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

“白马是马”,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但是我国战国时期的一位思想家公孙龙却认为白马不是马,他以主张“白马非马”出了名。公孙龙在回答别人提问为什么白马不是马时,讲了许多歪理反复论证“白马非马”。其中有这样一个论证:

黄马、黑马是马(我要一匹马,送来黄马、黑马都可以算数);

白马不是黄马和黑马(我要一匹白马,送来黄马和黑马不可以算数); 所以,白马不是马。

论证方式就是推理形式。要使论证方式正确,必须遵守有关推理的规则, 否则论证方式便是错误的。上面的论证方式是一个直言三段论,但它违反了三段论的这样一条规则:“在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因为大项“马”这个概念在大前提中作为肯定判断的谓项是不周延的,即大前提并未断定黄马、黑马是所有的马,而在结论中“马”这个概念作为否定判断的谓项是周延的,即结论断定了白马被排除在所有的马之外。这就违反了上述规则,犯了“大项扩大”的错误,从已有的两个前提中推不出“白马不是马”的结论。

如果从辩证逻辑的角度看,“白马不是马”也是错误的,因为它割断了个别和一般的联系。在辩证逻辑看来,“白马”是个别,它除了具有马的共同属性,还有自己的特殊属性,即“白色的”;“马”是一般,它概括了一切马的共性。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指出:“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即在个别中包含一般,所以“白马是马”。如果“白马非马”能够成立,则黄马、黑马等都不是马了。这样一来,哪里还有什么马呢?

最后,“白马非马”的根本错误是违背了客观事实。据说,有一次公孙

龙骑白马要出关去,因为没有马的“执照”,被把关的士兵拦住而不能出去。这说明事实胜于诡辩,任何诡辩都在事实面前被揭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