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可以为羊

战国时代惠施一派的辩者提出了许多既违反常识又违反逻辑的诡辩命题,“犬可以为羊”。就是其中的一个。狗怎么可以是羊呢?这些辩者没有留下什么具体论证的资料。逻辑史家根据惠施一派的“合同异”的思想,推测他们的论证很可能是这样的:

羊是动物,犬是动物;所以,犬是羊。

如果这个推测不错,则上述论证是应用了一个三段论推理,然而它违反了三段论“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的规则,犯了“中项一次也不周延”的错误。因为中项“动物”作为两个肯定前提的谓项,都是不周延的, 即大前提并未断定羊是动物的全部,小前提也未断定犬是动物的全部。这样, 中项“动物”就失去了联结大项“羊”,和小项“犬”的桥梁作用,因而推不出“犬是羊”的结论。

如果从辩证逻辑的角度看,上面的论证犯了“用一般代替个别”的错误。因为“动物”是一般,羊和犬是个别,羊和犬除了共同具有动物的属性外, 还各具有不同的特点。上述论证只片面强调羊和犬的共性,抹煞了二者之间相互区别的个性,由此得出“犬是羊”的诡辩结论。

诡辩论者在议论中常犯这种错误。例如:

  1. 鲁迅在《论辩的魂灵》一文中,揭露了反动派这样的诡辩;甲生疮,你也生疮;所以你和甲一样。卖国贼是说诳的,你也是说诳的;所以你是卖国贼。

  2. “文革”期间,“四人帮”一伙把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诬蔑为“洋奴哲学”。在他们的“大批判”文章中,流行这样一种推理:洋奴主张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你主张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所以你是洋奴。

例(l)中的两个三段论的中项分别是“生疮”和“说诳的”,例(2) 中的三段论的中项是“主张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它们作为肯定判断的谓项是不周延的。所以,都犯了“中项一次也不周延”的诡辩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