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
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涉及到检验工作中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同一商 品,如用不同的检验方法和标准进行检验,其结果也会不同。因此,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确定适当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在出口方面,我国的出口商品一般应按我国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对方要求按对方或第三国的标准进行检验时,应和商检部门研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定。但不宜接受与我国不进行贸易的国家的标准进行检验或复验。
在进口方面,对进口商品的检验一般可按下列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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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产国的标准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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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但原则上不能接受在合同中规定与我国不进行贸易的国家的标准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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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进行检验。
如合同规定需按国外标准进行检验,而我国又没有该项商品的有关标准时,应及时向对方索取合同规定的标准,以利于检验工作的进行。同时应在合同中规定我方有取样的权利,因为取样不同,检验结果也往往有所差异。此外,无论是出口商品或是进口商品的检验方法或标准,在合同中均应
订明以一种标准或方法力限,不要采用“某种或某种均可”这类带有选择性的条款,以免发生差异时,双方在选用何种标准或方法上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