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时期伊斯兰教的社会文化

在伊斯兰教的基础上,奥斯曼人建成了政教合一的哈里发苏丹制。哈里发苏丹集宗教、世俗大权于一身,宗教司法系统则是从基层的卡迪(法官),

经卡斯凯尔(军队法官)到伊斯兰教长。伊斯兰教长是苏丹在宗教方面的代表,也是穆斯林学者阶层的首脑。卡迪负责民事、刑事、商业、信贷纠纷, 也监督地方上税收的分配和征课、物价、公共工程。

伊斯兰教为国教,主要信奉逊尼派伊斯兰教,并且同什叶派进行斗争。帝国当局把不喜欢的人列为“什叶派分子”,人数多达 4 万人,同时允许其他宗教的存在。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团体可以享有信仰自由和文化自由,但信奉伊斯兰教的农民只要缴纳什一税,而非伊斯兰教徒除缴纳收成的 2.5%— 50%作为土地税外,还要缴纳人头税,并且规定非伊斯兰教信徒不能携带武器,不能参加军队,也无权得到穆斯林军队战士的一切待遇。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时期,城市受到伊斯兰教文明的影响,比较发展。一般讲,伊斯兰城市规模很大,彼此相距甚远。城里低矮的房屋紧紧排列。伊斯兰教义禁止高层建筑(除麦加、开罗以外),认为这是可憎的傲慢的表现。建筑物不能向高处发展,只得侵占街道,所以在城市中没有大街,只有小巷, 常常导致交通堵塞。

清真寺的建造,是伊斯兰教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伊斯坦布尔,圣索菲亚教堂改为清真寺,由于伊斯兰教禁止给任何生物画像,因此用石灰涂盖了绘在教堂拱顶上体现拜占庭帝国艺术特点的涂金彩色画。苏莱曼(1520— 1566 年)统治时期,在伊斯坦布尔重新建造了一个富丽堂皇的清真寺,在规模和寺内装饰上都超过圣索菲亚教堂。帝国还兴办许多伊斯兰教学校,讲授

《古兰经》。据建筑师息南自传,在他担任建筑总监时,就修建了 75 座大清真寺、49 座小清真寺、49 所学校、7 所《古兰经》研究院。帝国用 1/3 土地税的收入来推进伊斯兰教的学习和研究。

一位旅行家在 1766 年说:“伊斯坦布尔街道狭隘,象我们的古城,街面脏乱不堪。两边若无步道。坏天气难于行走。每逢两人交叉,其中一人必须走下步道,或紧贴门坎避让。步道上淋不到雨。大部分房屋仅有两层,上层挑出底层之外,几乎所有房屋都经油漆。这一装饰使墙面显得不那么晦暗凄凉,但气氛仍然沉闷。所有的房屋,达官贵人和最有钱的土耳其人的住宅也不例外,都用砖木建造,涂以石灰,因此一旦发生火灾,顷刻间即造成巨大损失。”

城市的中心常建清真寺,以形成城市服从一种以清真寺为中心的格局。其周围是商业街道、仓库和商店。商业分布以洁净为原则,以清真寺为中心, 作同心圆式布局。香水和香料商因其比较干净,离清真寺最近,其次是织绸匠、金银匠等。城市边缘地区留给皮革匠、铁匠、马掌匠、陶工和出租驴子的脚夫。最后,乡下人在城门口出售蔬菜、粮食、黄油、肉类等农副产品。伊斯兰教的城市居民分宗教居住,有基督徒居住区、犹太教居住区,分别供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居住。

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时期,阿拉伯文化得到弘扬光大。学校除了研究宗教外,还开设文法、逻辑、哲学、修辞、几何、天文、法律等课程。伊斯坦

布尔因此也是文化和学术中心,各地的人们涌向首都,学习伊斯兰教和文化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