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主义因素的成长(1)大地产制的发展与庇护制的流行

随着城市的衰落和中、小农民的破产,大地产迅速发展起来。罗马帝国

最大的地主是皇帝,皇田遍布各地,意大利、非洲、高卢、西班牙都有。据公元 422 年的材料,在阿非利加省有皇田 14702 森都利亚,在比萨琴那省有15075 森都利亚,各占该省总面积的 18.5%和 15%。从全国看,大约帝国 1/5 的耕地属于皇田。除了皇帝之外,还有一个大地主是教会。私人大地主也很多,这些人大都是元老。在战争中发了财的军官,不少成为大土地所有者。有权势者利用各种手段,扩大自己的大地产,使他们的大地产的面积达到空前的规模。有一元老阶层的贵妇梅兰尼亚,其地产遍布罗马、迦太基、坎帕尼亚、阿普利亚、西西里、阿非利加、努米底亚、毛里塔尼亚、西班牙以及不列颠,仅在罗马的一处田产,由海边至森林,包括 62 处农庄,住有奴隶

400 人。所有这些大地产多是以租佃形式经营的,在皇田上表现得更为明确。元老辛玛古斯的田产,也是以租佃方式经营的,他把土地交给承租人,按年收取货币地租。这说明,晚期帝国时期土地的集中,只不过是使土地收入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而它的经营却是分散的。

在捐税、徭役、军队、官吏和高利贷者的残酷盘剥和蹂躏下,广大劳动群众生活极端贫困,中小农庄主纷纷破产。一小撮有权势者廉价收买他们的财产,或把他们当作无力还债的债户来进行压榨。流散无依的人口多被他们收留使用。帝国政府的苛政对城市中小土地所有者的压迫,使他们土地上的奴隶和隶农遭到的剥削更残酷、压迫更厉害,因而纷纷投奔有权势者,寻求“庇护”。这些豪门还迫使周围的村落和整个地区的居民请求他们的“庇护”。邻近的自由农民和小土地所有者被迫把自己的田产的所有权交给他们所有, 以使用权的名义经营这块土地,以此换取他们的“庇护”,免受他们的爪牙的欺凌和军队与官吏的劫掠与压迫。破产的、无力恢复的中等农庄,也往往被他们所兼并。到公元 4 世纪末,在帝国境内,有权势者庇护农民的情况已经达到使皇帝同这种庇护进行激烈斗争的地步。保护者每收留一个农民,就要罚款 25—40 镑金币。尽管如此,“庇护”之风愈刮愈盛,投奔有权势者的不仅有农民,还有皇帝庄园里的奴隶和隶农。

当时的大地产几乎是独立的,它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也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它的主人类似一个小国王,高踞在自己的奴隶和隶农之上。它们的农庄里有华丽的大厅,镶嵌着精致的楼板,有花园、鱼池、广阔的葡萄园和大片田地,并拥有数以千计的固定在土地上的奴隶和隶农。大地产上的手工业者给他的主人和他主人领地内的奴隶和隶农制造一切必需品。公元 4 世纪中期罗马作家巴拉底说,在领地内必须有手工业者,以避免农民进城去赶集。这样,一切生活必需品都在领地内部进行生产和交换,几乎不需要和外界发生关系。这些有权势者在农村建立了壮丽的田庄,环以城堡而居住其中。每个田庄主都拥有自己的堡垒、牢狱、由雇佣者和奴隶组织起来的武装

队伍,根本不把皇帝的政权放在眼里,特别是对皇帝的税收政策。公元 4—5 世纪,大地主对帝国的离心力越来越大,为日后的封建割据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