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侣的分化

中世纪的西欧社会,奉行等级制原则。1030 年,封建制度在法国北部建立时,两个法国的主教首次提出“三种人公式”,把人分为“祈祷的、做工的和打仗的”三种。僧侣、贵族、农民“三等级说”确立了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在以后的几百年中,都是欧洲法律、等级和不平等的基础。这种封建等级到了 15、16 世纪开始瓦解。在三个等级内,僧俗两界的关系变得模糊; 贵族的职业、特权、世袭的身份、地位不再肯定;农民中间也出现巨大分化。三个等级之外,新产生了资产阶级、绅士阶层、工人和穷人。简言之,15、16 世纪是封建等级制度瓦解之时,等级原则开始为近代社会的阶级原则所取代。

僧侣的变化,可以用“僧侣的社会”变为“社会中的僧侣”一语来概括。用我们今天的眼光看待 15、16 世纪的西欧,就能明显感到,宗教改革以后的西欧,社会的主要支柱中已经没有僧侣的位置。封建社会这根重要支柱, 是在 1500 年后逐渐倾斜的,经宗教改革运动,到了 16 世纪末,终于倒塌。

僧侣作为等级,已经无足轻重。虽然仍有许多僧侣(如神圣罗马帝国的僧侣选侯、路德派的重要领袖)在社会上担任重任,但是作为一个等级来说,僧侣已经不再重要。当时贵族的看法,可以用德国诸侯阿尔弗雷德·威迪希格拉茨的话来概括,他说:“男爵以上才能算人。”①

在德语世界中,宗教改革真正触动僧侣结构的地区不满 1/3。天主教的反宗教改革的真正开展,要到 1650 年才有触动。在德国的天主教地区,社会流动仍然存在。在西欧的各个地区,普遍的趋势是,僧侣作为一个整体阶层的状况不再存在,僧侣中分化为僧侣贵族和僧侣平民,后者中的一部分人并入了资产阶级的行列,以他们的教育文化上的优势,为资产阶级服务。

在宗教改革前后,僧侣地位的显著变化导致僧俗两界界线的模糊。据弗兰西斯·拉普的著作《斯特拉斯堡宗教改革时期的改革》(1974 年),1450

—1525 年间教会改革失败的根源在于僧侣结构的变化。教会不能进行自我改革,并不是因为僧侣缺乏道德和改革的愿望,而是因为新的社会经济条件束缚了僧侣进行改革。束缚的链子主要来自牧师的薪俸制度和教会的财产,使得教职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工作,贵族和城市贵族都希望加入教会,以便控制教会的土地、收入、积累资本为自己谋取发展。贵族和城市贵族对教会的渗透使得教会经济商品化,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斯特拉斯堡的修道院和教会在丰收之年低价收购粮食,在荒年之中高价抛出。用这种办法,教会度过了 14

世纪农业危机的打击,并且在 1460 年以后,成为农民永久性的债主。在主教的驻地,出入的是公证人。涉及教会的案件,从不通过世俗法庭来审理。斯特拉斯堡的历代主教们不想进行教会改革,因为这个经济体系和司法制度可以给他们带来巨大收入,也提高教会的世俗权力。

宗教改革前的教会,包括男女隐修院,因此成为城市和乡村贵族的竞争对手。土地贵族和城市贵族让自己的儿女受教育,让他们进入教会成为高级僧侣。这种经济的制度和城乡贵族对教育的热心,又导致教育的发展,使得斯特拉斯堡也成为人文主义者活动的中心。人文主义者因此也带着保守的烙印,不仅不支持教会宗教改革,而实际上是在维护“旧的”教会体制。许多德国的人文主义者实际上都成为高级僧侣(有薪俸的教区神父),很少是布道的牧师。只有游离于这个体制之外的人们,或者说是受这个体制所剥削的人们,主要是农民和城市平民,才开展了反对教会的运动。在南部德国,他们的影响甚大,形成以后的“鞋会起义”和德国农民战争的社会基础。农民和平民的运动具有革命的性质,他们要求推翻旧的封建教会制度。

宗教改革运动的爆发,以及德国农民战争这样伟大革命的爆发,并不是僧侣缺乏宗教改革的愿望。实际上,这个时期僧侣的道德性和他们所受的教育程度,并不低于以前的僧侣。把宗教改革运动的爆发归结为僧侣的腐败,

① 弗尔克·布瑞斯主编:《上莱茵地区的巴洛克》(Volker Press,eds.Barockam Oberrhein),[德]卡尔斯鲁厄 1985 年版,第 122 页。

只是一种简单化、表面化的解释。学者们最近的一种新的认识是:正是教会新的剥削措施和教会的商品化、世俗化,激化了下等僧侣和高级僧侣、平民百姓与罗马教会的矛盾。14 世纪教会应付农业危机的新办法,使得教会败坏了格利哥利教会改革的原则,而这种教会贵族化、商品化、世俗化的行为, 正为 16 世纪宗教改革运动提供了社会基础和改革前提。

宗教改革运动爆发之后,出现了新教的教会。对新教僧侣的研究,集中在他们同人民大众的关系问题上。新教改革家失去人们支持的时间,约是 16 世纪 30 年代中期,更多的说法是,1525 年爆发的德国农民战争是新教改革家和人民之间分道扬镳的开始。改革家和人民大众分裂的真正背景,是人民群众的经济要求、政治要求无法通过宗教改革运动来完成。改革家从反对罗马教会开始,最后同贵族进行联盟。他们同人民的分裂,实质上是贵族和人民的之间的对立所造成的。

新教改革派僧侣与人文主义者的关系,也是新近开辟的研究领域。以往的研究都过于强调宗教改革运动和人文主义运动之间的联系,企图证明人文主义者对于宗教改革运动爆发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受过教育的人文主义者对于宗教改革运动的影响。新的研究发现两个运动之间的联系甚少,城市中无法找到人文主义者和宗教改革者之间直接的、密不可分的那种联系。把两个运动对立起来的说法未免太过,但宗教改革运动的僧侣们确实是自有体系, 他们的改革目标也与人文主义者不同。在教育问题上,许多改革家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但不一定是人文主义者。僧侣本身也是靠教育和文化上的领先来取胜的。

早期的宗教改革家们主要是受过教育、出身城市的人们。他们主要是城市贵族、商人和城市手工工匠的儿子。城市不仅是宗教改革运动的发源地, 还是宗教改革运动领袖们的摇篮。这些来自城市的新教僧侣,对宗教改革运动的发展方向产生了直接的、重要的影响。

在第二代的新教僧侣中,新教僧侣已经职业化。路德提倡“人人皆僧侣”,提倡教会由世俗权威来统辖,否认教会具有神性,提倡僧侣婚姻,这就抹平了僧俗两界不可逾越的界线。僧侣成为一种职业以后,就不再是高于其他人和其他职业的人,这样,僧侣的等级特征也进一步消失。根据历史学家伯那特·弗格勒的研究:16 世纪的斯特拉斯堡的第二代新教僧侣,主要是牧师和手工工匠的儿子,贵族和商人被推出了竞争教职的行列。一项更具体的调查表明,在 16 世纪符腾堡的 2700 个牧师之中,513 人(19%)的家庭出

身可以确定。这 513 人中有 324 人(63%)是牧师的儿子,51 人(10%)是手工工匠的儿子①。

① 参见马丁·布莱希特《十六世纪符腾堡公爵领地新教源流考》,载《教会史杂志》(MartinBrecht,″ HerkunffundAusbildungderprotestantischenGeistlichen desHerzogtumsWarttebergiml6.Jh,″ zs.f.kirchengeschichte)总 80 期,1969 年, 第 172—173 页。

在农村,宗教改革运动对于僧侣的结构触动不大。在提倡新教改革最为明显的萨克森公爵领地,农村的乡村牧师之中很少人信奉路德新教,大多数人依然信奉天主教。农民对于宗教改革的态度也不积极,要么仍然相信天主教,要么对宗教改革持冷淡态度。其原因可能是萨克森的宗教改革是一场“诸侯的宗教改革”,只有给诸侯带来利益,没有给人民带来利益。诸侯为了报答新教改革家,曾希望改善乡村牧师的经济地位,但是这些牧师对于路德学说似懂非懂,十分模糊。事实上,农村是在抑制路德学说的传播。这些史实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农民会有自己的“宗教改革”,为什么路德说农民“误解”了他的宗教改革理论,以及为什么路德运动会同人民革命分道扬镳。问题的关键所在依然是:人们不是按照宗教来划分的,他们所承认的现实,只是一种阶级标准:人民和贵族是两个对立的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