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演绎推理中的诡辩术引言

推理是从已有的知识推出新知识的思维过程,它是对现实的间接认识。推理是由判断组成的。在推理中作为已有知识的判断称为推理的前提,

作为推出知识的判断称为推理的结论。另外,还有前提和结论的联结方式, 称为推理的形式。

形式逻辑根据推理的结论是否有必然性,把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和非演绎推理,在非演绎推理中又分为不完全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后面还要介绍这两种推理)。一个正确的演绎推理的特点是前提蕴涵结论,即如果前提真, 则结论必真;非演绎推理的特点是前提不蕴涵结论,即前提真结论不一定真, 结论可能假。

一个正确的演绎推理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前提是真实的;即前提断定的思想内容同客观实际相符合;第二,推理形式是正确的,即推理遵守推理的规则和逻辑的规律。前提虚假或推理形式错误的推理都是不正确的推理,不正确推理的结论的真假是不确定的。

推理的前提是否真实,要靠各门具体科学、并且最终要靠实践来解决, 形式逻辑只是要求前提必须真实。推理的形式是否正确,这是形式逻辑专门研究的问题,它能帮助我们判明一个推理的形式是否正确。正确的推理形式既能保证从真前提必然推出真结论,又能帮助揭露前提中的谬误,即当结论假推理形式正确时,我们就可以断定,必有虚假的前提。

诡辩论者在演绎推理中玩弄的诡辩手法,从大的方面看,一是故意应用虚假的或片面的前提,二是应用错误的推理形式。其具体表现多种多样,我们将在下面结合“实例分析”给以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