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支付方式

在我国,进出口货款的结算,除一般通过上述几种支付方式进行外,也

在成套设备和大型机械产品的贸易方面,采用一些国际市场的习惯做法支付货款。目前,应用较多的有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两种,现分述如下:

  1. 分期付款(Pay by lnstalments)

分期付款大多应用在一些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如轮船、飞机等成本较高、加工周期长,一般是专为客户订货加工的产品贸易。其基本内容是由买方根据产品的工程进度、按约定的生产阶段,分若干期付清货款,故又称按工程进度付款(Progressive Pay-ment)。

在采用分期付款进行交易时,买方一般是在合同签订后,订购产品投产前,先交付一部分货款作为订金(一般是 5~10%)。买方在付出订金以前, 卖方应提出己领得该项产品的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以及银行开具的保函

(Letter of Guarantee),保证卖方如不能履约,由银行保证退还订金及利息。

至于其余货款如何分期支付,则由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生产的特点协商确定。有的商品,例如轮船,在生产过程中,买方还要凭卖方提供的完成某一生产阶段的证明,如安装龙骨、完成船体证明等分几次付部分货款。有的商品,如机器设备则在生产完毕装船付运后,付大部分货款,其余部分,则分别在到货验收、安装、试车、投产和质量保证期满时分期偿付。总之,在分期付款的条件下,最后一批货款一般都是在交货或卖方承担的质量保证期终了时付清。货物的所有权也在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时转移给买方。

  1. 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延期付款大多应用于一些成套设备和大宗商品的贸易。其基本做法是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也要预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有的合同甚至规定卖方要根据加工以及装船安装、试车的进程,分期付部分货款。这两点在具体做法上,与分期付款基本相同;但大部分货款则是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摊付。例如,有的合同规定,货款的 70%在最后装船日期后五年内分十期平均偿付,延期付款部分的利息按年率×%计算,由买方承担。

根据我国进出口业务实践,货款的延期支付部分可采用银行远期信用证和银行保函两种方式进行。

采用远期信用证时,是由买方银行在货物装船时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远期承兑信用证,规定货款××%凭装船单据即期付款,其余部分分若干期凭卖方汇票偿付。

采用银行保函时,是由卖方在货物装船后,按约定的付款期数,分别开立若干张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买方在承兑后连同买方银行出具的保证买方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保函,退回卖方收执,由卖方在汇票到期时向买方收款。

这两种做法的根本区别在于,在信用证条件下,银行是承担首先付款责任。但在保函的条件下,银行只有在买方丧失清偿能力或拒付时才承担付款责任。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延期讨款尽管在做法上与分期付款类似,而且在成套设备的交易中还包含有分期付款的内容,但是这两种方式之间,还是存在着重大的区别。

第一,分期付款的货款是在交货时付清,或留下小部分在卖方对货物品质、性能所承担的责任终了时付清。而延期付款的货款却大部分是由交货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还。

第二,在分期付款的条件下,货物的所有权是在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时转移。而在延期付款的条件下,合同如无特殊规定,货物的所有权一般是在交货时转移。

第三,延期付款实际上是买方给卖方提供了信贷。因此,也就存在着买方支付利息的问题。分期付款则是一种现汇交易,没有涉及信贷,因此,没有付息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它是一种即期合同。

延期付款,从表现形式看,是一种赊销、买方是通过在取得货物后若干年内分期摊还货款的办法,利用了卖方的资金。但就其性质而言,这种信贷关系是一种商品信贷,没有脱离商业信贷的范畴。不过,在延期付款的条件下,卖方要在交货若干年后才能陆续收回全部货款,因此,他为了方便资金周转,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往往需要另从银行借取一笔资金,待买方分期偿付货款时,再陆续偿还银行。由此可见,延期付款这种商品信贷的背后, 往往是有出口国的政府银行或私人商业银行的支持。但是,这种支持仅表现为卖方及其银行的信贷关系,没有涉及买方,故就买卖双方的关系而言,他们之间的信贷,仍然没有脱离商业信贷的范畴。这种由卖方银行提供给出口商信贷,以支持出口的做法即所谓卖方信货,以区别于由卖方银行直接贷款给买方或买方银行的买方信贷。

目前,许多西方国家为了为其国内的资本和商品寻找出路,促进和扩大出口,都广泛采用提供出口信贷以支持出口的办法,竞相拨出巨额资金,通过政府金融机构或私人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解决交易中的资金需要。所以, 在成套设备这类金额大,付款期长的交易中,利用出口国家的出口信贷,已成为一种普遍做法。而西方各国为了提高竞争能力,争夺世界市场,也在提供出口信贷的基础上,利用放宽信贷条件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这主要表现在,减少预付部分(即现付部分)的比重,降低利率和延长付款期限。

由此可见,从当前国际市场的情况来看,通过延期付款,进口机器设备及一些市场物资,乃是调动国外资金为我国生产建设服号的一条途径,有利于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利用延期付款进口时, 出口商索要的价格往往要高于现汇支付的价格。这除了出口商要把由于利用出口信贷所产生的费用转嫁给进口人之外,有时还包含从中牟取额外利润的因素。因此,在洽谈延期付款时,应该就货价并结合利息、货币、费用等因素,进行周密的全面权衡计算,才能真正做到政治上、经济上对我有利。

  1. 部分信用证和部分托收

这种做法要求进口人开立交易总额若干成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余部分用付款交单方式由出口人另开立汇票通过银行向进口入收取。在具体手续 上,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货款凭光票付款,而全套货运单据则附在托收部分的汇票下,按即期或远期托收。这种做法,对进口人来说,可减少开证金额,少付开证押金,少垫资金;对出口人来说,因有部分信用证的保证,且信用证规定货运单据跟随托收汇票,开证银行须俟全部货款付清后才能向进口人交单。所以,收汇比较安全。在实践中,为了防止开证银行在未收妥全部货款前即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要求信用证必须注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在出口合同中也应注意规定相应的支付条款,以明确进口人的开证和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