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的来源

奴隶的第 1 个来源是战争。由于罗马自身的历史特点,战争作为一般奴

隶再生产的源泉起着比在东方各国更为重要的作用。据对公元前 262 年——

前 167 年的不完全统计,百年间战俘奴隶多达 3 千万。

奴隶的第 2 个来源是债务。对于罗马公民来说,债务奴隶制被取消了, 但是各行省的情况则不同:行省居民没有公民权,罗马高利贷者可因债务而将他们大量卖为奴隶。

奴隶的第 3 个来源是海盗的劫掠。海盗将劫掠到的大批人口运到奴隶市

场上卖掉。这种劫掠曾达到很大的规模。在罗马共和国的最后 300 年里,在地中海东半部沿岸人烟稀少的地带(伊里利亚、奇里启亚和赛浦路斯岛), 海盗们建立了许多拥有要塞和舰队的据点。有时由于海盗骚扰,海上贸易竟陷于停顿,而且由于不能从各行省运来粮食,粮价在罗马大大提高了。海盗

们甚至曾攻击过意大利与西西里沿岸地带。罗马政府对海盗进行了顽强的斗争,也取得过一些效果,但只要奴隶制度存在,想完全消灭海盗是不可能的, 因为一方面,海盗大部分由逃跑奴隶组成,另一方面,奴隶制度本身也部分受到海上掠夺的滋养。并且,海上劫掠是一种非常有利可图的行业,许多地中海的富人把钱投到海盗的劫掠事业中去。

奴隶的第 4 个来源是奴隶的自然再生产,即奴生子。奴隶所生子女当然还是奴隶,并且在家中出生和长大的奴隶是被奴隶主所重视的,因为他们被认为是比较听话的,因此奴隶主便采取各种措施奖励女奴隶生育,如不使她工作,把她释放等等。但用这种方法解决奴隶一般再生产问题是不可能的, 由于严酷的制度,缺乏合法的家庭,兵营式的生活方式等等,奴隶不愿有孩子,他们的生育率一般说来非常低,罗马奴隶主们有时甚至用组织专门的奴隶繁殖场的办法得到家生奴隶。

除去这 4 种主要的源泉外,还有几个次要的源泉,如由于犯了罪,自由

人可以被卖为奴隶作为处罚;父亲可以 3 次把儿子卖为奴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