国人”是全国之人,厉王被逐是国人起义;有人还解释为奴隶大起义;在我看来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说法。其实这不过是一次宫廷政变。《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说:“公卿惧诛而祸作,厉王遂奔于彘。” 这清清楚楚说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一场激烈斗争,根本不是什么国人大起义。

由上例可知,对史料解释不当,会得出错误结论。所以我们要重视这个问题,特别要注意不生搬硬套,不带成见去解释。

还有一种人,他们专门喜欢按照自己的主观想象去随便乱改古书上的字。例如《诗·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这个“私”字,有人改作“耜”,有人改作“人”;这是改字解经,比增字解经更坏,其目的不过是否认有公田私田之分。这种做法是不足取的,这样的解释也是毫无价值的。

不仅文字的史料有解释的问题,出土的无文字的遗物也有这个问题。例

①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拙著《周代社会辨析》第 30—32 页,第 215—219 页里已有详细论述,今不赘。

如在殷墟小屯挖出过商王大墓,其中有不少殉葬的人;在墓的周围还有许多坑,有的坑里全是埋的人头,有的坑里全是人的骨架。这种情况怎么解释呢? 一般的解释都认为被杀的是奴隶,实际上恐怕是恰好相反,被杀的多半不是奴隶,而未被杀的反有可能成为奴隶。要正确解释这个问题,一定要懂得殷周时代的有关战争之礼。殷周对外战胜归来,第一要祭祖庙,报告凯旋,叫“献馘”之礼。馘,《说文》作“聝”,解为“军战断耳也”,又说耳旁或从首。我们从金文与地下发掘看,以从首为是,义为断首。献馘时要砍下部分俘虏的脑袋为牺牲,然后头归头,身归身埋起来。所以这些被杀的不是奴隶,而是战俘。剩下多数没被杀的,倒可能是做奴隶去了。殷周奴隶社会论者用被杀的人,作为证明当时是奴隶社会的根据,不知实际上恰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