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经营原则的形成
三星强调的合理经营原则最突出的特点,是开展一项新事业时采取慎重态度,切忌蛮干。这一原则是在李秉喆先生一次经营失败的惨痛教训中形成的。在马山,李秉喆先生自创办辗米厂和运输公司之后开展的第三项事业是购置土地。当时的地价 1 坪为 25 钱,200 坪可收谷物 1 斗落。l 斗落的产量
相当于大斗 26 斗,除去占生产量一半的租粮,可净获粮食 13 斗。当时市场
上 13 斗粮价为 15 元,除去管理费 1 元、地程 1 元和其他杂费 1 元,实际收
入为 12 无。当时 1 斗落土地的价格为 50 元,银行利息为七分三厘,一年下
来除去 3.65 元的利息外,投资额的 16%可归个人所有,即一年可得纯利 8.35 元。
土地经营之所以如此赚钱,一是由于当时发生了世界性恐慌,二是因为日本军国主义者加紧了对朝鲜农业的掠夺。正当李秉喆先生到殖产银行马山支店融资准备购买金海平原的大片土地时,由日本人田野经营的天野农场也准备购买这片土地,于是两家形成了竞争。李秉喆先生来了个先下手为强, 预先与马山支店签了贷款契约并预交定金一万元。融资成功后他打算把金海平原的可耕地全部买下来,总计共达 40 万坪。共需资金 10 万元。这可是笔大买卖。
一切都很顺利。一年之后,李秉喆先生大赚了一笔,他乘胜追击,又进
行扩大再投资,变成了拥有 200 万坪土地、年收入 1 万元的大地主。胜利使他踌躇满志,开始投资购买釜山和大邱一带的土地,投资范围甚至扩大到建筑用地上。就在他需要巨额资金周转的关键当口,灾难出其不意地降临到他的头上。
1937 年 7 月,日本军国主义者在中国挑起卢沟桥事件,发动了侵华战争,一天殖产银行贴出通告,中断一切贷款业务。这是日本政府为发动侵略战争而采取的断然措施,但对李秉喆先生来说,这简直犹如晴天霹雳。他用来购买土地的资金几乎全靠银行贷款,而投资规模己扩大到靠自身力量无法收拾的程度。在行情跌落、融资中断的一片混乱中,他只好收拾残局,把土地廉价转卖给别人。辗米厂和运输公司也不得不转让了出去,一切财产清算之后,手中只剩下水田 10 万坪和现金 2 万元。把这 2 万元与合伙伙平均一分,一切又回到了原来的出发点上。
当时李秉喆先生还不到 30 岁。痛定思痛,他想起了这样的格言:“有
三利必有三害”,“傲慢者最终必败!”从这次失败的经历中,他深切地感到:自己曾为能从银行得到贷款而洋洋自得,心高气傲,只顾一门心思扩大事业,却没有考虑到背后潜伏的危险。另一方面,他通过周密筹划、辛勤奔波所积累起来的财富,竟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这一巨大的冲击又使他醒悟到搞经营是如何的艰难。
失败的经历成了他日后开拓新事业不可多得的教训。他由此总结出如下宝贵的经验教训:开展事业时必须要适应时代要求和形势特点。在这一大前提下,还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正确洞察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动向;第二, 不可过分的贪婪;第三,要回避侥幸的投机心理;第四,要培养灵活的应变能力,事先制订出第二和第三种防范对策,以应付不测。当大势不妙、预感即将遭到失败时,要干净利落地结束收尾工作,另寻出路以图东山再起。
李秉喆先生个人的这一经验,后来演化成三星集团的合理主义经营原则。这一原则强调:“石头桥也要敲打几遍。等别人走过后再过”。因此, 有人说三星很保守。新项目上马时三星总是对该项目的稳妥性进行彻底的评估,认为确有胜算的把握时才开展该项事业。70 年代,三星因没有及时向重化工业投资而受到了批评,被人们说成是“消费品生产财阀”。但简单地认为三星是防御性或保守型的企业,也是不正确的。李秉喆先生曾说:“企业家造成赤字,是一种不触犯刑律的犯罪。”1976 年,日本的一位评论家访问三星时采访了李秉喆先生,李秉喆先生说:“实业家不能战胜自我而造成赤字,这是件荒唐的事情。有人只想依靠政府,毫无主见的什么都于,造成了赤字就把乱摊子丢给政府。这种贪图安逸、不负责任的态度,是一种犯罪。因为其后果必定是增加民众税负,靠老百姓的血汗去救济。所以说要靠合理经营,保证企业持续获得利润,从而为国家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