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西藏与内地的交往

(唐朝——民国) 唐朝时期

公元 634 年(唐太宗贞观八年),吐蕃赞普(藏王)松赞干布派遣使臣携礼至长安,请求通婚。6 年后,又派其大相禄东赞携带厚礼晋见唐太宗,为松赞干布正式求婚。史传唐太宗季世民曾设难题“五试婚使”,均被禄东赞巧妙应解。640 年 10 月,唐太宗应允将其宗室女文成公主嫁配松赞干布。公元 641 年(唐太宗贞观十五年),文成公主由江夏王、礼部尚书李道

宗和松赞于布专门派往长安迎亲的特使吐尔松赞护送,远嫁西藏。自此,松赞于布对唐太宗称臣。

公元 647 年(唐贞观二十三年),唐太宗李世民去世。松赞干布派大臣到长安吊丧,并“献金银珠宝十五种,请置太宗灵座之前”。

公元 649 年,唐高宗封松赞干布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松赞干布受封后致书当时唐朝宰相长孙无忌:“天子初即位,若臣下有不忠之心者,愿勒兵赴国共讨之”。

公元 710 年(唐中宗景龙四年),唐中宗之女金城公主远嫁西藏四世赞普赤德珠丹,汉藏结成舅甥之亲。

公元 729 年(唐开元十七年)赤德珠丹在给唐玄宗的奏章中称:“外甥是先皇帝舅宿亲,又蒙降金城公主,遂和国为一家,天下百姓,普皆安乐。”

(《旧唐书·吐蕃列传》)

公元 754—797 年,金城公主的儿子赤松德赞为吐蕃五世赞普,当政 43 年。

公元 822 年(唐穆宗长庆二年),唐派遣刘元鼎等一行入吐蕃缔结友好

盟约。次年(公元 823 年),特用藏汉两种文字书刻《唐蕃会盟碑》(俗称“长庆会盟碑”或“甥舅和盟碑”)。此碑至今仍完整地保存在大昭寺门前。

据史料记载,“从唐朝初年唐蕃联姻起,直至吐蕃王朝瓦解的二百多年间,唐蕃使臣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近二百次,每次往来人员少则数十人,多则近千人。”

元朝时期

公元 1260 年和 1270 年,元世祖忽必烈两次加封任职于朝廷的藏传佛教萨迪派第五代祖师八思巴为“国师”、“大元帝师”、“大宝法王”等封号, 委其代表中央政权,“总摄天下释教兼领藏地”。并于 1264 年创设总制院(后名宣政院),在各地设立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还正式将西藏划分为十三个万户,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自此开始,祖国中央政权正式在西藏地区建制。朝廷在此设置驿站,驻扎军队,确定赋税,还曾几次清查西藏的户口。另方面,西藏也有不少上层僧侣前往元朝中央和内地一些地方供职,进一步密切和巩固了西藏地方政权同中央政权之间的隶属关系。

当年元世祖忽心烈给八思巴的封诏——幅两米长、半米宽、左右两侧分别用藏、蒙两种文字写着元世祖圣旨的锦绢,以及一颗金印,至今仍完好地保存在萨迦寺内。

明朝时期

公元 1372 年(明洪武五年)继萨迦王朝盾,当时统治着西藏的噶举派第

二代法王甲央遣使去南京觐见明太祖朱元璋,请求朝廷册封和正式承认其地方统治权。明大祖封甲央为“大司徒”、“觐国公”、“灌顶国师”,并“赐统御西藏三部十三万之敕昭”,此后,每代噶举派新法王即王位,都派人进京向明朝请封。

公元 1409 年(明永乐七年),明成祖遣使四人到拉萨请黄教创始人宗喀巴大师去内他讲经。宗喀巴派他的大弟子降青曲结为代表进京讲法,明成祖赐封他为“大慈法王”,明宣宗又加封他为“国师”。

公元 1588 年(明万历十六年),明神宗遣使随带厚礼,迎请三世达赖索朗嘉措(公元 1543—1588 年)前往北京讲经说法。不幸是年病死于蒙古扣吐密,此行未果。三世达赖是第一个和内地中央政权直接发生关系的达赖喇嘛。

明朝时期,西藏僧俗两界同内地的各种交往十分密切频繁。按西藏传统习惯,各代政教首领都需得到中央政权的正式册封,方为正统合法,一些僧俗界的上层人物也以进京朝贡为己往。据明朝礼部统计,15 世纪 50 年代时, 西藏各地每年进京朝贡人员为三四百人,到 60 年代时,急增至三四千入。这充分说明了西藏地方和中央政权之间的密切关系。

清朝时期

公元 1645 年(清世祖顺治二年),顺治皇帝封四世班禅洛桑曲坚以“班禅博克多”的称号(“博克多”为蒙语“睿智英式的圣者”之意)命其主持扎什伦布寺。

公元 1652 年(清顺治九年),达赖五世阿旺洛桑嘉措率领三千人进京觐见清世祖顺治皇帝。顺治皇帝以乘黄轿、住黄寺的待遇隆重接待,并在太和殿隆重设宴款待,次年,五世达赖正式领受金册、金印,并被册封为“西大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但喇达赖喇嘛”(简称达赖喇嘛),给以统治全藏的政教之权,正式确认他力西藏地方政权的首领(当年受封的金册、金印,至今仍完好无缺地保存在布达拉宫内)。是年,五世达赖回到拉萨之后,将当时的执政机构从拉萨西郊的哲蚌寺迁入经过重新扩建的布达拉宫,拉萨再次成为西藏地方政权的统治中心,并进一步巩固了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至今,在布达拉宫的西大殿二楼画廊里,仍完好地保存着一幅反映当年五世达赖进京觐见顺治皇帝情况的大型壁画。

公元 1713 年(清康熙五十二年),清圣祖派遣使臣进藏,正式敕封五世班禅洛桑益喜为“班禅额尔德尼”,并赐给金册、金印。这颗“敕封班掸额尔德尼之印”的金印重达 16 斤半,镌满、汉、蒙三种文字。自此,班禅的封号正式确定下来,同时规定了历世达赖、班禅都必须经过中央王朝册封的制度。

公元 1716 年(清康熙五十五年),新疆准噶尔部落酋长侵占西藏地区, 七世达赖噶桑嘉错寄居青海塔尔寺,不能回藏,朝廷于 1719 年(康熙五十八年)派兵 1500 名入藏,驱逐了准噶尔人,护送七世达赖喇嘛返回拉萨。

公元 1727 年(清世宗雍正五年),噶伦阿尔巴布作乱。清朝廷派兵平乱后,将扎什伦布以西迄阿里地区赏给班禅。并于 1728 年正式建立驻藏大臣制,派驻军两千。

公元 1750 年(清高宗乾隆十五年),藏王珠尔默特那木扎那发动叛乱,

杀了驻藏大臣付清和拉布敦。乾隆皇帝废除藏王制,于 1751 年正式设立噶厦政府管理政务,并下旨七世达赖亲自当政。

公元 1791 年(清高宗乾隆五十六年),尼泊尔廓尔喀族人侵入西藏,占

领拉木、济咙宗等地,包围日喀则宗,并大扰日喀则扎什伦布寺。乾隆皇帝派兵两万,由青海、西藏两路入藏,收复失地,追击至距加德满都十公里处, 迫使廓尔喀王拉特纳巴“认罪乞和”,立誓“以后永远不敢侵犯边界”。这次入藏驱乱,不仅体现了祖国西南疆土的神圣不可侵犯,而且进一步巩固了西藏与内地的关系。

大将军嘉勇公福康安于 1792 年班师返抵拉萨后,对当时噶厦政府的各项制度和典章进行了一次大整顿,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领导。同年,清朝对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规定金瓶掣签法,特颁发一金瓶置于拉萨大昭寺。

1793 牛,经朝廷审订,正式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朝廷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地位平等,其职权范围包括对西藏地方的行政、军事、外事、边防、司法、财政、户口、差役以及官员任免等事务的处理, 并负责监督和主持达赖、班禅以及其他大活佛的转世、坐床等仪式。从此, 进一步具体明确了中央对西藏的统治权。

同年 3 月,改订达赖、班禅及大呼图克图呼毕勒罕选择用金瓶抽签法, 并于北京雍和宫另颁金瓶备蒙古各地大呼图克图推择之用。

1795 年(清乾隆六十年)5 月,除西藏三十九部民贡马银。公元 1908 年(清德宗光绪三十四年)十三世达赖进京朝拜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

民国时期

公元 1930 年(民国十九年),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贡觉仲尼赴南京,成立西藏驻京办事处。

公元 1933 年(民国二十二年),十三世达赖喇嘛逝世后,西藏地方政府根据历代达赖逝世后呈报中央政权的惯例,于 1934 年 1 月 1 日向国民党南京政府作了报告,国民党政府也于同年四月遣使赴藏致祭,并追封十三世达赖为“护国弘化普慈圆觉大师”,并在拉萨设立了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公元 1939 年(民国二十八年),国民党政府应西藏地方政府请求,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入藏,于 1940 年 2 月 22 日在布达拉宫主持十四世达赖喇嘛

丹增嘉措的坐床典礼。公元 1949 年,由蒙藏委员会委员长主持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坐床典礼,并仍循旧制由民国政府据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