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和税收

共和国晚期,随着罗马统治地区的扩大与经济情况的变化,国家的支出与收入都大大增加了。与共和国早期简单的财政情况相比,国家财政的规模大多了,但是其机构的发展却仍然很落后,罗马并没有建立起复杂精密的财政体系。

①财政收入

这一时期财政收入的来源有:行省的税收,国家公有地出租的租金,国有矿山的收入,河、湖、沿海的捕鱼权、盐的专卖、对释放奴隶所得的 5%抽税,偶尔实行的 5%的继承税,和在港口征收的 2—3%的“关税”等等。在这些税源中,最主要的是行省的税收,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来自行省。

罗马自占领西西里之后便开始对被征服地区一律按臣属类型设省治理。到公元前 120 年,罗马一共设了 10 个行省。对行省在征服期赤裸裸的掠夺之后, 便开始了对行省有组织的掠夺。被征服地区的土地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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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3 被罗马直接霸占,划为国家公地,其余的土地则被课以重税。由于罗

马关于征税没有什么一定之规,所以各省的税收也大不相同。主要的税收由耕地和种植园的所有者承担,在大多数行省,土地税为固定数目的银,代表

平均收入的价值定额;但在西西里、撒丁尼亚和亚细亚,则根据实际收入, 每年抽取数目不同的什一税。在西西里和撒丁尼亚,什一税折成谷物,在亚细亚则支付货币。除了土地税之外,公元前 146 年开始在非洲征收人头税, 后来扩大到所有行省。在公共土地上放牧的每头牲畜也要收税。

行省税收的征收方式多为包收制。罗马没有专门的财政机构管理对行省的税收事务,便采取最简单的办法即将税收承包出去,由包税商人完成。包税商人先向当局承包各项税金,向国库预先缴足税额,然后便可向纳税的行省居民加重征收,牟取暴利。这就是包税制。包税制给行省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与灾难,却养肥了包税商人。包税商人多由罗马骑士阶层担任,这些以挣钱发财为本务的包税人异常凶狠,行省居民等于是掌握在他们手中任由宰割的羔羊。他们与监察官签订合同以后,收税办法便由包税人任意安排, 政府不再过问。由于他们手中掌握有大笔现金,包税人常伙同商人作投机, 用公款在收获季节低价买进粮食,在缺粮季节高价出卖。为了进一步搜刮行省居民,包税人放高利贷,月息高达 4 分。收税时,包税人往往得到总督的保护,甚至用士兵帮助镇压负债人和纳税人。西塞罗说:“行省赋税是强加在被征服者身上的战争赔偿费”。

在包税制度的基础上,一些特殊的类似股份公司的企业产,生出来。有时个别的富豪虽资本雄厚也包不起某项税收,于是为了买到包收的权利就由几个包税商人联合起来组成商号。商号的每一个参加者在这件事业中加入一定部分的资本并取得相应数量的利润。人们利用这些“股票”投机,买卖它们,利用它们的涨落赌博。包税人的大商号也有自己的一套机构:书写人、代理人、船舶、行省的办事处等。这是一种资金浩大的金融组织,是对行省系统剥削的主要工具。

罗马在征服过程中也直接霸占了许多土地、矿山等,或直接经营,或转让出租,这也给国库带来了大笔的收入。比如坎佩尼亚的国家公有地和西班牙的大型银矿等等。

罗马共和国的财政收入总额是不断增长的。在西塞罗任执政官时,为50,000,000 第纳留斯。庞培征服叙利亚、本都之后,增加到 8500 万第纳留斯,凯撒征服了高卢,增加的年收入约合 1000 万第纳留斯,以后奥古斯都吞并埃及,更给罗马带来巨额收入。到帝国初期,罗马的财政收入已经约合15,000 万第纳留斯。

②财政支出。

国家财政开支主要包括国家官僚机构、公共工程、祭祀、仪式、发放粮食救济、军队及行省的政府开支等等。

由于各种官吏是没有薪金的,所以国家行政管理的费用仍然很低。但行政人员和国家奴隶的数量、规模增大了。直到凯撒以前,花费在警察和防火上的费用一直是很低的。

公共工程、比如修建和保养道路、引水道、城墙、公共建筑等,经常要花费 1 年收入的 10—20%,这些花费由监察官一次拨出。如同过去一样神殿常由得胜的将军从战利品中出资修建,由他们的后代保养修缮。但有时国家也应祭司的要求出资修建一些神殿,并作一些特别的祭献。

对城市的贫民发放救济粮始于盖约·格拉古时期,这一项花费每年要达到 750 万第纳留斯。

国家财政支出的大项是在军队与行省上。在混乱时期,军队和行省的花

费是相当大的,花在某些行省上的钱有时已超出了它给国家提供的收入。罗马元老院向来反对设立常备军,因为他们担心这会导致将领滥用权力。但是在一些行省,如西班牙、阿非利加和东方战事的接连不断以及原有军事制度的腐败,使得常备军的设立成为必需。于是公元前 107 年罗马进行了军事改

革,实行募兵制。军费的开支随之剧增。每个士兵每年要 120 第纳留斯的薪

水,一个军团仅发士兵军饷一项花费就超过 50 万第纳留斯,如果再加上武

器、装备等,则一个军团一年的花费至少在 100 万第纳留斯以上。而罗马即使在一般时期,也需要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