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国信息技术发展的组织与管理

(一)美国信息技术的组织和管理体制

信息技术是美国科学技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有关信息技术发展的组织管理体制和政策在美国科技管理体制中均有相应体现。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立法、司法、行政对全国的科学技术活动都有着程度不同的干预和影响,其中主要是立法与行政部门。美国宪法赋予国会以立法权和预算核准权。国会通过讨论有关政府职责和工作的提案与法案,以及对总统以行政部门名义向国会提出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核,来达到对政府的监督控制。

美国国会在全国科学技术事务中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制定有关法律方面。近年来,国会对全国科学和技术的控制越来越采取了更加直接的行动。如1993 年 10 月 30 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以压倒多数的投票结果决定放弃已在进行中的超级超导对撞机计划。其时,该计划已完成五分之一,而且克林顿政府是支持这项计划的。“星球大战”计划 1993 年终止执行,在此之前已耗费

了 300 亿美元。

众议院常设委员会中①,与科学技术活动有关的有 14 个,其中关系最为

密切的是科学技术委员会。参议院常设委员会中与科学技术活动有关的有 8 个,其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能源与自然资源委员会。它们的作用与众议院的相应委员会大致相同。参众两院还设有 32 个联合委员会,其中与科学技术关系最为密切的有原子能联合委员会等。除了参众两院所属的一些常设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与科学技术有关外,国会还直属有 8 个机构,它们都程度不同地与全国的科学技术有一定的关系。

联邦政府行政部门对美国科学技术的作用和影响要比国会更加直接和密切。

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但实际上,总统不仅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而且在立法和司法方面也有广泛的权力,如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任命高级司法官员。在科学技术发展方面,美国总统集中了全国科学技术活动的最高决策权与领导权。总统下面有总统科学顾问和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协助总统处理全国科学技术问题。由总统科学顾问兼任主任的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主要作用在于向总统提供科学和技术方面的情况,并阐述在经费分配中政府应该进行的选择。该办公室下设有联邦科学、工程和技术协调委员会及政府间科学、工程和技术咨询委员会。前者协调政府各部门的科学技术活动,后者进行联邦政府联系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工作。

联邦政府中,共有 13 个部和将近 130 多个独立机构,其中有一些与科学技术关系非常直接和密切。

这些部有农业部、商务部、国防部、教育部、能源部、卫生和人类服务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内务部、司法部、劳工部、国务院。各部都有与本部门的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研究计划和预算,并设有相应机构,大都与信息技术的研究及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比如,农业部的技术情报系统局,商务部的国家标准局、电信和信息管理局、国家技术情报服务中心,国防部的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能源部的 4 个大型国家加速器实验室,卫生和人类服务部的计算机研究室和技术部,内务部的地质调查局,运输部的数据系统与技术办公室。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商务部和国防部。

商务部是一个与科学技术关系极为密切的部门,所设与信息技术关系密切的机构也较多,特别是该部下属国家标准局、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国家技术情报服务中心、专利和商标办公室、海运管理局、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如国家标准局计算机科学和技术研究所负责发展联邦信息处理标准, 参与发展商用 ADP 标准,开展关于自动数据处理、计算机及有关系统的研究工作。在制定联邦自动数据处理政策方面向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以及国会总审计局提供科学和技术咨询。在计算机科学和技术方面向政府其它机构提供咨询和技术帮助。为完成各项具体任务,保持计算机科学和技术的能力, 该所设有程序科学与技术和计算机两个中心,电信和信息管理局负责制定电信和信息及其有关工业方面的政策和规定,促进电信和信息服务的发展与应用,就电磁频段应用制定有关政策并进行管理,为公众提供电信设施,应用通信卫星为公众服务等。国家技术情报服务中心则管理着联邦计算机软件中

① 国会共有 37 个常设委员会,其中众议院 22 个,参议院 15 个。

心,也是全世界主要专业情报处理中心之一。

国防部一直是联邦政府全国研究与发展经费的主要使用者,占总经费的一半以上。国防部所从事的研究与发展,重要领域之一就是通信和信息最新技术的发展。联邦政府 13 个部之外的其它所谓独立机构,因为它们不属某一部管辖,名义上都直属总统,故通常被称为独立机构。这些机构的大小和性质很不一致。有的机构所处理的事务兼跨几个部,有的是事务性机构,有的则兼有立法与司法的职能。与科技发展有直接密切关系的有以下一些机构:国家科学基金会。1945 年,原科学研究与发展局局长万尼瓦尔·布什向

总统提出题为《科学——永元止境的领域》的报告,阐述美国战后的科学技术政策和组织机构,强调基础研究的重要性,并建议在联邦政府一级成立国家科学基金会。经过 5 年之久的争议,于 1950 年通过立法,正式成立。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基础研究项目的资助、改进科学教育、发展科学情报和增进国际科学合作等办法,促进美国科学的发展。

国家航空和宇宙航行局。1957 年前苏联人造卫星发射,极大地刺激了美国政府和整个社会,美国国会于 1958 年通过了《国家航空和宇宙航行法》。根据这一法令,在联邦政府中成立了专门机构——国家航空和宇宙航行局(简称国家航宇局)。其任务就是全力保证美国在空间科学和技术领域重新占据世界领先地位,并使空间科学和技术为军事目的服务。因此,航字局与国防部一直是密切合作的。由于宇宙航行涉及到火箭发射系统、通讯、导航、监视、探测以及陆地卫星遥感等信息新技术,因此,对美国信息技术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美国政体为联邦制,各州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州政府所起的作用与联邦政府远远不能相比。州政府本身用于研究与发展的预算一直较少,大约占州政府预算的 0.5%,而联邦政府的研究与发展预算却占了联邦政府总预算的 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