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是老动物

甲乙二人对话。

甲:语言是交际的工具吗? 乙:是的。

甲:以“语言是交际的工具”作前提,能否推出“汉民族的语言是汉民族的交际工具”的结论?

乙:完全能推出。甲:虎是动物吗? 乙:当然是。

甲:以“虎是动物”作前提能推出“老虎是老动物”的结论吗? 乙:不能。

甲:为什么前一个推理能成立,而这个推理不能成立?它们不是一样的吗?

乙:不能回答。

以上两个推理叫附性法推理,简称“附性法”。所谓附性法是指在一个全称肯定判断或者单称肯定判断的主项与谓项的前面和后面。都加上一个相同的概念,从而得到一个新判断(结论)的直接推理。从语词的角度来说, 附加的语词可以是形容词(表示性质)或数词(表示数量),也可以是动词

(表示行为)。附性法要保证从真前提推出真结论,必须遵守推理的规则。规则之一是:附加的概念在与前提的主项与谓项结合后,不能有不同的涵义, 所反映的对象必须是相同的。例如:

山东大学的学生是大学生;所以,大多数的山东大学的学生是大多数的大学生。

这个推理就违反了这条规则。从语词上看,虽然附加的是同一个语词“大多数”,但当它与主谓项结合后却表示了不同的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不同的(外延不同)。在主项中是指山东大学学生的“大多数”,在谓项中是指大学生的“大多数”。再拿上面甲所说的两个推理来看,前一个推理之所以正确,是因为它遵守了这条规则,后一个推理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它违反了这条规则。众所周知,“老虎”这个概念在自然语言中已经有了确定的涵义,

指的是一种凶猛的动物,从语词上说,这是一种动物的专有名称,其中的“老” 并不反映生理属性,即不表示年龄大;而在“老动物”中的“老”,反映的是生理属性,即表示年龄大。可见,这个推理是利用了不同的语境偷换了概念的诡辩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