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罗马天主教会

  1. 罗马教会解释的基督教教义

作为一种宗教,基督教的核心是一种对上帝的精神信仰。它相信三位一体的神(上帝、耶稣和圣灵)。神不仅是人和世界的创造者,还具有对自然界、对世界和对人类的具体的影响力(神意)。神的意志和耶稣的活动,都记载在基督教的经典《圣经》中(特别是马太、马可、路加和约翰四部福音书对耶稣事迹的记载)。《圣经》因此是至高无上的,为基督教的重要依据。

中世纪晚期,罗马教会继续强调人的原罪,宣扬基督徒生活可以使人重新得救,从一个罪人转变为一个基督徒。这个过程被说成为上帝和人之间的合作:人奉行善功,上帝给予人以帮助。善功在摆脱原罪和得救方面被认为是绝对重要的,宗教仪式和行善是积累善功的主要途径。这种灵魂得救的途径,就被称为皈依、修练或“行为称义”。

“行为称义”是集体性和经验性的,需要依赖于特定的教义、仪式和组织。它强调《圣经》和传统,传统就是罗马教皇的许多敕令、他们对《圣经》的注解、教会的法律、圣徒的生活和经院主义的神学理论。中世纪后期特别注重传统中的教会规章制度,这种倾向有把信仰的中心从上帝那里转移到教会那里的危险。这似乎偏离了信仰论和神救论,提高了教会组织的作用。信仰论主张把宗教看作一种信仰的活动,而不是一种理性的活动。对上帝应该是信仰崇拜,不是对上帝进行解释。上帝是永恒的、智慧的和一切美的创造者,所以上帝具有原动的特性,人间的智慧只是被动的,是神意的授予。这样,上帝、耶稣、人和人的罪恶就组成一种复杂的关系,上帝是创造者,或者是“创造者的创造者”,这种创造活动是连续的,永久的,包括宇宙、人类如何围绕神意而运转。耶稣基督是上帝心爱的圣子,他具有救世主的含义,因为他以一种肉体受罚的经验过程完成一种精神性的人类原罪洗涤的复杂工作,并通过向人类传道,向人类展示一种基督徒的生活,使人类回归上帝。耶稣基督因此是救世主,通过他的拯救,那些负有原罪的人们才能重新回到神的身边,重新加入神的世界改造工程。

“行为称义”的观点,过分强调了人的特殊性和自由度。按照罗马教会的解释,神是根据自己的样子来创造人类的,所以人不同于其他物种,他具有理性、道德性、自由选择能力和创造能力。信仰论认为这种自由意志最难掌握,如果误解和滥用,就会堕入罪行之中,这是人类获得原罪,被赶出伊甸园的原因。行为论和信仰论因此对立,后者主张放弃人的自由度。罗马教会倾向于承认这种自由度,但又认为这种自由度不是掌握在个别基督徒那里,而是掌握在教会手中:必须通过教会才能使人进入道德生活和基督徒生活。在中世纪后期,真正具有自由的不是个别的基督教徒,而是掌握教会大权的罗马教廷。罗马教会把基督徒的自由度,简化为是服从教会还是拒绝服从教会。如果服从,就是好的基督徒。如果对教会规则不够恭敬,就成了宗教异端。宗教异端不同于异教徒,它是指非正统的、错误的基督徒,罗马教会对他们采取了镇压态度。异教徒指的是信仰其他宗教的人们,如土耳其的伊斯兰教徒。这样,中世纪后期的罗马教会就成为上帝和人之间的一种中介机构,人必须得到教会的批准才能进入天国。这就是所谓“教皇掌管进入天国的钥匙”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