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资本主义新式企业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经济在列强侵略的冲击下,加速着自身的分解,使商品货币经济日渐取代自然经济而有较明显的增长。进入光绪年代,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资本主义企业产生的一般条件早已具备了。

还在咸丰末年,清政府中拥有实力的一些地方军政大员,为配合镇压所谓“内寇”,即民间的反清义军,引进西方机器生产技术,使用雇佣劳动, 创设有别于传统的手工生产的军工局所,而充当了历史的工具,不自觉地开始着中国的资本主义新式企业的创设。

同光之际,清政府认定曾是“目前大患”的“内寇”问题基本上已经解决,作为“长久之患”的“西人”入侵危机依然存在,而且势必持续存在, 制定了所谓“自强”的国策。接着,它憬悟于“欲自强必先裕饷源,欲浚饷源莫如兴商务”(这个“商务”是广义的,包括举办工矿等企业),补充以“求富”的内容。武器的生产从来“是以一般的生产为基础的”。为维持和进而加强军事工业,清政府从仍注重于军用工业的建设,日益向着兼建民用工业转变。

清政府为维持军用工业,在财政拮据情况中,既“百方罗掘,仍不足用”, 哪有余力来包办必须兴办而需要大量资金的一切民用工业呢?于是,有关官员提出了“招商助官”、“招集商股以辅官本”的办法,决定用“官督商办” 或“官商合办”的方式,组织动员民间(简作“商”)的资金来着手创设民用工业企业。

“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这两种形式,就其产生原因、内部关系以及拨入之款的性质、职能,细析之,虽有不同,但若从清政府既要利用民间资本,又谋抓住大权说,基本上是相同的。

清政府受其政权本质的决定,既想利用私人(商)资本,又直觉地感到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不利于它的统治地位,更力谋控制而制定了“商人出资, 官为督理”或“事虽商办,官仍督察”的方针。官对所设立的企业,有支持和扶植。又有支配和控制;当企业在资金周转、经营、销售等方面遭遇困难时,给以官款垫支的方便,或予以专利、减免税项等优惠;可是另一方面, 由于它是把企业视若自己的变相金库的,只要这些企业经营顺调,便予取予求。

清政府把“官督商办”组织形式,认若既能利用、动员民间资本而又能予以控制的一种有效方式。民间在它的号召下之愿意解囊投资,期望的是政府能够给予保护,或者说,“商为承办,官为维持”,着重点落在“维持” 这点上。可是实践证明,清政府用官办形式来“督”一管理经营——这些企业,使这些企业处在政企不分的状态,把一个企业弄得更像是个衙门,在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又权责不明,与企业的盈亏毫无直接的经济利益联系。投资之商在“官夺商权难自主”的事实面前,从信任转为失望,觉悟到清政府对“官督商办”企业“名为保商实剥商”,诅咒官督商办“势如虎”!民间一旦觉醒,便竭力争取要摆脱“官督商办”的束缚。

早在咸同之交,在国际资本主义的影响和国内社会经济的变化中,中国民间利用机器生产以求利者已经自发地散在着。李鸿章在同治二年敏感到这点说:“洋机器于耕植、印刷、陶植诸器皆所制造,有稗民生日用”;“数十年后,中国富商大贾,必有仿造洋器制作以求利益者,官法无从为之区处。”

事实上,岂是“数十年后”,就在当时,已有人在采取各种办法,包括“附股”于洋商,在经营新式企业了。

光绪二十一年,中国既败于日本的侵略战争,标志着清政府的“自强”、“求富”国策的终结。举国人民面对国家处于存亡、绝续的严峻关头,与在政治上要求“改制”的同时,在经济上下定了与外国资本势力进行“商战” 的决心。提出了“振兴实业”,以拯救国家危亡的主张。他们亟愿以身体力行,来解救祖国的“经济亡国之祸”;也迫使、推动清政府不能不制定相关的政策。

光宣两朝 37 年(1875—1911 年)里,中国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简单地说,是以爆发甲午战争之年(光绪二十年,1894 年)为界,分别在“自强” “求富”和“振兴实业”的国策下,通过先后以官办、官督商办(包括官商合办)和商办为主导的组织方式来实现的。

一 “自强”、“求富”国策下近代企业的创设

进入光绪朝,清政府继前已提出“自强”作为国策之余,又补充以“求富”的内容。体现在经济建设上,除了以官款继续举办军火工业,又向民用工业转变,主要采取“官督商办”的组织方式来展开。民间的创业活动,则听其自然。

(一)官 办

官办,指由官府发起、拨官款充作经费并委派管理人员经理的企业。军工企业以其性质特殊,连其产品也由官府分配。虽然该业并非铁定要由官府来经营,但在有清一代,则一直牢牢掌握在政府手里。国策的演变,官府的创业活动,又扩及民用工业。

  1. 军火工业的新建和扩建

光绪朝的头 20 年(1875—1894 年)里,一些地方督抚继续奏设制造军火的局(厂),总计增添了 13 家(参看下表)。表中所列各局中,湖北枪炮厂是一家大型工厂,四川、吉林两省的机器局和神机营制造局三家,属于中型,其余九家则都是小型的。创设这些机器局的经费,全由财政——中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