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理科学层次

以上讲的分类系统是把地理学做为基础理论科学的单一层次的分类系统,80 年代中后期我国地理学界出现了关于“地理科学”的讨论,提出地理科学层次问题,现介绍如下:

1986 年我国科学家钱学森提出地理科学及其科学层次问题。他认为地理学应当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科学等并列,是一大科学体系,故称为“地理科学”,应分三个层次,即基础理论层次(基础科学)、技术理论层次(技术科学)、应用技术层次(工程科学)。对于哪些学科属于哪些层次, 学术界尚无统一意见。一般认为:基础理论层次应包括理论地理学、地球表层学、区域地理学、部门地理学(人文地理学、自然地理学及其分支);技术理论层次主要是研究应用的地理理论,如建设地理学、国土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应用地貌学、应用气候学等;应用技术层次包括灾害预报、生态设计、规划、遥感、计量、制图等方面实际应用技术。这样理解的地理科学比原来意义上的地理学研究领域广阔很多,从其科学性质上看,它是受哲学指导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汇合;从层次上看,是一个从基础理论——技术理论——应用技术的完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