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秘书室的职能

三星企业经营的特点是实行“责任经营制”。李秉结先生 20 年代中期在马山从碾米和运输业开始,元论事业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全权委任”经营机制。董事长本人从不于具体业务,只抓大方向大原则;而对下属的全面管理及企业的运行,全权委托给了董事长秘书室。

随着以三星物产为核心的第一制糖、第一毛纺等系列企业公司的不断增加和企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三星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为活跃责任经营制, 对经营成果如何进行评价和如何控制企业运行;二是面对数量上急剧膨胀的系列企业公司群,在管理上需要制定哪些有关规章制度等。为行使这一宏观调控职能,三星出现了“董事长秘书室”这一组织形式。李秉结把集团公司的宏观调控重任全权委托给了秘书室,加企划、调研、人事、资源的调配, 监督等。后来,不管是宫办还是民办企业,都建立了这一组织形式,并将其制度化。这种由三星最早于 50 年代首创的组织形式一直延续到今天。

董事长秘书室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秘书室起着集团公司的大脑指挥作用。李秉喆身为董事长,从没干过具体业务,如劳动作业、制作文件、起草合同、开开发票什么的。他只负责抓大方面的东西,如企业集团的创业理念,以此为据确定企业经营原则、发掘各方面人才等等。至于一些工作细节,他不想了解,也不可能全都知道。他所做的是:依据“疑人勿用,用人勿疑”原则,寻找有为人才,然后把一切事务全部委托给他。

前面已经讲过,三星槁的是“责任经营制”,把各系列企业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全部委托给了各分公司的主管经理,至于他们怎么干,一概撒手不管, 这也叫“自律经营”。至于董事长在经营方面总的意图是什么,如何把他的决策传达给这些主管经理,这些经理们的经营情况又由淮来监督和评价,唯有董事长秘书室才能担此重任,所以说它的权力很大。

我们说秘书室起到集团公司的大脑指挥作用,首先在于它辅助董事长作出重大事务决策,并加以贯彻实践,也可以说是在起着集团公司最高决策机关的作用。如果把集团公司比作一个国家,秘书室本身从行政上说相当于国务院总理室,也有人说它象韩国古代时期的中央情报部,由此可见它是掌握多大实权的机关。由李秉带任董事长期间,每当有重大事项需要决定时,董事长拥有的决定权为 80%,秘书室有 10%,系列企业公司经理为 10%,李健熙接替董事长职位之后,把决定权的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董事长拥有的权力减州 20%,秘书室增加到 40%,系列企业公司经理为 40%。尽管这与自律经营方式有关,但我们也可以从中了解到秘书室拥有多么大的权力。

秘书室的作用除了行使决策权之外,直接参与人事管理也是其职责之一,甚至连高层管理人员因使用事业经费过多而被叫到秘书室受到谴责。尽管秘书室作为集园经营的核心拥有很大权力,但照样得遵守公正的人事原则,首先是不能搞派系小集团。种种现象表明,如果某一个人或某一个小集团掌握重权的时间一长,很容易形成派系,有什么事先考虑小集团的利益, 既得利益者往往抱成一团一致对外,这就有夫人事原则的公正性。三星集团秘书室在人事管理上坚决维护人事原则的公正性,不允订刊、集团的存在, 只要一个人有能力一不管其背景如何,一律重用。在这一点上,三星可以称得上是典范。

第三是负责集团的经营资源、资金和人力资源的创出和共有、分配和调节等。在资金分配上,属于集团的项目,要由秘书室负责筹措资金,并往各系列企业公司分配经营资金,尽量作到公平合理,以免产生矛盾。子公司需要上大项目时,没有秘书室的支持是不成的,此时需要抽调其他公司的资金支援该公司的项目,出钱的公司因怕影响本公司的生意会有意见,但秘书室从统观全局的角度进行调节,所以分公司只得服从。

对人力资源的分配与调节也是如此。分配时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即采取均分制。上大项目时,从各公司抽调管理及技术人才的任务也由秘书室负责完成。由秘书室统上分配和调配一切资源,是三星能统一行动的根本保证。第四、负责收集内外情报及综合分析、以此为基础起着公司整体发展的

企划作用,这也可以称得上是起们略作用。秘书室负责搜集国内外及各系列企业公司的有关情报矿集中整理并加以分析后,送交最高决策层以进行综合判断,以情报为基础制订中、长期经营计划,检讨和评估新规事业的实施战略,动员集团资源并进行分配,促进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等,都是秘书室的工作任务。

例如 1968 年制定的集团公司经营 5 年计划,其内容就包括:公司系统发展的整体构想:促进新规事业发展规划,集团资源分配计划,系列企业公司的任务分担及协作关系等、所以说秘书室通过诸如此类的一系列活动,起着综合战略参谋的作用。上可以辅佐董事长的工作,下可以确定与全面工作有关的方针、目标和计划,引导整个集团公司前进。

第五是监督威慑作用,以严肃组织纪律,杜绝腐败现象。在形成廉洁的组织风气方面,秘书室的监督和威慑作用不可低估,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系列企业公司的主管经理诫书室考察他们在对外商业活动中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捞取好处、如行贿受贿等,以免因他们个人的不正行为而败坏了本企业的声誉。在监督过程中坚持赏罚分明、客观公正的原则,如果发现不正事件。不仅依据规章制度对当事人予以相应的处罚,而且还将有关事例整理成文字材料,以作反面教材警示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