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会与种姓制的变化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社会组织与种姓制度的变化。在城市生活

中,工商业的行会起着重要的作用。孔雀王朝时期延续下来的行会,在组织生产中以及在形成公众舆论中,都成为城市生活中的更加重要的因素。绝大多数手艺人都加入了行会,因为对他们来说,作为个人与行会竞争是困难的; 此外,行会提供了社会地位和某种程度的安全。随着对特定商品的要求日益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提高产量的必要,有些行会开始雇佣劳工和奴隶。行会必须在它们发挥作用的地方登记,必须在改变场所时从地方政府那儿获得批准。不管什么行业的工匠都能组织行会,大多数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会,因为这能提供很多的便利。主导的行业行会是制陶工、金属工和木工的行会。行会的规模从如下事实可以窥豹一斑:有一名叫萨达拉帕塔的富裕陶工伤主,拥有 500 个制陶工场。此外,他还组织自己的销售,并拥有大量的船只, 把陶器从工场运到恒河各港口。随着商业的增加,重要的各行会更加膨大了。行会把成员资格限制于特定行业的人,一行会是一特定行业人的技术教育中心。采矿、冶金、纺织、印染、木工等方面的知识,由有关的行会维系着并得到改进。以这种方式取得的惊人成就,可见之于保存下来的钱币上;可见之于孔雀王朝及以后时期的石柱上,那时对岩石的削割和抛光达到了完美的程度;北方抛光黑陶也技艺精湛。修筑水坝和灌溉蓄水池的工程技术,此时也有很大的提高。

此外,行会还确定工作的规章、成品的质量和价格以保障工匠和消费者的利益。行会还控制加工了的商品的价格,或者依据工作质量,或者按一定的级别进行计算。通过行会的法庭,会员的行为举止受到控制。行会的习惯法具有法律的效力。行会也干涉成员的私人生活。如一名已婚的妇女如果想要加入“佛教教团”当一名尼姑,她不仅必须征得丈夫的同意,而且还要得到其丈夫所属行会的应允。行会总是能保持固定的人数。在某个亚种姓的传袭职业发生变化的过渡期间,对行会的威胁就来临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外族交往的增多以及住居的混杂、财富的进一步分化等,这些都对种姓的变化产生了某些冲击和影响。由于这一时期贸易与商业的空前扩展,也就意味着行会的增加和雇佣更多的工匠,而当时商人主要来自吠舍种姓,手工业者则多来自首陀罗种姓,这两种低级种姓在工商业的发展中增加了财富,吠舍与首陀罗之间在经济上的界限也缩小了。首陀罗种姓中有些人因改变了自己的种姓地位而开始改变着职业和住所。此外, 次大陆的港口城镇和贸易中心,外来者数量的增多也使亚种姓因而增加。特别在不受种姓观念约束的外族人〈希腊人,塞种人,贵霜人〉等统治下,受着城市开明气氛影响的首陀罗种姓极力要求改善自己的境遇。代表正统势力的婆罗门立法者却力图维护自己的利益,压制首陀罗,一再重申婆罗门较之其他的社会成员要优秀,应受到极大的尊敬。种种社会关系要求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说明,因而这一时期法论的写作增多。一位叫摩奴的长老在公元 1、2 世纪某个时期编写了“摩奴法典”。摩奴的理论被引证为社会诸律法的权威。理论上,四个种姓被精确和清楚地规定下来了,相称于各种姓的合法活动和职能的各规则,支配着全社会的活动。但对外族统治者,还有那些在政治上, 经济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外族人,立法者不得不对他们让步,授予他们刹帝利的身分,不过是低下的刹帝利,以这种方式将他们纳入种姓社会内。对种姓不大计较的佛教也是吸收外族加入印度社会的便利途径,因此,希腊人,塞种人,贵霜人大多皈依佛教,他们和商人团体都支持佛教,他们捐资兴修佛教寺院、佛像雕刻等。佛教的众生平等理论必然会对种姓的理论结构形成挑

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