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辛克莱·路易士
曾被报社革职四次——不相信自己已获得诺贝尔奖的人。
我初次见到辛克莱·路易士是好几十年前的事,当时我和他及五六位朋友,在纽约长岛的自由港租了一艘汽艇,前往二三浬外的海中钓鲔鱼。在那时我就深觉自己实在比不上他,因为当时的风浪相当大,我上船不久之后就因晕船而躺在船舱里,辛克莱却如在平地一般,毫不受影响地坐在船边钓鱼。
辛克莱·路易士首次写出轰动世人的作品是在 1920 年。在这之前,他已
写过 6 本小说,但始终未获大众的注意,直到第 7 部作品《大马路》出版之后,才在全国引起一阵旋风,各地妇女团体纷纷谴责,牧师也公开批评,连报章杂志也评论是有辱美国社会的作品。这股激烈的论战,不但遍及美国全土,甚至在 3000 英里远的欧洲也引起回响。
辛克莱·路易士因为这部作品,而成为美国文坛的超级明星。
有些评论家认为:“他这部小说的确相当不错,但可能是他仅有的一部佳作,将来不可能再有相同水准的作品了。”
但明尼苏答州索克中心出生的红发路易士,仍毫不灰心继续地写作,并又写了五六本畅销小说。他的写作态度相当严谨,一部作品常经过多次的修改才告完成。
他的长篇小说“亚罗史密斯”,是描写一位具仁心的医生的奋斗历程, 文中对美国医学界作了相当的批判。这部小说的底稿就有 6 万余字。也就是
说,仅底稿就有一般长篇小说的一半之多。又有一次,他耗费 12 个月的时间, 写一篇以劳资对立为题材的小说,但最后却把所有的底稿都扔进垃圾桶。
他的成名作《大马路》,前后修改 3 次之多,从开始动笔,经过了 17 年才告定稿。此后他又连续写了《巴比特》、《亚罗史密斯》、《艾玛·杨朵》、《多吉欧斯》等畅销小说。
有一次,我问辛克莱·路易士:“就你自己而言,你认为什么事是最值得惊讶的?”他略为思索一会儿后才说:“若自己当不成作家,可能会到牛津大学担任希腊语或哲学教授,再不然就到山里和工人一起采伐木材。”—
—对于自己拥有的这种想法,连他都觉得相当讶异。
一年之中,他有一半的时间住在曼哈顿的高级住宅区,另外的半年,则住在佛蒙特州巴林顿西南 80 英里的山中,他在那里拥有 340 英亩的农地,遍植了枫木,所以枫糖浆都是自制的,蔬菜等也都可以自给自足。他偶尔到镇上去,也只是为了到理发店理发而已。
我曾问他:“路易士,成为一个名人有什么感觉呢?”他回答说:“烦死了!”如果所有的来信都要回信的话,可能连写小说及睡觉的时间都没有, 所以他将大部分的来信都扔进暖炉中,然后静静地看着熊熊燃烧的火焰。
他非常讨厌别人找他签名,也很少参加形式化的晚餐会,即使是文学爱好者之间的聚餐也难得参加。
对于别人说他是经过一番奋斗才有今日的成就,他会不以为然地说:“许多作家常会提及成名前曾经历过多少苦境,而自己又是如何奋斗过来的。我非常不喜欢谈论这种事,美国有太多并未吃过苦就成名的作家。”
我反驳说:“你从前为了做早餐,提早两三小时起床到厨房的桌上写作; 又因为负债 150 元,洗衣煮饭都得自己动手,但你从不曾停止过写作。而且
那时候花 6 个月完成的作品,竟然只卖了两块钱而已。”
他回答道:“那不算是什么辛苦的事,我不过是努力练习写作罢了,现在想起来,还觉得满快乐哩!”
我又问他,至目前为止作品一共卖了多少钱?他竟然完全不知道,我又说:“大概的数字总该知道吧?”他回答道:“我真的不知道,即使是大略的数字也不知道。”
那么,成名作品《大马路》的收入总该清楚吧?结果他还是不知道,而且他根本不关心这类事,完全交由律师、会计师处理。
辛克莱·路易士有相当丰富的经历,他父亲是明尼苏达州的乡间医生, 当他为患者施行手术时,辛克莱便在旁边为患者麻醉;他也当过家畜船的水手,曾经横越大西洋;后来又搭乘三等舱到遥远的巴拿马找工作,还写过童谣赚取稿费,也曾将短篇小说卖给杰克·伦敦,后来又到以聋者为阅读对象的杂志社担任助理编辑。
他几乎不曾做过运动,他认为开计程车的门再坐上去,就已经是一种运动了!
他对运动完全不感兴趣,他所知道的运动选手,只有棒球选手贝比·罗斯及足球选手雷德·格兰吉。
“听说你以前曾被三家报社革职,这是真的吗?” “不,一共是四家。”他回答道。 “对于立志成为作家的年轻人,你有没有什么建议?”对这个问题,他
的回答是:“完全没有。”他认为不论做任何事,他人的建议都是无补于事的。
有一天,辛克莱·路易士接到一通电话,对方以瑞典腔的英语告诉他已获得诺贝尔奖;路易士因在明尼苏达州有几位瑞典籍的朋友,所以认为这通电话是他们的恶作剧,于是也以开玩笑的口吻和对方胡扯一番。
可是,经过两三分钟后,他终于了解这并不是一通恶作剧的电话,他吃惊地张大嘴巴,世界文学界最高荣誉的诺贝尔奖,就这样突然地降临到他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