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Currency)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货币属于外汇的范畴,一般有三种情况,即使用进口国的货币、出口国的货币或第三国的货币。

过去,我国进出口货物都是应用对方国家或第三国货币进行计价和结 算。 1968 年起,我们开始在进出口业务中,逐步使用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的货币,从而结束了我国对外贸易长期只使用外币的历史。目前,我国的进出口合同中,也有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但只限于帐面收付,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使用对方国家或第三国的货币。因此就存在着在一笔具体交易中如何确定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的问题。

在选择使用货币时,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因素。

在决定采用什么货币进行交易时,必须充分考虑货币发行国对我的政治态度。同时在使用资本主义国家货币时,必须充分考虑货币本身的兑换性和稳定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各国外汇的管理情况和币值变动趋势。灵活选择兑换比较方便、市值又相对稳定的货币,以尽量减少由于外汇汇值的变动可能造成的损失,有利于国家外汇的调度和使用。

由于对外贸易一般买卖的都是期货,自合同签定至履约结汇,需要有一定时间。在此期间,用来计价和结算的外国货币的汇价在浮动汇率情况下, 随时都会发生变动,有时甚至是重大的变动。因此,如果能在出口方面,采用一些比较稳定或趋于上浮的货币,在进口方面争取用地位相对疲软的外 币,则对我是比较有利的。

有时,在对外成交时会出现不得不在进口时使用硬币(HardCurrency), 在出口时使用软币(Weak Currency)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采取下述两种方法来排除或减轻汇价变动的风险。

其一是在作价时考虑所选用货币的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变动的幅度,并且把它包括在进口价格中间。

其二是在合同中订立保值条款。过去在固定汇率时期,流行所谓黄金保值条款,即在出口合同列入所使用货币的法定含金量。如果该项货币的法定含金量发生变化,即所谓法定升值或贬值,合同价格即按比例相应调整。目前,在浮动汇率制度的条件下,一国货币的汇率的变动往往不是由政府宣布

改变其法定含金量来实现,而是听任市场上的供需情况决定它对其他货币的汇率是上浮或是下浮。黄金保值已失去其实际意义,于是人们往往采用汇率保值条款,即在签订合同时,规定合同货币和其他一种货币的汇率。付款时, 如果汇率发生变动,即按比例调整合同价格。

总之,货币的选择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又细致的问题,它除要求要充分体现我国对外政策,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外,还需要有一定的有关金融、货币方面的知识。现代国际贸易以现金结算货款是极个别的,而且仅限于少量的货款,通过信用工具的票据结算则是主要的。其中, 以汇票使用最多,本票、支票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