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条我没有吃

某公擅长诡辩,又喜欢占小便宜。有一次他去饭馆吃饭,先要的是面条, 服务员端来的是辣面,他不想吃,就让服务员换了一盘包子,吃过之后不付款就走。服务员对他说:“您吃的包子还没有交钱呢!”此人说:“我吃的包子是用面条换的。”服务员说:“面条你也没有交钱。”此人又说:“面条我没有吃呀!”气得服务员一时说不出话来。

这位“白吃”先生玩弄的诡辩把戏有两处颇迷惑人:一是“包子是用面条换的”,按照通常的理解,“以物易物”的交易是用不着付钱的;二是“面条我没有吃”,既然没吃,也就无须交钱。问题出在哪里呢,就出在虽然你没有吃面条,但由于没有付款,面条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店主,因而你用面条换来的包子也还是店主的,所以吃了包子必须交钱。在这里,“白吃”先生用“包子是用面条换的”这句话作掩护,偷换了包子“所有权”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