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三星成长之路创建三星商会
1938 年 3 月 3 日,在韩国大邱市,年仅 28 岁的李秉喆先生创办了“三
星商会”。当时,职员只有 40 人。“三星”中的“三”是“大、多、强” 的意思,“星”是“亮、高、永恒”的意思。三星即象征大、强和永恒。
当时,“三星商会”注册资本只有 8 万韩元(相当于 2 千美元),主要从事贸易和少量的制造业。
1941 年三星商会改称“株式会社三星商会”。从此,它由一个私人商会初步具备了现代企业雏形。1948 年又改称三星物产公司,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由李秉喆先生出资 75%,其他人出资 25%,李秉结先生任社长。主要从事国际贸易,主要活动范围在香港、澳门、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他从这些地方进口白糖、棉丝、缝纫机、医药、铁板。肥料等 100 多种生活必需品,又从韩国国内收购一些干就鱼、寒天等海产品和棉实粕向这些地区出口。
三星物产公司成立仅一年,就盈利 1.2 亿韩元。在当时韩国国内 543 个
注册贸易公司中排列第 7 位。那么,创立仅一年,它是如何从 500 多个公司中脱颖而出的呢,这与李秉喆先生独特的经营方式是分不开的。首先,他实行共同出资制,即不限制往册资本,凡是三星职员,准都可以出资入股,谁投资谁受益。这种制度促使所有出资人为自己的利益尽心尽力地工作。其次, 实行了共存共荣原则.不管是社长还是职员,都根据个人的能力大小,享受相应的待遇。按劳取酬、论功行赏,有功必赏、有过必罚,制度非常严格, 毫不含糊。
共同体精神与赏罚分明的原则,是推动三星发展的两个支柱。它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又最大限度地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这是三星创业初期,能迅速取得成功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