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地理学研究对象的不同说法
(一)景观 “景观”一词源于德语,在欧洲和前苏联地理学界被广泛地使用。把景
观作为地理概念是 1906 年德国地理学家粤托·施吕特尔在慕尼黑大学发表任职演说时首先采用的。在德语中景观(land-schaft)被解释为“风景”、“区域”。笼统地使用它,既有外貌、视觉感观之意,又有区域的含义,两者都具有地理内容。正因为这一词有这样的特点,所以德国学者一直沿用不衰。但是译成汉语、英语、法语等语言时,从字面上就看不出区域的含义了,易于引起概念上的混乱。在法语地理圈中,对“景观”含义暧昧,区域、景色不分,主观、客观不分,直到现在还有人提出批评。但是由于德国地理学在欧美地理学界影响深远,“景观”一词已经得到广泛使用,已经成为科学上的专门名词。一般地说,景观可视为地理的同意语。通常所讲的景观壳即指地球表层或者叫地理壳,不可单单理解为景色、外观,不能仅仅局限于视觉的外界感观,这一点是我们学习地理学时应该注意到的。
(二)地理环境
这是我国地理学界使用最广泛的概念,即指人类的生存环境。在哲学、社会学、政治学中,地理环境指的是人的生存的自然环境,因而有地理环境与社会发展关系的长期争论。我国相当多的地理学家(特别是人文地理学家),将地理环境作为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显然这些学者对地理环境的理解既包括自然的内容也包括人文方面的内容。因而从地理学角度说,地理环境可视为地理壳、景观壳以及地球表层的同意语。
必须指出,地理环境与人类环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类环境是动态的概念,它随着人类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其内涵和范围不断扩大,最初仅仅局限于地球表面的部分地区,而今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活动已经连成一片,甚至超出地球表层范围。地理环境则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相当于地球表层的范围。
地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大类。
自然环境是由岩石、土壤、水、气候、生物等自然要素构成的环境。依其受人类社会影响程度,自然环境又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自然环境。天然环境是指那些未受人类影响和只受轻微影响、原有自然面貌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地方,如极地、高山、荒漠、冻原、原始森林等,它们又可以称为原生自然环境。人为环境是指受人类直接影响,自然面貌发生根本变化的环境,如人工草场、人工林地、农田、绿地、人工湖、运河等等。人为环境的成因、存在形式取决于人类影响的程度和方式,但自身演变与物质运动的过程仍受制于自然规律。如农作物依然要受所在地气候、地貌等因素影响,人工湖、运河一旦建成后,其水量、流速等性质与自然湖、河一样,依然受制于气候、地貌等因素影响。人为环境又称为次生自然环境。无论原生自然环境还是次生自然环境,从服从于自然规律这一点上看,他们是共同的,都是自然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显然将自然地理仅仅理解为研究原生自然环境的看法是不全面的。
人文环境是人类社会活动的环境,又分为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是经济活动的环境,包括自然资源、自然条件、劳动力状况技术条件、交通运输条件等等,是经济地理学的研究对象。社会文化环境是社会活动、文化活动的环境,诸如政治、社会、文化、语言等社会文化现象的环境,是社会地理学、文化地理学、政治地理学等学科的研究对象。
地理环境是个整体,上述几种环境不是截然分开彼此孤立的,是不同视角对地理环境的相对划分,它们在空间结构上互相联系互相重叠,都是相对于人类这一主体而言的,是统一的整体。
(三)地理系统
这是 60 年代后出现的思想,即把地球表层看成一个整体的系统,即自然
——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地理系统具有不同层次,如全球地理系统、区域地理系统、局地地理系统等,反映了现代地理学对自身研究对象整体性、有序性、层次性方面的深刻认识。
显然无论地球表层、景观、地理环境、地理系统所指客观实体,都基本是一致的。只是对其理解的深刻程度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