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制度

两汉财政组织的一大特点,是国家财政与君主私人财政之区别。《汉书·食货志》称:

“天下既定,⋯⋯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

殷周时代,国家是贵族政体,各自为政,国家收入和君主私人收入混在一起。秦汉以来,随着官僚政体的出现、国家机构的发达,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活动就日益发达重要,同时汉朝正处在这种新财政体制的确立时期,皇帝不仅是一国政治的最高权威,而且依旧是最大的封建主,所以还保持着私家财政这一特色,两汉财政更因此成了上述两种系统相混合的过渡体制。

就两汉皇室财政而言,其专门管理机构是少府。皇室财政有专属的、不归国家掌握的收入,主要是山川河泽之税、市税、口赋、苑囿池籞的收入、公田收入等几种。战国秦汉时期正是中国土地私有制度逐步确立和发展时期,土地私有关系正在扩张,但毕竟不能全面取代旧有土地制度,而且因为地广人稀、土地资源不是特别稀缺,所以社会存在着大量的公有地,尤其是山林川泽,这些在当时名义上视为皇帝个人所有,山川的出产都归皇室,民间若樵采渔牧,要向少府纳税。山川出产矿物,两汉政府正是在这一基础之上确立起盐铁专营垄断的制度,来排挤民间经济。皇室财政的收入主要用于君主私人消费,包括膳食、被服、器物、舆马、医药、戏乐等日常开支和对臣下的赏赐等,不包括宫殿园陵这些土木工程的费用。

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有:田租、算赋;更赋;算緡、算车船等工商税; 盐铁专卖和榷酤、均输所得;出卖爵级所得等。其中盐铁专卖前面已有详述, 榷酤是对酒类实行专卖,均输是指官府将各地贡纳的实物由专门机构管理, 贱买贵卖,以平抑物价,谋取市利。租、赋,后面还要谈及。总之,汉代国

① 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13 页。

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对民间的税收,官营经济如盐铁、榷酤也是重要来源。两汉财政支出,主要有官吏俸禄、土木和祭祀之费、国防开支等。军费开支浩大,两汉王朝屡次对外用兵,常常使国库虚耗,民力穷竭,对经济发展危害很大。

两汉财政总的收入规模及帝室、国家收入的比例多少,我们只能从古文献中挖掘到一些零星材料,西汉末年的王嘉和桓谭都讲到这个问题。据王嘉说,汉元帝时中央财政有四十万万钱,而皇室收入合水衡、少府之钱有四十三万万多;桓谭说汉代国家财政收入有四十余万万,而少府收入有八十三万万①。上述数字,恐怕不全适用于整个汉代财政,但无论如何,帝室财政规模之大应是无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