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失败实例

三场官司

70 年代后半期,三星物产一个课室有一个被人们称为“袜子代理”、的职员。他推销袜子是很有一番招术的,人们都羡慕他的推销术。最近,这位“袜子代理”把三星日本大贩支店的朱代理也拉进推销袜子队伍里。在他俩的努力下,袜子销售额日益看涨。

但是 1978 年 l 月,发生了谁也没有料到的事。事情是这样的,当时连裤丝袜特别畅销,三星正忙于向日本出口这类袜子。这天,三星物产刚装完满船的袜子,忽然接到日本合作伙伴打来的电话,说三星卖给他们的袜子仿造了日本一家公司的产品,结果,这批货因涉嫌侵害商标权而被扣押在日本一家仓库里。不管“袜子代理”和朱代理怎样活动,都无济于事,当时,三星方面也多少知道一点商标的威力,但不象今天这样对商标引起足够的重视,恐怕当时的公司业务员还没有多少人知道知识产权是怎么回事。

价值达 5000 万日元的货物,在日本仓库里放了 2 年多。经长期交涉,

事情终于有了点结果。三星物产和月本合作伙伴重新签订了合同,把仓库保管费等费用加在一起,货款定为 5500 万日元。交货之后,日方分 5 次支付给三星,事情总算告一段落。正当人们觉得可以松一口气的时候,突然从银行打来了紧急电话,说日本方面拒绝支付这笔货款。

日方的理由是“被骗取倒闭”。所谓“被骗取倒闭”,指的是支票发行人以被骗为由提出申诉,同时把相当于支票金额的钱存进银行空托,这样做的目的是拒绝支付支票,朱代理立即向日本合作伙伴提出了抗议,但这个日本人却说,他收到的货合格率太低,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他已经委托商检部门对这批货作了鉴定,意思是要三星方面赔偿他一部分损失:关于赔偿问题,双方各执己见。日本方面坚持说接货之后,他们马上提出索赔,但三星方面则认为,那只不过是电话里的一种牢骚话而已,不是正式的索赔要求, 双方意见分歧很大。经过几次磋商之后,双方初步达成了如下意向:从大贩支店的债券里冲减 800 万日无,在下一批货款中扣减 500 万日元,也就是三

星方面要少 1300 万日元的货款。初步达成上述意向之后,双方同意等这个

日本人出差到汉城时再做最后决定。三星方面虽然少收 1300 万日元货款, 但事情到了这个地步,能挽回剩下的货款,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说来也巧,正在这个时候,主管这笔交易的张课长被调到别的部门,新来了一位“照章办事”先生。这位先生秉性耿直,凡事都喜欢按规章办事。他对这件事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他认为三星方面没有必要让步,一切按法律规定办事。结果,这个日本人出差到汉城时。“照章办事”先生明确表示了三星方面不能让步的意思。这个日本人觉得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不管朱代理怎样说好话,他就是不肯听。回日本后他马上提出了拒绝支付货款的要求,并办理了破产申请。这件事把三星逼得走投无路,1980 年 3 月, 三星状告了这个日本人,历经 10 年的官司就这样开始了。

在日本地方法院的初审判决中,三星物产败诉。初审胜诉之后,这个日本人似乎胆子更大了,又提出了追加赔偿的要求。理由是他蒙受的损失比余下的货款还多。这还不算完,他又翻出了好几年前与三星集团的陈年老帐, 提出 2100 万日元的索赔诉讼。真是让人哭笑不得。三星一下被卷进了三场官司之中。

对三星来讲,没有别的路了。三星大贩支店和三星集团为共同对付这三个官司、竭尽了全力,但要在日本这个特殊的国家打赢这场官司,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日本状告一个日本人,这件事本身就有点滑稽可笑。对方律师耍尽了各种手腕,甚至伪造文件、毁掉证据,欲置三星于死地。

在这样不利的环境条件下,又经过了 6 年,至 1988 年 12 月,初审结果终于出来了。前两个官司三星败诉,第三个官司胜诉。三星对初审不服,1988 年 8 月向日本大法院提出了上诉,直到 1993 年这一案件还在日本大法院搁置,毫无结果。

显而易见,这场官司打赢的可能性非常小。即使打赢了,因为对方已办完破产手续,钱还是无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