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的职权范围,比起总代理来要小得多。其活动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方面。独家代理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只要在特定地区和规定期限内做成该项商品的交易,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是代理商做成,或者由委托人同其他商人做成,代理商都享有佣金的权利。所谓专营权(Exclusive Rights)指的是在协议期限内,在协议地区,对协议中规定的商品享有专门经营的权利。即卖方在协议期限内不得向协议地区的第三者直接销售协议内规定的商品。如协议地区的第三者向卖方询购,卖方除将询购情况转告独家代理或独家经营商外,并告之该第三者经洽当地代理或经销商。至于经销或代理商也不能在协议范围内经营、代理第三者的同样商品。独家代理之主要权利是专营权,专营权对政府之间的贸易无约束力,其主要义务是要在协议期内完成最低的销售数 额。独家代理与供货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非买卖关系,因此代理方式也属于代销性质。在一般情况下,代理商仅负责穿针引线,收集订单。然后由买卖双方直接订立和执行合同。代理商不负责垫付资金和负担经济亏损,也不负责保证买方支付货款,但有义务代收或催收货款。按照通常做法,在特殊情况下,卖方在协议规定的地区与他人达成的交易,亦应付给独家代理人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