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国家机关的文风
在机关的实践活动中,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发布指示、决议、命令, 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问题、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机关与机关之间联系商洽事务,无不是通过一定的语言文字,按照一定的文件格式来进行的。其文风如何,直接影响着文件的质量和效力。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发布的指示、决议、命令等文件,必须符合实际,观点清楚,用语准确, 一看就懂。只有这样,才能够准确地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这就要求国务院及其所属各机关必须具有严谨的文风。周总理对这个问题十分重视,在政务院或国务院会议上讨论政务院或国务院机关和所属各部门起草的文件时,他不仅对内容反复讨论,对文字用语也是再三斟酌“推敲”。国务院成立后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第一个议案的时候,虽然经过会议讨论,文字作了修改,但总理仍不放心,指示秘书厅对文字再作斟酌。他说,这是我们第一个把法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是“过考”,如第一个就有好多地方用字不妥,那就“落考了”。由于文件中经常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周总理需要一一修改,所以,他曾深有感慨地说,希望同志们提高业务水平,文字水平,不要让我再给大家当秘书了。1955 年 3 月 4 日周总理审核国家计委所拟经秘书厅修改的一个文件时, 认为其中有些文法用语不妥贴,是当前一般文件的通病,便提笔写道:
“文字含糊而不清楚,笼统而不明确,错杂而不准确:文法混乱而无条理,错误而不通;文义常不合逻辑, 更缺少辩证;文风则生硬僵化,不生动活泼。这是今日一般文件的通病。”
凡是经过周总理审核或批发的文件,无一不是句斟字酌地“推敲”修改。
文件中的错别字、错误标点符号,能够逃过不少经手人的眼睛,却逃不过周总理的眼睛。就连文件的格式,文件中的附注,他也非常注意改正,使文件从头到尾都符合规范和要求。
周总理在修改、审核、批发文件时,对国家机关的文风提出厂具体而明确的要求。主要是,思想原则要表述全面:概念表达要具体而明确;文字力求准确讲究分寸;用语要通俗易懂;文件格式应合乎规范和要求;写报告切忌冗长,下面列举周总理修改文件的一些实例加以说明。为便于读者阅读, 行文中使用了几种符号,[]内的字句表示是周总理加写的: 内的字句表示是周总理删掉的; —表示是周总理颠倒过来的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