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时必须注意群众的切身利益

什么是群众观点?所谓群众观点,就是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这是我党的宗旨,是人民政府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党和政府制定的一切方针政策,从根本上说,毫无疑问,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但是,有些人或部门,由于官僚主义作风或者其他原因,有时往往忽视人们的当前的、具体的切身利益。

周总理在领导政府制定各项政策,处理各种问题的时候,不仅考虑到人民群众根本的、长远的利益,而且同时想到人民群众具体的、眼前的切身利益,想到他们的疾苦。

1956 年 4 月 2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劳动部起草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讨论开始时,劳动部的同志对制定这三个《规程》的理由作了说明。

周总理对这三个关系工人生命安全的文件十分重视。他提出,最好找个典型事例通报一下,以引起大家的重视,劳动部的同志当时便答复总理说, 最近就有一个领导对群众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事例:旅大市气象部门发出了大风预报后,渔业公司竟压了 24 个小时,才向正在海上作业的船只发出电报,并且渔业公司的电报开头不是让工人赶快转移到安全地带,而是先问鱼捕得怎么样,结果造成两只渔船沉没了。由此说明,企业领导对工人生命安全重视与否是很重要的。

周总理听后十分气愤他说:封建时代还能“问人而不问马”,我们现在有的干部却“问鱼而不问人”,真是落后了两干多年。①

周总理还针对鞍钢存在的矽尘严重影响工人身体健康的问题指出,像这样的问题不解决,工人在那里劳动几年,就得死掉。发生事故,造成伤亡是看得见的,而这是看不见的。周总理当场指示劳动部起草一个指示,迅速解决矽尘危害问题。

三个《规程》,经过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修改,提交 5 月的国务院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为了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会议还通过颁布实施三个规程的决议。同时,会议还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

凡是经常参加政务院和国务院会议的同志,都能听到或体会到,周总理在讨论或决定问题的时候,那种充满着为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下级多数干部着想的言论和思想感情。

早在 1950 年 6 月政务院第三十五次政务会议上,讨论监察委员会关于河南省新豫煤矿公司宜洛煤矿沼气爆炸灾变事件的通报时,周总理就说过,宜洛煤矿灾变事件,我所以要提上政务会议,是因为这不只是一省一地的事, 而是带有全国性的问题,不只是煤矿方面的事,也是全国各种矿区都可能发生的事。这件事应该提上来大家讨论一下。总理说: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广大工人的生命安全,也使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所以,不但要对失职人员给以处罚,同时也要积极地提出改进办法,改善行政管理工作。当场, 总理清董必武副总理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办法。

① 见《论语》:“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是说马棚被烧了。孔子从朝廷回来,说: “伤了人吗?”没有问马怎样。

周总理对于城市职工、市民的住房、交通困难也时时挂在心上。建国切期,周总理发出通令,不准备机关向市民购买住房,以免影响他们住房困难。后来又因有的机关购买民房过多,引起市民的意见。他在 1951 年 11 月政务

院第一○九次政务会议上说:据统计,北京 9 月份即买了 4000 多间(其中一件是我批的),结果把老百姓赶走的很多。有一个木匠写信给毛主席报告了这种情况,主席批交给彭真市长检查,才予以纠正。最后决定各机关一律将所买的民房完全退还给市民。总理说:不如此,就会影响市民对人民政府的信仰。

北京的交通经常在上下班时间发生拥挤现象,职工时有反映。周总理为解决这个问题,他于 1954 年、1958 年两次乘公共电汽车去体验生活,调查了解情况。1954 年,一天下午 5 时正是下班高峰时,他在文津街北京图书馆公共汽车站乘上公共汽车,后又改乘无轨电车,在北京转了大半圈。回来后不久,他将有关部门的同志找来,讨论了解决公共电汽车拥挤问题的具体办法。总理指示: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凡有条件的,都要用大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以缓解交通紧张的状况。1956 年 9 月,在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 谈到交通紧张的时候,周总理指定黄克诚、钱瑛同志负责对机关宿舍作一次调查和调剂。总理的意图是想把各机关职工的宿舍,通过调换,使职工住到距离自己单位较近的地方,这样也可以使许多职工下班不必乘车,以缓解交通紧张。由此可见,周总理处处为职工分忧、为群众排忧解难,其用心何其良苦!

1955 年 3 月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决议》。讨论中有人反映农民不愿卖粮,认为卖了粮食有了人民币却买不到东西,对自己没有好处;有的说,有了人民币怎么没有好处,这时周总理从农民的切身利益着想说:农民希望自己手里有些粮食,只拿着一堆票子买不到东西,农民当然不愿意。这个道理要跟基层干部说清楚。1956 年 3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国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周总理针对当时青黄不接,农民生活困难问题指出:给农民的贷款,不管那种贷款,应将钱发一部分给农民个人,以解决当前生活之需。要发一个指示下去。

根据总理指示,4 月 18 日国务院发出增加农业杜社员生活贷款的通知, 要求各地政府对这项贷款必须及时发放下去,手续应力求简化,贷款期限为 6 个月,秋后收回。

这次常务会议还讨论了国家体委关于建立人民国防体育协会的请示。讨论中,周总理先后两次询问:现在体育协会发展到农村没有?当听说开始在农村发展时,总理说:暂时不要在农村发展,否则就可能把农民的工分收入占用完了。农村今年主要任务是植树造林。

1956 年 6 月,国务院第三十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时,周总理提出,农民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因而不记劳动日,这会影响他们的生活的,是否给以适当补贴。他指示习仲勋秘书长找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一个办法。

周总理对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的生活也是体贴入微的。

战争年代到解放初期,由于财政困难,各机关都搞了机关生产,对解决机关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家属补助、办公杂支等,曾起过积极作用。经过“三反”运动,也发现许多机关的贪污分子多是利用机关生产这个阵地进行贪污、腐化的。政务院决定撤销各机关搞的机关生产。1952 年 1 月,政务院第一二

一次政务会议讨论这个问题时,周总理说:机关生产要撤销,至于机关的福利事业还是应当照顾的,不要因为取消机关生产而影响到工作人员的福利。1956 年基本建设盲目扩大,造成财力、物力紧张和浪费。6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谈到基本建设要压缩和反对浪费时,周总理说:基建要压缩要反对浪费, 但职工宿舍、服务设施方面的建筑要考虑,过去这方面注意不够,大的厂矿建筑还注意到了职工宿舍问题,而中小厂矿就没有注意到宿舍、商店等服务设施方面的建设。

由于我国的经济落后,机关、企事业职工的生活水平不可能很快的提高, 但在周总理的关怀下,随着国家经济状况的好转和发展,也多次采取措施, 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标准和供给包干费标准,改善职工生活。

1953 年开始,我国经济建设进入了有计划的建设时期,全国的职工群众劳动生产积极性高涨,生产不断有了发展。在这种形势下,1954 年 6 月周总理签署命令说:为了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一步地统一、合理和使供给(包干)制工作人员的待遇逐步过渡到工资制,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又一次修订适当提高了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包干费标准。这个标准自 1955 年 1 月开始实行。

虽然职工工资或包干费不断有些提高,但这种提高是很缓慢的。所以, 周总理提出要用一年的时间做准备,在 1956 年进行工资制度的改革。

1955 年 2 月,周总理在一次 6000 多名干部参加的大会上所作报告中说: “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改造,目的就是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 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可是, 我们必须认识改善的步骤。”①周总理认为,生活改善应当首先做到两个第一:一是合理化第一,二是普及第一。就是说要照顾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周总理分析了当时的客观情况和干部中存在的不公平情况后说:“首先还不是增加很多工资,而是首先要合理化。有了合理化的基础,然后再逐步地改善,应该这样前进。”①什么是普及第一?周总理指出:“就是说我们生活要改善, 总应该照顾各方面,不应照顾少数而已。”“我们先要照顾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是我们首先要注意的方向。”②周总理继续说:“我们必须照顾人民的生活,在农村中如此,在工厂中如此,在机关里面也要看到下级干部生活还是很苦的。虽然房子盖了这样多,富丽堂皇,但干部住的地方还是不够,还是困难。因此,任何一件事必须着眼于普及方面。”③在这方面,周总理从未忘记知识分子,他说:“过去如果说我们把许多科学家用在恢复经济的工作上, 用在实用的科学上,比如地质学家去做勘察工作上,去教育青年勘察人员, 这是需要的。现在要抽回来,研究地质理论,从事科学实验室的工作。重点转移了,我们对科学家的待遇也要提高一些。”④

1956 年初,有关部门根据周总理的指示提出了工资改革方案初步意见, 总理多次在国务院会议或召集专门会议亲自参加研究。3 月 4 日总理在基本建设和劳动工资等 21 个专业会议所作的报告中,谈到工资改革的时候,他

① 《周恩来经济文选》,第 215—216 页。

① 《周恩来经济文选》,第 218 页,219 页,第 220 页,第 218 页。

② 《周恩来经济文选》,第 218 页,219 页,第 220 页,第 218 页。

③ 《周恩来经济文选》,第 218 页,219 页,第 220 页,第 218 页。

④ 《周恩来经济文选》,第 218 页,219 页,第 220 页,第 218 页。

说:6 年来我们没有进行工资制度的改革,这是犯了个严重的错误,所以现在无论如何要解决工资制度的改革问题。总理希望在这次实行工资增长和工资制度改革的方案中,把过去工资标准不合理、物价津贴的混乱等毛病,能够有一个全面的改革,能够提出个较好的方案。4 月,国务院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谈到工资改革问题时,周总理又具体地阐述了他的“普及第一”、“照顾绝大多数人”的思想。他指出:工厂的工资应该比国家机关高,这个原则应该明确。他又说:苏联一般人的工资只有 250 个卢布,而科学家则高达 3 万个卢布,相差这么多倍数,结果把少数人放在被攻击的地位,变成特殊的社会主义的贵族。现在我们的工资标准,最低的为 20 元,最高的为 560 元,

最高的比最低的相差 28 倍,因此上面的不低了,不要加了。我看可下个决心,

1—5 级的 136 人,在今后几年内不增加工资。新的工资标准实行后,为了缩小最高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在国务院第四十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降低国家机关 10 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使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地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决定将 1956 年规定的国家机关 10 级以上干部工资标准降低。各级降低的比例是:1—5 级为 10%;6—8 级为 6%,9—10 为 3%。

会上,彭德怀副总理说,薪金政策怎么搞,我看不要同苏联比.也不要同资本主义国家比,应该同我国的农民、工人比。我们现在的工资水平与他们相差太大,我们准备把元帅的工资降到 300 元,但涉及到政府、地方等方面, 还不敢下决心。

关于工资制度改革,经过 1955 年的准备,1956 年前半年上下左右反复讨论研究,1956 年 6 月国务院第三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这次工资改革,初步建立了按劳取酬的工资制度,并适当地提高了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特别是对重工业部门、重点建设地区、高级技术工人和高级科学技术人员的工资有较大地提高;对小学教职员、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和乡干部的工资提高较大。不过从总体上看,这次提高仍然是低水平的。所以在 10 月 25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以上周总理讲到这方面的问题时,仍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不能较大的提高,感到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