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会议组织工作

本书《坚持集体领导》一文中,提到周总理坚持集体领导的重要方式就是通过会议。因此,周总理对于政务院和国务院的会议如何组织得好、开得更有效,就格外关心。

政务院刚刚成立的时候,工作人员对于会议如何组织并不懂,甚至连会议的名称怎么表述都不知道。那时候,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会议和政务院的会议,实际上都是周总理直接指挥、亲自组织、亲自确定议程的。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委员和秘书长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会议”名称自然称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次会议”。

组织法规定:“政务院”由总理、副总理、政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所以“政务院的政务会议”名称,应该称为“政务院第策次政务会议”。可是, 在刚开始的时候,工作人员对此并不清楚,也没有作认真研究,结果闹出了笑话。1949 年 10 月 21 日政务院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并决定 25 日举行第二次会议。在正式发出文字通知的时候,工作人员认为政务院召集政务委员开会, 大概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会议称法一样,所以便把政务院召开的政务会议,也称为“政务院政务委员会”会议。这个通知的全文是这样写的:

政务院“政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本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三时在中南海勤政殿第一会议室举行政务院“委员会”临时会议,届时敬请出席为荷!

此致周总理政务院秘书厅

10 月 24 日

周总理收到此通知后,认为通知中对会议的称谓表述不正确,当即在这个通知上给齐燕铭同志批示:政务会议非政务院委员会会议,应称政务院第

×次政务会议。

从此以后,根据周总理的批示,政务院举行的会议正式规范化为:“政务院第×次政务会议”;1954 年改为国务院以后,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 国务院的会议分为两种: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全体会议次数确定为“国务院第×次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不排会议次数。

周总理在审定会议议程的时候,对每一项议题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然后决定是否提会。

从政务院到国务院,准备会议的程序,除由总理直接决定的议程外,一般是由秘书处办公室(后为会议科)将各部门报来需要提会的文件,列出议程草案,连同有关文件,经主管秘书长审核报送总理审定,并请总理决定开会日期和时间。总理对所报议程草案及有关文件认为可行,即决定具体开会日期和时间;如果总理认为议程所列的有关文件不成熟或有其他考虑,他便在议程草案上逐项批注,如:“已办”(即他通过其他途径已处理,不需再提会);“待办”(即此议题的文件不成熟或有其他考虑);“修改”(习办、齐办)(指文件需要修改,由习仲勋和齐燕铭办理),等等。有的时候, 总理提出更换议程。

周总理为了做到有准备的开会,除了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外,他总是希望在开会前把提会文件发给参加会议的同志先行阅读,准备意见。

周总理为了上下通气,使决策的问题尽可能全面、周到,不致与以前决定的有关问题发生脱节或矛盾,他总是要求与议程有关的部门,都能有人在

场参加讨论。1956 年 2 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仁,他谈到国务院的会议时,对会议的组成人员说:希望大家都能够来参加,每次会议都来,实际上也有困难,但对会议议程有关的时候,总可以指定一位副部长或部长助理来参加有关议程的讨论吧!他们回去后,一定要向部长汇报。总理说:国务院有责任将会议要点通知各部门,部长有责任向部务会议传达。这样上下才能通气。后来他又强调指出:国务院举行全体会议,部长、主任因事、因病请假经过批准以后,必须指派副部长或者部长助理列席会议,不得缺席或者要其他人代替。列席的副部长或部长助理,必须事先请示部长对有关议程的意见,以便开会时参加讨论。

周总理既考虑到国务院会议需要各部门有人直接参加有关议程的讨论, 又不过多地让许多人耽误时间,他在 1956 年 10 月国务院第三十八次全体会上说:过去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邀请很多人来列席,有些人苦坐半天也讨论不到与自己有关的议程,耽误了许多人的时间。今后国务院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不管你有没有兴趣,都必须出席应出席的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这是责任制。列席人员可以迟到早退,只参加与自己工作有关的议程。就是说,在讨论之前可以迟到,讨论之后可以早退,愿意听其他议程的讨论也有自由。总之,应尽量少耽误大家的时间。这时,列席会议的黄克诚同志建议:简单的议程应放到前头讨论。总理接受这个意见说:这个意见好,今后就这样办。

国务院会议的组织工作,始终是周总理关注的一个问题。政务院时期秘书厅秘书处设立了会议科专门负责会议工作,改为国务院的时候为精简机构没有再设立会议科。当时,全体会议的秘书工作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常务会议的秘书工作,由总理办公室负责。后来,由于国家经济建设及各方面工作的发展,提交国务院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日益增多,而且因为没有一个专门为会议工作服务的机构,工作中常有脱节的事情发生,所以经秘书长研究, 报请总理同意,在秘书厅秘书处重新设置了会议科,统一管理国务院的会议工作。

会议科,根据总理关于工作人员不能多,要精干的指示,只编制了 5 人。为简便办事手续,会议工作直接受主管副秘书长领导并可同总理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及有关秘书直接联系。根据总理对会议工作经常提出的要求和指示, 并在总结过去会议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会议工作细则》和《关于会议若干问题的办事程序》,明确规定了会议科的任务。主要任务是:

一、办理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的秘书和联系工作(包括会前提出会议议程,列席人名单草案,起草并印发开会通知,印发文件;记录及决议事项的整理印发;会后文件处理和决议事项的催办检查等)。

二、办理国务院召集、由秘书厅负责组织的总理、副总理报告会的联系和具体组织及记录工作。

三、领导交办的陈云、陈毅副总理,习仲勋秘书长(后来为副总理)召集的会议的联系和记录工作。

周总理对于会议上决定问题特别慎重,考虑十分周到。他在讨论决策过程中,往往会提出许多问题,诸如这个文件是否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文件中某项规定同以前的某项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有无抵触、矛盾,有关的某某部门是否来人了,等等。秘书长习仲勋,副秘书长齐燕铭、常黎夫,总理办公室副主任李请等有关领导同志,也经常根据总理的有关精神,对会议工

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指示。所有这些,就促使会议科在每次会议之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如对出席人员可能到会的情况(因为有法定人数问题),和议程有关的部门是否都有人参加进行检查;对文件规定中可能涉及到的其他有关文件,特别是涉及的有关规定,需找出来,作出标记或用便条作简要说明, 开会时摆放到总理面前供备查,或者等总理询问时送上查阅。

即使会议科这样做了充分的准备,有时仍适应不了总理那种追根求源的提问。这里举一个实例,足以说明周总理在决定问题的时候,那种严肃认真, 一丝不苟、对人民事业的负责精神和他惊人的记忆。

那是 1956 年 6 月 8 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财政部《关于 1956 年农业税收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时候,文件中涉及到税率问题。周总理想起政务院时期曾发过类似问题的文件,他说,政务院的那个文件经过会议讨论,由他修改后报请毛主席审阅定槁后颁发的,他还记得文件上规定的税率是多少。这时,总理问会议科的同志:档案带来了吗?有关同志回答: 原始档案没有找到,只带来了文件副本。总理说:我要看原始档案,看那上边主席和我当时是怎样修改的。于是,总理暂停对这个议程的讨论,让会议科同志再去查找。总理办公室副主任李琦同志亲自回总理办公室去查找;会议科的同志再去机关档案室去查找。都没有找到,再向中央办公厅机要室查询,原始档案存在他们那里,税率跟总理记得的完全一致。向总理报告后他说,税率没有错,不必去取档案了。会议继续讨论批准了财政部的请示。

周总理这样具体而又细心地主持会议,使每个决定的问题,既有各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讨论,便于听到各方面的声音,又有相关的文件资料查考, 这就保证了政策上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并且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的失误,不致使规定的内容与以前的或者各有关的规定内容发生抵触和脱节,执行中造成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