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交单即交货的原则
国际贸易中主要有三种交货地点,即原产地交货、目的地交货和装运地交货。
装运地交货。即在交易达成之后,卖方将货物在装运地装上直接开往国外的运输工具,取得全套装运单据,交与买方或买方的指定入,即称为“交单”,就算完成了交货责任。交单即交货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已为绝大多数的交易所采用。
出口方面:
在这种原则下,双方暂不考虑装出什么样的货物,只要有合乎要求的单据,就可凭以收取货款。只等货到后,买方经验收,如果发现品质、规模、数量与原规定不符时,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因此,合格的单据极为重要。
值得注意,首先,必须装出合乎要求的货物,以免货到后发生麻烦。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取得合格的单据。也就是制备的单据,其格式、内容合乎要求,并且按照合同规定,按期、按条件、按指定方式装出货物,并取得合格的单据。
进口方面:
在这种原则下,国外装出货物,只要备妥合格的单据,就可立即取得货物所有权。至于货物是否合格,就须待到货后验收时方可知晓。即使提出索赔,但因货款大多已被取走,能否取得赔偿,亦无把握。况且,如果检验不及时,或未能检验出差错,待发现时,已过索赔期,也只好自己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