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帝国的财政改革(1)戴克里先的赋税改革和币制改革

戴克里先统治时期为了加强权力,进行了行政改革和军事改革。这些改革需要巨大的开支。扩大军队和官僚机构,加上宫廷挥霍和大兴土木,使帝国的财政经济情况十分混乱。为此,戴克里先又实行一系列增加税收以缓和财政困难的改革措施。

早期帝国的赋税,形式多样,税制混乱,而且大部分属于间接税。征收这种间接税的基础是比较发达的商品生产和活跃的城市经济生活。在晚期帝国商品生产衰落和货币贬值的情况下,它们已经失去了作为有效税收的意义。因此,必须实行新的赋税制度,而且必须以直接税以及土地税为主要征税形式。

① 《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下册,商务印书馆 1985 年版,第 709 页。

按照戴克里先的赋税改革措施,帝国被分成若干个固定的税区,统一税制,赋税以实物为主。征税单位是以一定面积的可耕地为根据的,称为牛轭。在编制地籍时,不仅标明可耕地段的面积和数量,而且还记述在这些地段上种植作物的分配比例、劳动者人数和牲畜头数。每一个征税单位(包括人和地)征收确定的赋税,主要是谷物、油、毛、肉类等食物,不占有土地的城市居民则课以人头税。一般成年男子纳全税,妇女纳半税,但官吏、老兵、无产者、奴隶不纳税。人头税一般缴纳货币。这样,戴克里先就以直接税的形式统一了帝国的税制,以土地税和人头税为主要财政收入。同时,为了保证这些税收的稳定,他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禁止隶农和一切农业劳动者离开土地;不允许手工业者脱离所属同业公会;城市议员也固定在出生的城市, 用他们自己的资财来担保城市应缴的税款;把农村征收正规赋税的责任委托给大庄园主,从而加强大庄园主对隶农的监督和奴役。戴克里先的这些改革, 使国家获得了必需数量的物质资源,大量的实物税保证了军队、宫廷、官吏等一切供应,暂时增加了收入。但它束缚了经济的发展,使劳动人民的生活更加贫困,加剧了社会矛盾,同时又使自然经济的倾向在晚期帝国的社会经济中具有更大的意义。

由于货币流通的混乱,戴克里先又实行了币制改革。他于公元 301 年铸造新的金币,其法定重量为 1/60 罗马镑,仅相当于奥古斯都时期的 2/3;此外还发行银币和铜币。这项改革未能产生预期效果,因为政府并不拥有足够数量的黄金使全部金币的真正价值与其名义价值保持应有的联系。而且金币发行后,很快被人们收藏起来。商品的价格不仅没有平稳下来,反而继续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戴克里先为了同物价腾贵做斗争,又于公元 301 年颁布“价格敕令”,企图用行政手段限定各种商品的最高价格和最高工资限额。当时物价飞腾不是 4 倍 8 倍,而是涨得令人难以置信。敕令附列了包括各类商品、首先是粮食和饲料的最高价格一览表,以及关于各种劳动报酬的最高工资标准的规定,从短工、石匠、细木匠到建筑师、教师和律师为止。敕令威吓人们:“谁胆敢违抗这个命令,他就将冒丧失头颅的危险”。这些价格是立法者任意规定的,注定要失败。所以,敕令颁布以后,并没有产生任何积极效果,反而引起了更大的经济混乱。后来,君士坦丁取消了它。罗马社会经济沿着自然化的道路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