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的处境

奴隶虽然是社会生产的重要承担者,是罗马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但他们却受到了残酷的剥削,处境十分悲惨,被排除于社会之外。

在法律上,奴隶不是人,是另一种家畜,他们没有起码的人权,主人对奴隶有生杀大权,杀死别人的奴隶或是把别人的奴隶弄得残废,是按民法来追究,如同损坏别人的财物一样。奴隶不具有任何财产权,也不具备婚姻家庭权利,奴隶在法庭面前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奴隶造成的对任何一个公民的损害,由主人赔偿。主人可以把这个奴隶交给受害人作为赔偿。

在生产劳动中,奴隶主疯狂地榨取奴隶的血汗,把他们当作工具使用。瓦罗曾经写道:“现在我们说一下用什么样的工具耕地。某些人把这些工具分成两组:人和工具,没有工具人就不能耕地。另一些人将这些工具分成 3 种:说话的工具,发出不分音节的声音的工具和哑叭的工具。奴隶便是属于说话的工具,牡牛属于发出不分音节的声音的工具,而马车则属于哑叭的工具。”①

加图在《农业志》中强调,庄园里的庄头必须严格监工,1 年之内除 2 天年假外,不问天气节令都不能让奴隶有片刻闲暇。

矿山和磨坊里的奴隶境况更惨不忍睹,磨坊主往往在奴隶头颈上套一大木枷,以防其舔吃盘中的面粉,而矿山中的奴隶入井后即不让有喘息之机, 直至精疲力尽而死。

奴隶的生活状况更是悲惨。他们终年食不裹腹,衣不遮体,生病得不到治疗,绝大多数奴隶在青壮年时便死去,即使活到老年也会被奴隶主像废品一样卖掉。更有甚者,罗马奴隶主以奴隶生命取乐,将许多健壮奴隶加以训练,然后推上角斗场自相惨杀或与野兽搏斗。

奴隶的悲惨境遇引起了广大奴隶的不断反抗。奴隶阶级与奴隶主阶级间的斗争构成共和国后期政治史的一项重要内容。

总之,到了公元前 2 世纪,罗马的奴隶制度发展到了空前的规模,它的奴隶数量,奴隶在生产中的地位,对奴隶剥削的残酷性以及奴隶的法律地位与生活状况,都是世界历史上绝无仅有的。

① 瓦罗:《论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