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比你更有理(礼)

从前,有张三、李四两人,为房地产纠分到县衙门打官司。张三拿了三十两银子向县官行贿,请求判个胜诉,县官一口答应下来。后来李四也到衙门行贿,送了五十两银子,求县官帮他打赢官司,县官也答应了。

开庭审判的时候,县官三言两语问过,就命差役把张三拉下去打屁股, 张三忙伸出三个手指说:“老爷,我是有理(礼)的呀!”

“什么,你有理(礼)?”县官立即伸出五个手指,对张三喝道:“他比你更有理(礼)!”

“理”和“礼”是同音异字异义词,它们的区别只有写出来才能从字形上看清楚,听是听不出的。这个贪官正是利用了“理”与“礼”的谐音,偷换了概念,亦即偷换了判断是非的标准,用“礼”偷换了“理”。按照这个标准,判断输赢的依据不是道理和法律,而是是否送了礼以及送礼的多少。如果一个人送札,另一个人没送礼,则送礼者赢,没送礼者输;如果两个人都送了礼。则礼多者赢,礼少者输。但是听起来,县官好像是以“理”和“法” 作为断案准绳的清官,实际上却是一个贪赃枉法的昏官。面对着这样腐败的官吏,难怪人们幽默地讽刺说:“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