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皇太极继汗位及其新举措

努尔哈赤病死,汗位继承人问题,立即成为后金政局的焦点。努尔哈赤生前曾有以长子诸英为继承人的意向,也一度授权褚英处理军国要政。但诸英作风跋扈,不善于团结甚至排挤诸兄弟,遭到贵族势力的孤立,使努尔哈赤放弃了以诸英为继承人的设想。后来以罪幽禁褚英,并下令将他处死。褚英死后,努尔哈赤曾有意以次子代善为继承人。代善虽然军功显赫,但缺乏政治才能,在汗位继承问题上与诸弟存在尖锐矛盾,诸弟也百般制造口实攻击代善。这时又发生了代善与努尔哈赤的大福晋关系暧昧的事,以及代善次子硕托投明未遂一案,使努尔哈赤不得不放弃以代善为继承人的想法。

选择汗位继承人的两次挫折,使努尔哈赤不得不改弦更张。天命七年

(1622 年)三月,努尔哈赤发布了八大贝勒共治国政的“汗谕”,这是努尔哈赤为死后所设计政治体制。这种体制的最主要之点是在努尔哈赤死后,大大地限制汗位继承人的权力,提高八大贝勒集体共治的权力。这种八大贝勒共治国政的体制,是根据女真族的贵族政治原则制定的,是八旗旗主联合主政的形式。强调“同心谋国”,共议国是,在政治上汗王与八和硕贝勒处于平等的地位,国家大事的决策,军事义务的承担,掠获品的分配,司法权的行使,都要经过八家共议才能决定。经济上的一切利益,要坚持“八分”分配的原则。对汗王的拥立或废黜,也要通过八旗共议才能决定。规定以后推举的共主称国主,不称汗,八旗贝勒称王。原来强调一切必须听从汗的命令, 现在强调国主必须听从八王的话,如不听从,可以更换。原来由父汗任命大臣,现在规定由八大王共同议定任命大臣。

努尔哈赤去世前后,在八旗和硕贝勒中拥有的实力是不平衡的。汗王努尔哈赤拥有两黄旗,谁能继承汗位,谁就能得到这两旗。代善和他的儿子岳托拥有两红旗。皇太极拥有正白旗,褚英之子社度拥有镶白旗,莽古尔泰拥有正蓝旗,舒尔哈齐之子阿敏拥有镶蓝旗。就当时的实力而言,皇太极不及代善,但因代善政治上失意,失去了被拥戴的机会。而皇太极声望较高,又有较强的政治军事才能,结果被拥戴,于天命十一年(1626 年)九月一日即汗位,以明年为天聪元年。

皇太极之继承汗位,是合乎女真贵族共议国政制度的。在他即位时,谈到他应当承担的义务时说,应当“上敬诸兄,下爱子弟,国政必勤理,赏罚必悉当,爱养百姓,举行善政。”在这几项义务中,“上敬诸兄,下爱子弟” 最为重要。因为皇太极之所以能即位,是由八家女真贵族共同拥戴的,对拥戴的报偿,就是尊重和保护各贵族的权益。

在努尔哈赤当政的晚年,政策上有不少失误。影响全局的失误,是对汉官汉民的政策。屠杀、镇压、奴役的结果,激起汉族各阶层的反抗,造成社会动荡不安。皇太极即位后的当务之急,是调整对待汉官汉民的政策,使汉官汉民的地位有所改善,以缓和女真族与汉族之间的尖锐矛盾。在皇太极即位后的第四天,就颁布了一项命令:“治国之要,莫先安民。我国中汉官汉民,从前有私欲潜逃,及今奸细往来者,事属已往,虽举首,概置不论。嗣后惟已经在逃,而被缉获者,论死。其未行者,虽首告亦不论。”在颁布这项法令以后的第三天,又颁布了一项新的重要法令,改善汉人的社会地位, 以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这个新法令说:今后停止筑城等过重的劳役,使民人可以“专勤南亩,以重本务”。新法令还说:在社会上“满汉之人,均

属一体”,凡审判罪犯,承担“差徭公务”等,不得差别对待。不准诸贝勒及其下人,对庄屯人民进行勒索扰害。

努尔哈赤病死,后金面临着军事、政治、经济多方面的问题。宁远一败, 锐气大挫。经济上也发生危机,严重缺乏粮食和布匹。由于努尔哈赤晚年的失误,需要对以往的政策进行总结和调整。在明朝方面,崛起于陕北的农民军已呈燎原之势,也需要争取一个喘息时间。于是,“妥协”、“议和”, 便有了可能,皇太极抓住这个时机推行他的“议和”策略。

努尔哈赤死,皇太极即位,明宁远巡抚袁崇焕派了一个 34 人的使团到沈阳,吊唁努尔哈赤之丧,并祝贺皇太极即位。使团受到热情的接待。皇太极派员回访,并致书袁崇焕,表达了停战议和的意向。明朝方面,对金议和问题刚刚提出,很快就成为朝廷里派系斗争中某些人攻击政敌的借口。在议和期间,皇太极又乘机出兵朝鲜,打败毛文龙,回军围困锦州,魏忠贤及其党羽认为这些军事上的失算都是“议和”造成的,弹劾袁崇焕不救锦州。天启七年(1627 年)七月,袁崇焕被迫辞去辽东巡抚职务,议和也就停顿下来。明熹宗死,朱由检即位,魏忠贤及其党羽彼清除,去职的袁崇焕被召回,

以兵部尚书衔出任蓟辽总督。皇太极于天聪三年(1629 年)正月,派员吊唁天启帝之丧,并贺新君即位,同时表达恢复议和的意愿,但毫无结果。复职的袁崇焕热衷于他的“五年复辽”计划,对后金方面的议和要求采取了敷衍的态度。皇太极在推行全面议和策略的同时,也推行地方性局部议和的策略, 但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崇祯二年(1629 年,金天聪三年)十一月,后金兵突然出击,克遵化, 兵临北京城下,崇祯帝误中皇太极反间计,以“倡为和议”、“卖国欺君” 等罪名,将袁崇焕下狱处死。此后对金议和问题,成为明朝官员中的极大忌讳。

在调整对待汉官汉民的政策以及推行“议和”策略的同时,在军事上也加强了对明军明将的争取工作。在永平之役中初见成效,争取了相当一批明军中下级军官如马光远等人投降。在大凌河战役中,争取明军明将的工作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使明朝在东北地区著名的主力军“祖家将”中,除主 帅祖大寿本人外,计高中级军官 30 余人都归顺了后金。祖大寿的子侄亲属,也有

五六人之多。这 30 余人中,绝大多数是辽东镇出身,原籍各卫所的“辽将”, 这些辽将是祖大寿的“关宁铁骑”的班底,使明朝长期培训出来的辽兵辽将, 损失殆尽。接着是争取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原属毛文龙部的明军,归人皇太极麾下。这些部队都是训练有素而且有实战经验的,装备也比较好, 有火炮、鸟铳,有水军、兵船。这些装备,正是后金军队所最缺乏的。后金的武装力量,自吸收了“祖家军”的辽兵辽将之后,又接纳了孔、耿、尚三军的“毛家军”的精锐,大大地增强了作战能力。这就为皇太极组成他的“外族军团”,创造了条件。

天聪五年(1631 年),设立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皇太极所建立的六部,是以明朝的六部为模式的。明朝的六部是没有中书省、没有丞相的六部。后金仿明制设六部,承袭的是明朝专制主义集权体制。六部都直属于汗,由八旗贝勒分别掌管部务。这样,皇太极与诸贝勒的关系,变成了君臣隶属关系。天聪十年(1636 年)四月,皇太极即皇帝位,改国号“大清”, 改元“崇德”。

崇德改元前一个月,即天聪十年(1636 年)的三月间,改文馆为“内三

院”,即内秘书院、内国史院、内弘文院。这是继天聪五年仿明制设立六部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的建政活动。五六月间,还设立了都察院和更定蒙古衙门为理藩院,以完善中央统治机构。完善中央统治机构的过程,就是削弱八旗贝勒的实权、逐步集权于中央的过程。

满族社会中沿袭着一种很古老的婚姻习俗。崇德改元之后,皇太极进行了坚决的改革,规定:“自今以后,凡人不许娶庶母及族中伯母、婶母、嫂子、媳妇。”同时还改革了“夫死妻殉”的陈旧习俗。

天聪六年(1632 年)一位满文改革家达海,改进了初创时期的满文。他利用在字母旁加圈加点的办法,区别原来难以区别的语音,使之更适合表述日益丰富的女真语言。习惯上把未加圈点的满文称之为“老满文”,天聪六年以后己不通用。经过改进的满文称之为“加圈点满文”或“新满文”。有了本民族的文字,就可以用来书写各种文书,记录历史,翻译汉文书籍,这对于如日东升的满族来讲,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有力地促进了满族的兴盛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