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和折扣
佣金(Commission)是中间商为介绍交易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折扣(Discount,Rebate)是卖方按价格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佣金和折扣都与商品的价格有直接关系。佣金和折扣,如果运用得当,有助于灵活掌握价格,可以增强出口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调动外商的经营积极性从而扩大贸易。对于进口商品,除了基价不合理的可以压低基价外,也可通过佣金和折扣的运用争取到有利的价格。
佣金和折扣的名目有好多种。例如,由于特殊情况而给予的特别折扣
(Special Discount);因订购数量较大而给予的数量折扣(Quaniity Discount);在年度终了时根据成交金额而给予的年终回扣(Turnover BOnus);按累进方式而给予的累计佣金(Accumulative Commission)以及作为试订而给予的样品折扣(Sample Dis-count)等。佣金或折扣的百分比应根据不同商品、不同市场、不同对象等具体情况慎重确定。
在国际贸易中,凡价格中包括佣金的称为含佣价(Price in-cluding commission),其表示方法可用文字说明。例如“每台 2000 美元 C.I.F.旧金山包括 2%佣金”(USD2000 per set C. I.F. SanFrancisco incliiding 2%Commission),也可以在价格术语后加注英文字母“C”, 如:“每台 2000 美元 C. I .F. C. 5 %旧金山”(USD2000 per set C.I.
F. C. 5 %San Francisco),这种在价格中表明佣金称为明佣。有时,买卖双方约定的佣金不在价格中表明,习惯上称为暗佣。凡价格中不包含佣金或折扣的,则称为净价。有时为了强调成交价格是净价,可在价格术语后注明“净价”(Net)。例如,“每台 2000 美元 CFR 净价旧金山”(USD2000 per set CFRnet sanFrancisco) 。
折扣一般用文字表明。例如“每台 2000 美元 C. I. F. 新加坡* 减 2
% 折 扣 ”(USD2000 per seT C. I.F. Singapore less 2% discount),有时则加注“R”(Rebaie)表示,如“每台 2000 美元 C. I .F.
R. 2 %新加坡”(USD2000 per set C. I .F. R. 2 %Singapore)。但“R” 指的是回扣,这里用作折扣,严格地说是不确切的。
佣金和折扣一般是按交易金额的百分比计算的。但佣金有时也可按成交数量来计算,即每一定数量收取佣金若干。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如按 CFR 价格或 CIF 价格成交,其佣金应以 F. O. B. 金额作为计算的基数,因为运费和保险费是由我方付给外轮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不应在这些费用上再付给买方佣金。但在业务实践中常有以 CFR 或 CIF 价格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为了避免误解,如果买卖双方商定以 F. O. B. 净价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则应在合同中注明。例如:“按 F.O.B.价格计算佣金”(CommissiOn is computed on basis of F.O. B. value)。
佣金的计算公式:
佣金额=计算佣金的基数×佣金率
举例:CFR 的发票金额为 100 元,运费为 10 元,暗佣率为 5%,如果买卖双方约定按 F.O.B. 价格计算佣金,则应付佣金为 CFR 价 减运费乘佣金率,即(100—10)×5%=4.5 元。如果双方商定以 CFR 价格计算佣金,则应付佣金为 100×5%=5 元。
如果已知 CFR 净价而欲求出包括一定佣金率后的含佣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佣价 = 净价
1 − 佣金率
假定 CFR 净价为 100 元,佣金率为 5%,代入上述公式,即得
CFRC. 5%=
100
1 − 5%
= 105.
26元 必须注意的是 CFRC.5%在这里不是
105 元,而是 105.26 元,否则还原时 CFR 净额就不是 100 元而是 99.75 元了。
关于折扣和佣金的支付方式,折扣通常由买方在付款时预先扣除。佣金除个别也在付款时预先扣除外,一般是由卖方收到货款后另行付给中间商。至于具体如何支付,应由双方事先商定或按照信用证规定办理。在支付佣金时应注意防止错付、重付或漏付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