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既签名又盖章”

某同志收到一张汇款单,汇款单背面写明,收款人凭单取款时,除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本人还必须“签名或盖章”。这位同志没有私章,只在汇款单上签上名字。到邮局取款时,岂知营业员拒绝付款,一定要取款人既签名又盖章,结果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争执的双方究竟谁是谁非呢?

从逻辑上看,“收款人签名或盖章”是一个相容的选言判断。相容选言判断的逻辑性质是:只有当选言肢都假时,它才是假的,当选言肢都真或者有一个选言肢为真时,它就是真的。根据相容选言判断这一逻辑特征,收款人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只签名不盖章,或者只盖章不签名都可以取款, 当然,既签名又盖章就更能取款了。这位营业员同志由于不懂得“签名或盖章”的确切涵义是什么,因而向取款人提出一个不合逻辑的要求。实际上, 他是把“或”当成了“和”,把“或者”当成了“并且”。从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收款人签名或盖章”与“收款人签名和盖章”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判断。前者叫选言判断,它只要有一个肢判断真,该判断就是真的;后者叫联言判断,必须所有的肢判断都真,它才是真的。显然,这位营业员是把选言判断当成了联言判断,犯了混淆命题的逻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