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期的土地和赋税制度

东汉末年长达数十年的社会动乱,使整个黄河流域都遭到战祸蹂躏,土地荒芜,人口流失,中原 12 州所剩人口,不过汉时 1 个大郡的人口。由于人亡地荒,统治者面临无兵可征、无粮可食的处境。为解决上述问题,曹操于建安年间在北方开始推行屯田制。

曹魏屯田制借鉴了汉代边塞屯田以及官田出租的做法,实行军屯和民屯。屯田遍及北方各地,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土地制度。

参加屯田的农民,称为屯田客、典农部民等。屯田农民在政府安排下, 开垦闲弃荒废之地。其所纳田租,如果使用官牛耕种,则收获量官六民四, 如果是使用自己的耕牛,则五五分成,田租是采分成租而非定额租。屯田农民也服一些徭役,但一般不服兵役。屯田组织也自成一体,曹魏对于屯田农民和编户齐民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即屯田农民属于政府专设的典农官统辖,不与郡县下的编户齐民相混淆。典农官员,最高为典农中郎将,其次为典农校尉,次典农都尉,其下还有典农功曹,管理屯田事务。屯田系统能自立于郡国之外,说明其规模之大和地位之重要。

屯田农民被固定在土地上劳作,根本没有迁徙自由,对国家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民屯如此,军屯的士兵也受有强烈的人身束缚,他们且耕且战, 且佃且守,都入为军户,祖祖辈辈世代相袭当兵,士兵之子无权参政,士兵之女永为军户之妻,人身卑贱也可想而知。

屯田制的积极作用,是它有效地恢复了农业生产。曹魏将农业生产与政府组织合而为一,大规模、有计划地安排农民劳动,在屯田中还兴修了大量水利工程,注意精耕细作,史载当时屯田,旱田亩产 10 余斛,水田亩产数十斛,产量相当高。

曹魏屯田制影响很大,三国中的孙吴、蜀国也都实行屯田。屯田制在三国兴盛得快,衰败得也很快。司马氏掌权后两次下令罢废屯田为郡县,这样曹魏屯田制从开始到罢废也就 70 年时间。屯田制衰败的原因是多方面,主要一点是以政府组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庞杂而简单,屯田客所受剥削苛重,劳动积极性不高,因此社会恢复安定后,屯田制即不适合经济发展而显得弊病丛生、效率低下。

屯田之外,曹操还对两汉以来的赋税制度进行改革,创立了租调制。租调制的具体内容是,农民每亩地交纳租谷 4 升,叫做田租,每户人家交纳绢

2 匹、绵 2 斤,叫做户调,租、户调之外,不再征发其它杂税。租调制革除了两汉税法中的算赋、口赋等人头税,改为以户为单位征实物税,田租也由比例税改为定额制,税赋形式更为简化。汉末以来的战乱使商品经济严重衰落,整个社会自然经济的特征更为突出,曹魏户调制的推行正是此种情势的

反映,因而能在魏晋南北朝各代沿袭而不衰。

司马氏建立西晋政权、统一全国之后,废止了屯田制,但并未完全放弃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的职能。晋朝政府为了有效地掌握编户齐民,扼止世家大族占田荫客的兼并潮流,颁布了占田制。占田制具体规定了官吏、平民按等级占有土地、佃客的数量,如前所述,这等于政府公开承认豪强大族荫客的合法性,但也企图限制官僚士族对土地和人口的兼并和争夺,当然这种企图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则完全是另一码事。实际上,朝野上下反对士族大肆兼并的呼声贯穿了整个晋朝和南朝始终,豪强士族对土地和人口的争夺是政府难以干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