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判断应用中的诡辩术引言

判断是对事物的情况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判断与概念的根本区别就是它有明显的断定性,即对事物的性质、事物间的关系、事物的价值以及对人们的行为规范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断定。如果所作出的断定符合事物的情况或者有利于实现人们的实践目的,则判断就是真实的或正确的;否则, 就是虚假的或错误的。判断除了具有真假性、对错性,还有一个是否恰当的问题。一个判断虽然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局部情况,但从事物的全局、整体、全过程来看,具有片面性,这样的判断尽管真实、正确,但不够恰当。所谓恰当的判断,就是全面地准确地恰如其分地反映事物情况的判断。逻辑学要求我们作出的判断应是真实的、正确的和恰当的。检验一个判断是否恰当的唯一标准是社会实践。

判断和语句有密切的联系,判断是语句的思想内容,语句是判断的语言表达形式。任何判断都要用语句来表达,不同的语句可以表达同一个判断(同义句),同一个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歧义句)。为了准确地表达思想, 我们作出的判断必须具有明确性,为此就应当选择表意精确的语句来表达判断,力戒语句的含糊性和歧义性。

诡辩论者在判断应用中的诡辩手法主要有:故意歪曲一个判断的本来涵义;或者将不同的问题、不同的判断混为一谈;或者故意使用歧义句,以便根据自己的主观需要对歧义句所表达的判断作出任意的解释;以及诉诸权势、强词夺理;颠倒语序;错误断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