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 受
接受(Acceptance)是交易的一方完全同意对方发盘中全部交易内容的肯定表示。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亦即成立,双方即应分别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
接受由我方作出,也可以由国外商人作出。表示接受的电文,内容可以很简单,如仅列明“你 10 日电我接受(或确认)YOURSTFNTH WE ACCEPT
(CONFIRM)”,而不重复列出有关的交易条件。有时因成交金额较大,或往返函电较多,为求慎重,避免差错或误解,可将交易的主要条件重述一遍。按照国际贸易市场习惯,接受有四个特点:①接受必须是由特定的受盘
人,不能是第三者作出。②接受时必须无条件即无保留地全部同意发盘的全部内容。③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时间内行使(传达到发盘人)。④接受必须表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