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基层社会组织与乡绅

一 社会基层组织的变化

清朝建立以后,为有效地控制基层社会,在继承了明代里甲法的同时, 又把从明中期开始在一些地区推行的保甲法,确立为国家正式制度加以推行,并力图赋予其多方面的职能。企图通过保甲制度,建立起一种由国家权力直接控制的社会基层组织。

清朝由前朝继承下来的里甲制度,虽然已不是一种严密的地缘性组织实体,更不具有村社共同体的性质和职能,但仍是一种政府在登记户籍、征收赋税时惟一可以作为依据的系统。尽管里甲户籍早已十分混乱以至严重失实,但地方政府要掌握或稽查课税对象,并向其课征赋税,只能通过这一系统来进行。当时清政府编审户口的出发点,不过是为了掌握更切近实际的人丁田产状况。各级政府希望办到的,至多也不过是利用原来的里甲系统,进行更准确的人丁和田产登记。因此,清代各州县用作征税和户籍管理的里甲体制,基本上一直维持着明末的格局,虽在不少地方也曾做过一些整顿或调整,但里甲的基本构造事实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早在顺治元年(1644 年),清政府就企图参照古代保甲法建立起一种新的地方组织来控制人民。但是,这一被称之为“总甲法”的制度,在清初那种军事、政治环境下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康熙四十七年(1708 年), 康熙帝重申实行保甲法,进展还是缓慢,并未在各地顺利推行。从雍正到乾隆年间,清政府又发布一系列法令,反复说明要实行保甲法,把推行保甲法的成效作为地方官考成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保甲制在雍正乾隆年间得以逐渐推行于全国。

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推行保甲制用力最多,规制最为详备,施行的范围也最为广泛的朝代。特别是雍乾以后,从中央到地方,推行保甲制度日趋积极, 朝廷内外,绪绅士大夫也都议论纷纷。从官方的法令看,清代的保甲制度也比前代更为严密,不但一般土著民户一律编为保甲,流动人口,从矿厂丁户、盐场壮丁,客商游民,直至来往过客,都在保甲编查之列。保甲长不但要告发罪犯,还要稽查出入,如此种种,法令不可谓不严。在保甲的职能方面, 除了维持地方治安这一基本作用外,清政府也力图扩大保甲的职能,加参与地方司法行政事务,办理赈济,推行教化等等。但实际施行情况,并未如法令规定的那样理想,在相当广大的地区,保甲不过是一种有名无实的组织。

事实上,保甲在地方上的权力和职能,一直是十分有限的。对于地方社会的各种事务,保甲长大多惟乡绅父老之命是听。在国家赋税征收事务上, 虽不少地方都有借助于保甲长来进行的做法,但一直未形成为正式的制度, 而是长期保留了早已变得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的里甲制度,作为稽查籍贯和征收赋税的户籍系统。在乡绅或宗族等势力在地方社会中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的时候,保甲长一类职务则成了基层社会中乡绅父老权力的执行人。他们扮演的社会角色,与其说是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代表,不如说是听命于乡绅同政府打交道的中介人。他们的职能与其说是充当官方控制地方社会的工具,不如说更多的是站在地方利益的立场上应付官府的事务。

二 家族、宗族和乡族

民间自然形成的农业社会群体,主要有家族、宗族、乡族等。 家族组织的特点是天然形成、数世同堂,财产共有,代代相传。

宗族是由各家各灶的“家”,通过立宗收族,追溯到共同的祖以至于始祖而形成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自治性的群体组织。

族长是一族之长,是族权的化身,其产生多为推举。族长在宗族中地位高,权力大。从宗法纲常的角度说,族长主祭,代祖宗立言行事,因此族人“宜恭顺退让,不可渎犯”,“不论是非,但当俯首默受”。从宗族组织的角度说,族长掌财、政大权,管理全族事务,所谓“家之有长,犹国之有官”。他们为政于家,凡族人家务巨细,必先关白,令行禁止。对犯有“忤逆奸盗之罪”的族人,得“以祖法加挞罚,直至随意处死”,以致“无有敢违其言者”。

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之处,是族权的象征。祠堂又是处理族中事务、执行家法的所在地,所以往往成了宗族权力机构或管理机构的代名词。

乡族组织是地方上各种社会群体的联合体。联合的形式各有不同,其中最普遍的形式是联姻。地方上各巨族大姓,通过联姻扭合纠结在一起,形成了强大的势力。小说《红楼梦》对这种联合体,作了生动形象的描述。第四回《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中写道,地方官要保住头上的乌纱帽,心中须认得一张“护身符”:“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这便是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其中贾代善娶了史侯的小姐为妻(贾母);贾政、贾琏娶了金陵王家的王氏、王熙凤;王夫人之妹嫁与了“丰年好大‘雪’”的薛家;薛宝钗后又与贾宝玉成亲。“四家皆联络有亲, 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盘根错节,成为地方上能够左右官府、横行乡里的强大势力。此外,政治、文化、社会救济、经济等方面的共同目的,也使各姓各族联合起来,构成地方上的乡族组织。政治方面,各姓各族由于政治上的共同利益,歃血盟神,联合起来对付政治上的共同敌人。文化及社会救济方面,如全国各地星罗棋布的书院、义学、义仓、救济院等设施,经常举行的迎神、赛会、演戏等活动,也多数以若干宗族的联合体为后盾。数姓共立文会、香会、祀孔会、关帝会、义仓会、义渡会等记载,在族谱、方志中到处可见。经济方面,数姓共营水利,共管墟市,甚至因经济目的联合起来进行械斗的例子也所在多有。

家族、宗族、乡族等群体组织中,仍以宗族组织较为严密,较为普遍。宗族组织与具有官方性质的保甲组织相比,有明显的独立性和自治性的特点。如很多宗族组织规定:“各房有争论不平事,须本名申明主奉主管,会同族长秉公理处,不服者申官理断。如不先在主奉主管前申明,请族众理处而遽行人讼者,俟批下之日由主奉主管会同族长投牒官府,请无论是非曲直, 先治原告以不遵家训之罪。”又如很多宗族设有拘房、刑具,对犯禁的族人径行惩罚甚至处死。所谓“族必有师,师必有长。族之子姓毕听命于一二人。其或有争,必听断于族,族不断,然后讼于官,大不率至败伦伤化者,则族师声众而杀之无罪。”这种做法,得到了官府的支持。

三 乡绅与基层社会控制

从明代起,乡绅在基层社会的控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雍乾及其以后,其作用愈加明显,且有日渐加强之势。乡绅,是指有功名仕宦的人, 是明清时期由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产生的一个社会阶层。

明清两代举人和入了府、州、县学的生员,均取得了终身的资格。举人中式成为进士,固然可能得到官职,就是举人本身和监生也有出仕的可能。学校和科举造就的这批人才,形成固定的社会阶层。这一社会阶层,也可以分为缙绅和绅衿两个等第。缙绅是指现任和退职的文武官员,以及封赠、捐买的实、虚衔官员;绅衿则包括有功名而未仕的举、监、生员,他们着青衿之服,以示与平民有别。

由这些现任、致仕官僚及有功名的人所构成的乡绅,享有国家赋予的种种政治、经济特权。在明代,在法律上,缙绅同庶民有不同的议罪、量刑标准,法律还给予缙绅在礼仪、居处、舆马、服饰、婚冠、葬祭、蓄奴等方面一些特殊待遇,以表明他们高于庶民的政治身份。对士绅,作为一个特殊阶层,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是政府赋予的优免赋役特权。清承明制。清皇朝建立之初,便迫切需要培植一个支持新政权的乡绅阶层。“于是甲申即位,乙酉即行乡试。”在清军入关的第二年便沿袭明代科举旧制恢复了乡试,次年又恢复了会试。清皇朝不仅按明朝常规开科考试,并根据范文程的建议举行加科乡会试,而且在康熙十八年特开“博学鸿词”科。用开科取士淡化汉族知识分子的故国之思,诱导他们投靠新朝。于是大批在清初持观望态度的社会名流成为朝廷新贵,清代捐纳之滥也是空前的,每遇治河、用兵、赈灾, 政府就大开捐纳。首次开捐文官在康熙十三年。因用兵三藩,军需孔亟,从康熙十三年到康熙十六年,就捐了知县 500 余人。清皇朝通过这种政策,成功地制造出一个庞大的乡绅阶层。

对这个阶层,清政府同样给予各种优惠。顺治初年,清政府颁布《官儒户优免则例》,沿袭明朝的办法,按官员品级之大小分别优免丁粮。但按这种办法优免,势必出现明后期的隐占、诡寄等诸多弊端。因此不久清政府就停止优免丁粮,但乡绅本人的免役特权并未取消。政府还给予乡绅一定的司法豁免权。诸生违反禁令,轻者由府州县教官处分,重者要上报学政,斥革功名后,才能按法律治罪。乡绅阶层有国家赋予的政治经济特权,有盘根错节的关系网络,成为基层社会的实际控制者。

乡绅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是通过下列多种渠道实现的。

  1. 操纵宗族、保甲组织

乾隆年间,宗族组织愈来愈加庶民化,普遍化,甚至出现了许多并无血缘关系的虚拟的宗族。宗族已成为社会基本组织形式,宗族的作用愈来愈大。雍正四年,政府制定“选立族正之例”,并陆续在广东、江西、福建等省份推行,乾隆年间进一步在全国推广,以族正制和保甲制互相配合。族正由宗族内选举产生,上报州县批准后发给牌照。族正与族长不同,族正具有官方人士色彩,选立族正的目的在于把宗族势力置于国家控制之下。宗族的真正操纵者都是乡绅,他们往往出任族正、族长,把持宗族大权。即令不出任族正、族长,单凭他们在基层社会的权威、声望,也使他们在宗族事务中起重大作用。

保甲制的推行无疑是出自治安的目的,但它又同族正的设立一样,也是企图通过县官任命保甲长,将国家政权的势力渗透到基层社会之中。雍正、乾隆年间,保甲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乾隆二十二年(1757 年)更定保甲

法,规定保甲的执事人员由“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之人,报官点充”。一般说来,乡绅并不贪恋保甲职务,但他们却通过对保甲人选的推荐,保甲重大事务的决策来控制保申系统。保甲长虽受命于县官,但实由乡绅所培植, 所控制。

  1. 通过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控制地方

社会公益事业中最主要的是仓储、赈济。平粜、赈灾,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历来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因而国家特别重视仓储,在各“省会至府州县, 俱设常平仓,或兼设裕备仓,乡村设社仓,市镇设义仓”,储粮备荒。国家规定有完善的储谷制度。但因国家财力有限,乡绅捐谷便成为仓谷的重要来源之一。乡绅在仓储方面的另一个作用是主持社仓、义仓。一旦灾荒发生, 乡绅参与核实灾情,申报赈济,与当地政府合作,主动散谷救灾。

修桥铺路、疏浚河道、修堤筑围等地方公共工程建设,有的由官府拨款, 乡绅主持。有的工程规模较大,则由官府组织,乡绅捐资。各地小型的公共工程多由乡绅出面组织,以各种方式集资、派工。在各地的社会公益事业中, 乡绅是比较活跃的,他们希望通过主持公共事业提高声誉,扩大影响。

地方上的神诞祭祀、迎神赛会所形成的祭祀活动圈,也是乡绅控制基层社会的领域。乡绅往往是各种庆典活动的实际领导者,即使他们不出面主持, 也是幕后的决策者。

  1. 掌管地方教化

掌管地方教化,是乡绅从思想上控制基层社会的有效方法。乡绅制定家法、宗规、乡约,宣讲皇帝谕旨。他们在书院讲学,或在义学、社学任教。这些都是地方教化的重要活动内容。

乡绅一方面俨然以官方代表的姿态,对本社区内部进行统治。另一方面, 乡绅又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言人,不时地向地方官府,乃至朝廷反映基层社会的要求与愿望。地方官,尤其是新上任的地方官,也往往就地方舆情,不时向乡绅征询意见。当地方的利益受到严重侵犯时,乡绅理所当然地为之抗争。有时乡绅为了自身的利益,却打着保护地方利益的旗号,公然胡作非为,甚至不惜与官府对抗。在地方上经常发生的如争土地、争水源而进行的械斗, 也往往受到乡绅的支持与鼓动。这类行为,自然就为朝廷所不容了。清代乡绅虽然出现种种劣行,但较之明代,他们谨慎守法多了。

四 民间秘密宗教和会党

清代有两大系统的民间秘密结社,一是民间秘密宗教白莲教,一是民间秘密会党天地会。两者分枝多,流传广,在社会下层拥有广大群众,所以影响很大。它们被政府视为“邪教”和异端。尤其是当社会矛盾尖锐,天灾人祸相继而来的年代,它们常常组织群众揭竿而起。嘉道时期的川、楚、陕白莲教反清起义、攻打清皇宫的“癸酉之变”、河南山东的天理教起义、山西赵城的先天教起义、台湾的小刀会起义以及广东、江西各地爆发的天地会斗争,都是民间秘密宗教或秘密结社所组织的。

(一)白莲教系统的秘密宗教

白莲教的起源,大约可以追溯到南宋初年。清代的民间秘密宗教,是明

代民间秘密宗教的延续和发展。教派的名目、信仰、组织等,和明代大体相同。清廷对“邪教”的防范、查禁、取缔、镇压,远比明廷严酷。但民间秘密宗教的活跃和盛行,一如既往,而且比明代更具有叛逆性。

清代民间秘密宗教教派多,分布地区广。其中重要的教派有:(1)张保太无为教;

  1. 罗教;

  2. 清茶门教;

  3. 八卦教;(5)弘阳教。

明清的民间秘密宗教,思想信仰很庞杂。它们吸取了各种成份的思想养料:儒家的纲常伦理和大同、小康的政治理想;今文学派中的谶纬和三世说; 道家的宇宙观和个人修行;道教的神仙、修炼和方木;佛教的神学、戒律和仪式。还有佛教各个教派如净土宗、华严宗、天台宗、禅宗、三阶教的教义和信仰,摩尼教的宗旨和习俗等等。这些内容糅杂起来,并且加以低层次的通俗化,形成了一个具有自己特色的白莲教思想体系。

民间秘密宗教的基本群众,主要是农民、手工业者、矿工、水手、城市贫民等。白莲教主要分布于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等地。

(二)民间秘密会党天地会

康熙初年以来,国内政治斗争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昔日公开的大规模的反清斗争,逐渐被非武装的秘密斗争所取代,秘密结社获得迅速发展。康熙十三年(甲寅,1674 年),在福建漳州地区出现了天地会。

天地会是清代著名秘密结社。它和民间秘密宗教不同,是一种以歃血盟誓、结拜弟兄方式组织起来的秘密群体。因为会内之人“以洪为姓”,故又称洪门。天地会主要分布在福建、广东、广西、江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南方各省。其基本群众是农民、小手工业者、商贩、挑夫、游民等下层苦力劳动者。领导核心和骨干,多为寺僧和尚、反清志士、失意的小知识分子、浪迹江湖的侠客、艺人。凡持有会簿、花帖、票布等会内秘密文件,均可纠众结拜,自行起会,不相统率。会内成员,以兄弟相称,标榜“忠义堂前无大小”。但会内实行的是家长制统治,只不过比教门较具平等色彩。天地会不同于其他秘密结社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它拥有一套独特的结盟

仪式与联络暗号。其内容在创立之初,较为简单。康熙乾隆年间,天地会结会时,主要是歃血钻刀。所谓歃血,即将中指刺破,滴血入酒共饮。所谓钻刀,即用两把刀斜架作叉状,众人从刀下钻过并立誓。又以“五点二十一暗隐洪字”和“开口不离本,出手不离三”为暗号,逐渐为外人所知,清政府也不断派遣耳目打入会内,刺探其内幕,会内秘密逐渐外露。为了适应组织发展的需要及防备清政府的破坏,对其结盟仪式与联络暗号不断加以改变。于是各地天地会,以福建省的结拜仪式和联络暗号为基础,结合本地情况, 进行创新和发展。

天地会虽然也供奉观音、土地等民间诸神,但它的宗教迷信色彩较为淡薄。它以“桃园结义”为榜样,以梁山英雄为楷模,崇尚忠肝义胆,提倡互相帮助,患难与共。为了约束会众,天地会制定了严格的誓约会规,强调组织纪律,要求所有会员严守会内机密,“连父母妻子不许告知”。为了教育

会众和便于秘密联络,天地会还编制了大量诗词、隐语、暗号,以及述说结会缘起与宗旨的秘密文件——会簿。

嘉道以后,天地会发展迅速,有些派别拥有武装,成为公开反抗清政府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