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主观需要,任意编造“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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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统计中最恶劣的手法,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有少数干部为了获得“先进”的称号,在统计本单位工作成绩时,尽量从数字上加以夸大。我国 1958 年“大跃进”中的浮夸风就是典型。当时几乎各行各业都在数字上“放卫星”,农业方面的情形尤为突出。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口号的鼓动下,许多人都在相互攀比,你既然“亩产 1 万斤”,我则“亩产 10 万斤”,其结果是上骗了国家下害了群众。也有相反的情况,即不是如实地上报产量,而是想方设法压低数字,来一个“瞒产私分”。又如,交战的双方,为了表明自己的胜利,往往用夸大了的“统计数字”来显示“辉煌战果”, 而对自己在人员、物资方面的损失则尽可能少讲甚至不讲。但有时为了某种需要(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为了争取他人的同情和援助),又会在数量上夸大自己的损失。总之,诡辩论者能够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随时编造出有利于自己的“统计数字”来。

九、类比推理中的诡辩术引言

类比推理亦称类比法或简称“类比”。它是根据 A 与 B 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已知 A 对象还有另外某种属性,推出 B 对象也有这种属性的推理。

类比推理的公式可表示为:

A 对象具有属性 a、b、c、d; B 对象具有属性 a、b、c;

所以, B 对象具有属性 d。

类比推理能够启发人们的思想,具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无论在科学史上或在当代的科学研究中,都被广泛地应用。许多重大的理论发现, 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以及科学假说的提出,都得到类比推理的帮助。类比推理还是一种说明问题的方法。所以,类比推理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重要思维形式。从推理的内容看,类比推理有性质类比、关系类比和事理类比。

类比推理的结论不具有必然性,这是因为推理的根据是不充分的。首先, 事物之间不仅有共同性,而且也有差异性。如果上述公式中的 d 属性,恰恰是 A 对象不同于 B 对象的属性,则得出“B 对象有 d 属性”的结论就是错误的;其次,在事物的许多属性中,有的是本质属性或固有属性,有的是非本质属性或偶有属性。如果 d 属性是 A 对象的非本质属性或偶有属性,也不能把它推移到 B 对象身上。

为了提高类比推理结论的可靠性,逻辑学提出了一些要求。主要的有: 应当列举出对象间尽可能多的共有属性和选择较为本质的属性进行类比;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否则,就容易犯“机械类比”或“庸俗类比”的错误。

诡辩论者在应用类比推理时的诡辩手法是:牵强附会、荒唐比附,故意把根本不同的事物扯在一起进行类比,为某种谬论作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