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着急

春秋末期的郑国有一位名叫邓析的人,他很有学问,又精通诉讼之法, 不但亲自帮助别人打官司,而且还教人讼辩的技巧。因此,人们之间如果发生了什么纠纷,都找他请教解决的办法。自然,也要送给他一些酬金或礼物。

《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了邓析的一个故事: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他的尸体被人打捞上来,富人的家属想赎回尸体,但打捞尸体的人要价很高,死者的家属就求计于邓析。邓析说:

你不要着急,也不要多付赎金,因为对方除了把尸体卖给你,在别处是卖不掉的。

得尸者得知邓析的话后十分着急,也跑来求计于邓析。邓析说:

你不要着急,也不要降低赎金,因为对方除了在你这里能买到尸体,在别处是买不到的。

这就是邓析的有名的“两可之说”。

所谓“两可之说”的意思是,邓析论证矛盾的双方都可以有理由“不急”, 而且都可以用自己的“不急”造成对方的“急”。这一手确实很厉害,使求计者都觉得从他那里得到了对付对方的妙方。然而从解决问题来看,邓析的主意是不可取的。因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实际上有四种:或者教买方让步卖方不让步,或者教卖方让步买方不让步,或者教买卖双方都让步(卖方少要一点赎金,买方多给,点赎金),或者教买卖双方都不让步。而邓析只采用了

其中的一种,即教导双方都不让步。如果买卖双方都按照邓析的主意去做, 只能使问题陷入僵局,其结果是让尸体腐烂掉,卖方既得不到赎金,买方也得不到尸体。所以,我们认为邓析的办法是一种最不好的办法。从逻辑上看, 邓析犯了“选言肢不穷尽”的错误,故意地把其他选言肢(表述解决问题的其他办法)隐藏起来,迫使别人接受他提出的选言肢(表述他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一种诡辩的手法。

“宁要⋯⋯不要⋯⋯”

这里说的不是“宁要⋯⋯不要⋯⋯”的一般意义,而是特指在“文革” 期间“四人帮”一伙大肆宣传的“宁要⋯⋯不要⋯⋯”那时候,他们到处兜售这个公式。例如:

“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宁要社会主义的低速度, 不要资本主义的高速度;”“宁要社会主义的晚点,不要修正主义的正点”; “宁要一个没有文化的劳动者,不要一个有文化的剥削者、精神贵族”,等等。

“四人帮”一伙为什么要极力宣扬这些“宁要⋯⋯不要⋯⋯”?他们是正确的吗?

从逻辑上看,“宁要⋯⋯不要⋯⋯”的公式是一个省略的选言推理。所谓选言推理就是大前提是选言判断,小前提肯定或者否定大前提的一部分选言肢,从而结论否定或者肯定大前提的另一部分选言肢的推理。我们用 A 和B 分别表示两个选言肢,则上述公式为“宁要 A,不要 B”,它省略了一个选言的大前提:“或者 A,或者 B。”把这个省略式恢复为完整的形式就是

或者 A,或者 B(大前提); 不要 A(小前提);

所以,要 B(结论)。

小前提否定了大前提的一个选言肢 A,结论肯定了另一个选言肢 B,这叫“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选言推理有一条规则是:要通过否定肯定式获得可靠的结论,选言前提的选言肢必须是穷尽的,即要列举出事物情况的全部可能性。否则,就要犯“选言肢不穷尽”的错误。现在我们以“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和“宁要一个没有文化的劳动者,不要一个有文化的剥削者、精神贵族”为例,作些简要的分析。

首先,把“草”和“苗”分为“社会主义的”与“资本主义的”是荒谬的,因为二者根本不存在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其次,暂且假定这个划分可以成立,那么它的大前提反映的可能性不是两种,而是四种。即: 或者是社会主义的草,或者是社会主义的苗,或者是资本主义的草,或者是资本主义的苗。“四人帮”一伙故意把“社会主义的苗”这个选言肢砍掉, 只拿出两种可能强迫人们选择,其结果必然是:你如果通过抓生产、抓工作得到“苗”,就是选择了资本主义,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你如果选择了社会主义,则得到的必定是“草”。这实际上是美化了资本主义,丑化了社会主义。再拿“宁要一个没有文化的劳动者,不要一个有文化的剥削者、精神贵族”来看,他们故意把我们所需要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这个选言肢隐藏起来,只拿出两种可能让人选择,其结果必然是:你如果通过抓教育、抓科技来培养有文化的人才,就是培养了剥削者和精神贵族;你如果要的是劳动者,则必定是没有文化的人。这实际上是美化了剥削者,丑化了劳动者。其他的“宁要⋯⋯不要⋯⋯”莫不如此。从逻辑上分析,“四

人帮”一伙的“宁要⋯⋯不要⋯⋯”的诡辩推理,叫做“截肢法”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