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道咸同三朝财政和强化统治的经济技术设施

一 道咸同三朝财政概述

国家的财政受社会经济状况的决定,又反作用于社会经济的运行。清代财政制度到乾隆朝已基本定型:就管理方面说,皇帝掌握绝对的大权,户部作为办事机构以皇帝的名义统管全国的岁入、岁出,监督全国各地稽征的赋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无严格的区分。就财政的收支说,岁入来源主要是赋税,其中以粮赋收入为大宗;有“国家经费强半赖此”的一说,粮赋包括地丁银和田粮(其实物部分有别称“漕粮”部分),总称为田赋;其次两大项目,是盐课和关税(含内地常关和海关两项);其余“矿课”、牙税、当税、契税等等总称为“杂赋”。粮、盐、关、杂构成岁入的四大支柱。岁出经常项目按清代“则例”,细分成祭祀、俸食、饷乾等等十二大类。这里依据支用实际,归并成如下五类:即皇室、行政、军政、公共工程和社会保障这五个方面的经费。此中军政系统支出为最大宗,有“费天下正供之半”之说;如果加上皇室经费,这个比重还要高,达到 90%。参见下表。有需说明三点:(一)实物部分都未计入;(二)受史料限制,岁入各项数字仍采原分类数字,岁出部分则尽可能地作番估计性的细析而分别列于该列入的项目之内;(三)“现行常例”的收或支,都未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