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论证中的诡辩术引言

逻辑证明简称“论证”,它是引用其他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某一判断真实性的思维过程。任何一个论证都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个要素组成的。

论题就是其真实性需要加以论证的判断。论题是论证的中心思想或基本观点,它回答的是“论证什么”的问题。

论据是用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判断。论据是论题的基础,它回答的是“用什么来论证”的问题。

论证方式是论题与论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从论据推出论题的推理形式。论证方式是论证的纽带,它回答的是“怎样论证”的问题。

为了保证论证的正确性,逻辑学总结了人类在长期的论证思维中的经验教训,制定了论证的规则,即关于论题的规则、关于论据的规则和关于论证方式的规则。遵守这些规则是作出正确论证的必要条件,违反了这些规则, 论证一定是错误的。

诡辩论者违反论证规则的诡辩手法主要有:转移论点;论据虚假;论式错误;预期理由;循环论证;以相对为绝对;以及抽象议论,回避要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