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叶适的开明的社会思想及其局限性

上节已经说过,就事功来剖析义理是永嘉学派的特点。它所以要坚持这种见解,从理论战线来看,固然如黄宗羲所分析的那样,是“鉴于一种闭眉合眼,蒙瞳精神,自附道学者,于古今事物之变,不知为何等”,因而一反其道,“教人就事上理会,步步着实,言之必使可行,足以开物成务”。但是,认识来源于实践,所以更进一步分析,就应该说这种见解的特点,和对于现实政治斗争所坚持的人民性的立场以及所追求的前进方向是相联系着的。

这样人民性的立场和前进的方向,循着固有的逻辑,使永嘉学派更富有理论的战斗性,并使它以实践为基础、以方法为武器,从程、吕的移殖者转

化成为朱、陆的批判者,亦即从道学的忠实信徒转化成为道学的贰心“异端”。全祖望把这一转化的原因,归之于“水心天姿高,放言砭古人多过情”(水心学案序录),全无是处;唯一的转化真因,乃是南宋的经济与政治的发展推动着道学的内部分裂,促进着永嘉学派向“异端”道路发展。

上节所说的永嘉学派先驱者的一些师承关系,只是表明它所以出发的“先行思想资料”(恩格斯语)。这些“资料”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之下,只能提供论题而不能规定论点,只能赋予表现形式而不能决定发展方向。如果仅仅着眼于“资料”的形式,而不重视在思想发展史上的“改造”,那就会陷于历史唯心主义的”道统心传”或所谓“抽象继承法”的泥沼。

为了剔抉永嘉学派发展的动力或真因,就应该进而对于集其大成的叶适的政治立场或前进方向,给以全面的分析。

在叶适从事政治和学术活动的五十年中,他的政治立场或前进方向,用他的话来讲,就是所谓“欲明大义”、“图大事”,就必须“务实而不务虚”, 以期“求公心”和“立定论”:

“臣闻欲明大义,当求公心;欲图大事,当立定论。自献者追忿,自安者忘雠,非公心也;勇者惟欲进,怯者惟欲止,非定论也。善为国者,务实而不务虚,择福而不择祸,条目先定,而始末不差,斯所谓公心矣;措己于安,而制敌之危,斯所谓定论矣。”(水心文集补遗奏劄)

这个依据“务实而不务虚”的实践态度或前进方向而定立的方案,便是公心,也是定论,这无疑是对“自附道学者”的当头棒喝,更确切地说来, 是从政治实践上揭穿道学家欺骗或诡辩的实质:

“方建炎、绍兴十余年间,天下能愤忾视虏如仇敌,秦桧既坚持之,自此不惟以和亲为性命义理之实,而言复仇雪耻者更为元恶大憝,灭天常,绝人理,其事极大,未知此论何时当回也!?”(习学记言卷四三)

这种“以和亲为性命义理之实”的“自附道学者”,正是叶适的政治敌人。他敢于充分暴露头巾气十足的正统派道学家,由于其心不公,其论非定, 竟把“功利”和“义理”对立起来,谬以为“义理”可能离开”功利”而存在,以致空言“复仇”,无补实际,因而叶适也认他们是理论上的论敌。例如朱熹,不但把董仲舒“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二语当作白鹿书院学规,揭示门人(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四),并且直斥永嘉之说“大不成学问”,叶适针对朱熹此点,就从理论上加以驳斥:

“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 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然举者不能胜,行者不能至,而反以为诟于天下矣!”(习学记言卷二三)

这仍是就事功来阐发义理的典型论证。这种论证的逻辑,要求叶适对于“薛经其始,而陈纬其终”的“必弥纶以通世变”的永嘉学派的精华,做出进一步的新发展,因而就形成为在南宋有进步性和人民性的政治思想体系。这个体系,包含着政治形势的分析和历史经验的概括、弊制谬论的批判和改革现状的方案,有政策也有纲领,是事功也是义理,提出了规划也拟定了措施,并且也设计了庶族地主的封建乌托邦。其内容颇为丰富而系统,兹择要给以简约的分析。

第一,当时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就是对金战和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叶适一贯主张积极图谋报仇雪耻和恢复失地,而坚决反对妥协投降派的

无耻谬论。他在淳熙十四年上孝宗皇帝劄子中,开宗明义即以此为国家唯一大事。他说:

“臣窃以今日人臣之义所当为陛下建明者,一大事而已:

二陵之仇未报,故疆之半未复,——此一大事者,天下之公愤,臣子之深责也。”(水心文集卷一)

这就明确地划清了在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是非界限。在南宋的历史条件下面,“报二陵之仇”、“复故疆之半”,固然是庶族地主阶层的“公心”和“定论”,而同时也充分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最高利益和根本要求。依此, 叶适坚决主张收复石敬塘割弃的燕云十六州,以“尽天下之势”:

“夫燕、蓟,中国之郛郭也;河北、河东,中国之闤闠也。⋯⋯今虽使张王师,返都邑,款陵庙,尽复祖宗已失之地,而燕、蓟之不复,犹处国家之弱势,未削石氏之复辙,威必不振,国必不立。何也?有天下者,以天下取,以天下守,故尽天下之势。非可以畏缩苟安,立私说而妨正论也。”(水心别集卷十取燕三)

由此可见他所说“究利害之所极,以定国家之论,亦必曰取燕”(同上),是他在宋、金关系问题上主张坚决抗战和积极进取的必然结论。

但是,宋自南渡以后,由于妥协投降派得势,“不思夷夏之分,不辨逆顺之理,不立仇耻之义”(水心别集卷十),只知剥削人民,割地奉赂以事金人,来换取江南的苟且偷安。孝宗初即位时,主战派曾经一时抬头,于是就有张浚出兵北伐的大举,但是,“方其未战也,天下交口而议其后;及其一战而不胜也,遂复与虏和”(同上卷九),这就是说,在妥协投降派阻挠破坏之下,终于又毫无成就。从此以后,就连所谓“锐志恢复”的孝宗皇帝, 也公然以“待时而动”为借口,而走向妥协投降的可耻道路(参看续通鉴卷一三八)。所以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是非早已颠倒,也即所谓私说妨正论。叶适在他上孝宗皇帝例子中所批评的“国是之难”,就是指的这种情况。而他所以从最初上书西府起,连篇累牍地屡次要求朝廷首先“定国是于天下”, 也正是为此而发。从这里,便可看出叶适政论的战斗性和进步性。

叶适坚持抗战和力谋进取的论点是建筑在他对当时政治形势的分析上面:

“立国之势,有未当论治乱安危而当先论存亡者,⋯⋯至如今日事势, 亦只当先论存亡。今日存亡之势,在外而不在内;而今日提防之策,乃在内而不在外。一朝陵突,举国拱手,提防者尽坏而相随以亡,哀哉!”(习学记言卷四三)

由此可见,他是把当时宋代政治的对外妥协而形成的矛盾看作关乎国家存亡的根本问题。这显然是对当时实际状况的深刻分析和正确认识。

叶适一方面认识到宋代国家在存亡关头国势微弱,岌岌可危;另一方面在他看来,也有有利的条件,从国内情况说,“壤地半天下”,仍据“财利之渊”,“地大财富,足以自为”(水心别集卷十);就敌方情况说,“且虏知其不可以羁制中原久矣。粘罕之立伪楚、伪齐,挞懒之还五路、河南, 今酋之初,又议割白沟以南而定盟好,盖其本谋未尝欲于河东、河北之外越而有之也。颜亮虽威胁天下,而北方起事以归命者,固已系踵;我之偏师虽浪战无律,亦能擣陕虢,摇关辅,得其要郡而守矣。”(水心文集卷一)他又从历史上说,“治乱无常势,成败无定谋,⋯⋯弱可强也,怯可勇也。穰苴之胜,战已败之师;勾践之霸,奋垂亡之国”(水心文集卷二七),更有

许多变弱为强,转败为胜的例证。因此,他的方案的原则是“用今之民,求今之治”,即从增强国力做起,而反对听从什么“待时”、“乘机”等缓岁月而误大事的失败主义。叶适认为,真正的“待时”必须有目的、有计划的奋力自为,像越人那样在二十年内,“日夜之所为者,皆报吴之具也”。打着“待时”、“乘机”的幌子,实际却毫无作为,自甘于被动,那就不过是姑为待时之说以贻误国家大事而自为宽解。他说:

“臣请决今日之论。时自我为之,则不可以有所待也;机自我发之,则不可以有所乘也。不为,则无时矣,何待?不发,则无机矣,何乘?”(水心别集卷十待时)

这样,叶适循着“今日存亡之势在外而不在内,而今日堤防之策乃在内而不在外”的逻辑,认为要想变弱为强,转败为胜,报仇雪耻, 恢复故疆, 就归结为切切实实地改革内政。

第二,叶适从改革内政出发,全面而系统地揭发了南宋社会政治经济的腐败状况,指出了财竭、兵弱、民困、势衰的颓堕景象,要求限制皇帝及贵族地主的封建特权,“修实政,行实德”,以缓和社会矛盾,增强国家力量, 从而为外图恢复创造条件。这也就是他所谓的“今日之实谋”。

  1. 关于财的问题,叶适指出,南宋政府从正规的夏秋二税和其他名目繁多、横征暴敛的杂税中,每年敛取八千万缗的收入,实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庞大数字,但是由于“天下有百万之兵,不耕不战,而仰食于官;北有强大之虏,以未复之仇,而岁取吾重赂;官吏之数日益而不损,而贵臣之员多不省事而坐食厚禄”(水心别集卷二),支用无度,入不敷出,以至朝廷上下,汲汲皇皇,百计裒取,诛求无厌,甚至连征之于民的雇役钱也起发上供, 使雇役成为有各无实。这简直和破败之家一样,“不至于大贫竭尽、索然无聊而不止”。这就造成“财以多为累而至于竭”的矛盾现象。但是,这样繁重的赋税,人民实已无力负担,特别是经总制钱、和买、折帛等不合理的杂税,更是病民害国。由于贵族地主等衣冠势力和兼并之家不纳赋税,而破产农民则无法纳税。于是全部负担都落到占人口三分之一的“得以役与税自通于官”的庶族地主和个体农民身上,而加速了中间阶层的贫困破产,所以他说:

“今之所谓富人者,皆其智足以兼并,与县官抗衡,及衣冠势力之家在耳。若夫齐民中产,衣食仅足,昔可以耕织自营者,今皆转徒为盗贼冻饿矣。若经总制钱不除,州县破坏,生民之困未有已也。”(水心别集卷一一经总制钱二)

为了改变这种社会矛盾的局面,叶适要求朝廷首先裁节横费,实行改革, 减少十之五六的开支,以定国家用度;其次,罢去经总制钱之半及和买、折帛等不正之敛;原来起供上用的雇役钱也归还州县,使州县用来雇役;至于因为罢去经总制钱、和买、折帛等杂税而造成的入不敷出,则由皇帝“尽斥内帑封椿以补助之”(水心别集卷一五)。由此可见,他在财政问题上的主张,显然是以皇帝和品级性的贵族地主为反对目标,而捍卫庶族地主、个体农民和工商业者的经济利益。

  1. 关于兵的问题,叶适认为,财之所以虽多而竭,主要由于养兵太多。所以兵和财是相为因果而不可分的问题。他指出,由于南宋实行募兵制度, 不得不竭尽人民的财力来养百万大军,仅仅三十万屯驻在四镇的御前大军, 每年就耗钱六千余万缗、米数百万斛。但是将领只知剥削士兵的廪赐,士兵

则因穷饿而不满,以致兵虽多而没有战斗力,“进不可战,退不可守,百人跳梁,则一方震动,而夷敌之侵侮无时而可禁”,军事不过成为“庸将腐阉卖鬻富贵之地”(水心别集卷一二)。这就是他所说的“兵以多为累而至于弱”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认为必须定兵制,减兵额,然后厉兵厉将,才能达到少而后强。关于兵制问题,叶适曾经总结了历史上的经验,提出了“由募还农”的主张。他说:

“每观后世之论,皆谓当寓兵于农,故共称府兵,以为得先王之遗意。然历考战国秦汉之后,至未立府兵之前,兵农未尝相离,何待寓也?⋯⋯兵农已分,法久而坏。齐民云布,孰可征发?以畏动之意,求愿从之民,虽至百万,无不用募,⋯⋯若以天下奉一君,而人人不免为兵,不复任养兵之责, 则圣人固所不为;若以天下奉一君,而养兵至于百万,供任其责而不能供, 则庸人知其不可。今自守其州县者,兵须地著,给田力耕;千里之内,番上宿卫,已有诸御前兵,不可轻改,因其地分,募乐耕者以渐归本;边关捍御, 尽须耕作,人自为战。三说并用, 由募还农,大费既省,守可以固,战可以克,不必慨慕府兵,追羡屯田,误离为合,徇空谈而忘实用矣。”(习学记言卷三九)

这可以看作他在整军问题上的晚年定论。按照他这一主张,他不仅要求省去养兵费用以减轻人民负担,而且要达到能战能守以确保人民的安全,这也显然代表了当时广大人民的迫切要求,而不利的只是那些以军队为“卖鬻富贵之地”的庸将腐阉等特权阶级。

  1. 叶适在他的政论中还深刻地揭露了广大农民贫困破产的凄惨景象及其社会根源。他沉痛地指出,由于农民的大量破产,“天下之不为中民者十六”,而“得以税与役自通于官者不能三之一”,广大人民即使在丰年乐岁、物价平稳的情况下,仍然“常患夫斗升之求而无从给”。农民是赋税和兵役的负担者,农民多则垦田者多,从而税也就会增;农民多则服役者众,从而兵也就会强。然而由于农民的大量破产,国家户口虽然昌盛繁衍,却反而既贫且弱。在叶适看来,这种现象,主要由于赋税繁重,役法太坏,而特别是“衣冠贵人”等豪族世家尽集江南所造成。关于赋税的繁重,已见上述。至于役法,叶适经过十分留意地考察之后,他认为役法所以大坏,就因为朝廷滥肆剥削,把原来征自人民的募役钱发上供,以致募役不能实行。许多农民由于负担差役而倾家荡产。他说:

“余尝问为保正者曰:费必数百千?保长者曰:必百余千;不幸遇意外事,费辄兼倍,少不破家荡产。⋯⋯余欲以其言为妄,然余行江淮、闽浙、洞庭之南北,盖无不为此言者矣。”(水心文集卷二九跋义役)

宋代的役法,以田产为服役标准,但官户却享有免役特权,于是就出现了以田产投靠势家豪族的“诡产”现象,而差役负担便全部落在庶族地主和个体农民的身上。其结果则是加速了他们的贫困和破产。

更严重的是“衣冠贵人”尽集江南所造成的影响。叶适说: “大抵得以税与役自通于官者不能三之一。有田者不自垦,而能垦者非

其田。⋯⋯呜呼,亦其势之有不得不然者矣。夫吴、越之地,自钱氏时独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尽集于千里之内,而衣冠贵人不知其几族!故以十五州之众,当今天下之半,计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而米粟布帛之值三倍于旧,鸡豚菜茹樵薪之鬻五倍于旧,田宅之价十倍于旧,其便利上腴争取而不置者数十百倍于旧。”(别集卷二民事中)

这里生动地说明了:由于贵族势家尽集江南,一方面造成了自生活日用以至土地房产等物价的高涨,这就自必使广大人民的生活状况日益恶化;同时急遽地加速了土地占有的集中,而使农民乃至庶族地主陷于破产。这就深刻地揭发了南宋社会贵族势家和广大人民(包括庶族地主在内)在经济利益上的尖锐矛盾。

但是,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上,叶适的主张却带有明显的妥协性和不彻底性。对于土地问题,他正确地指出道学家们所谓恢复井田的议论是根本不切实际的空谈,即使全部土地都成官田,文、武、周公复世而治天下,也不必为井田。另一方面,他又不赞成“俗吏”“抑夺兼并之家以宽细民”的意见, 而倡所谓“富人”为国富之说,他说:

“⋯⋯县官不幸而失养民之权,转归于富人,其积非一世也。小民之无田者,假田于富人;得田而无以为耕,借资于富人;岁时有急,求于富人。其甚者,庸作奴婢,归于富人;游手末作、俳优技艺,传食于富人。而又上当官输,杂出无数,吏常有非时之责,无以应上命,常取具于富人。然则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富人为天下养小民,又供上用,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乃其豪暴过甚,兼取无已者,吏当教戒之;不可教戒,随时而治之,使之自改则止矣,不宜预置疾恶于其心。”(水心别集卷二民事下)

从这样的富人立场出发,他祗能提出一些改良意见,即一方面“分闽、浙以实荆、楚,去狭而就宽”,同时“因时施智,观世立法”,好像只要实现这样的制度,那末十年以后就可以没有太富太贫的人。

对于解决差役问题,也同样有这种妥协性的表现。如他认为对免役的官户的仇视,或对逃役的诡产的追究,是“浅夫庸人之论”。他说诡产的流弊遍于天下,根本不能根绝,而只要把雇役钱归还州县,除去差役之害,那么官户也就可以应役而不必加以督责(见水心别集卷一三)。

由此可见,他虽然深刻地揭发了贵族势家和广大人民在经济利益上的尖锐矛盾,但是他的解决办法,却只是限制一下贵族豪家的封建特权。这种社会思想的时代局限性,同时也刻着他所代表的庶族地主的阶级烙印。

  1. 叶适认为,宋王朝在对外关系上所以积弱不振,还有其政治上的深刻原因,这就是他所谓“纪纲”和“法度”的问题。他说这二者实是一个问题,其区别只是在于所关涉的方面有细大的不同。实际上他所指的就是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各阶级、阶层间的关系的根本原则和相应的制度。叶适认为,宋自立国之初,由于专务矫正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局面, 对于军、民、财政统统实行了高度集权的政策,“尽收权变,一总事机,视天下之大如一家之细”。但其结果,中央的军事力量并没有真正增强,地方却已丧失必要的自卫能力,到了靖康年间,遂演变成“远夷作难而中国拱手, 小臣伏死而州郡迎降,边关奠御而汴都摧破”的惨祸。究其原因,他认为皇帝只知“私其臣之无一事不禀承我者为国利,而忘其仇之无一事不禁切我者为国害”,使国家的纪纲法度“能专而不能分,能密而不能疏,知控制而不知纵舍”(水心文集卷一)。根据秦、汉以来各个王朝,特别是宋王朝自身二百年的历史经验,叶适认为,为了变弱为强,外图恢复,必须给地方上一定的管理军、民、财政的权力,使各地都能做到民有人治,兵有人用,地有人守。这也是他主张的政治改革的重要条目之一。

第三,叶适不仅全面地批判了南宋的弊政,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方案,并

且曾经成功地组织了对金兵的抗击和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边防计划,这是他生平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也贯彻了他的基本政治思想。

宁宗开禧二年,韩侘胄为了树立声威,巩固权位,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 冒然发动伐金战争。当时叶适很不赞成这种行险侥幸的作法,因而曾经向韩侘胄建议守边,以蓄实力,但韩侘胄全不理余。叶适又向宁宗连上三劄,要求深谋熟虑,“备成而后动,守定而后战”(水心文集卷一),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响。可是战争一开,几路军队非败即溃,金兵侵入两准,江南为之震动,于是朝廷乃命叶适知建康府兼沿江制置使,负责安集两淮流民(第二年, 又改为兼江淮制置使,专门经营屯田事宜),替冒险家们收拾残局。原来南宋政府在妥协投降派操纵下,只怕建设边防会引起金国的不满,以致千里边疆毫无守备。每当金兵入侵,南宋政府只望扼守长江,根本不顾江北淮南广大地区千百万人民的死活,江淮人民就只好“奔迸流徙”,多年生息保聚的成果也随着连年灾难而“荡尽无余”。但问题是两淮一有动荡,江南也立即震动。叶适初到建康时,就亲身经厉了这幕悲剧的重演。有一天,忽然有两个骑兵“伪效金装,跃马上岸”,江北的人争先恐后地抢船渡江,许多人竟至落水淹死;江南的人也惶恐万状,甚至官吏们拿着文书到官府时,竟然吓得两手发颤,张口结舌地说不出话来。叶适看到这种自行瓦解的危险局面, 便采纳了属下滕宬的建议,用重赏募集勇士渡江,斫营劫塞,抗击金兵,结果前后十数次,“所向克捷”,生俘的敌众和斩得的首级不断传往江南,才使得士气稍振,人心稍安,金兵不久也被迫从淮南撤退。这是此次宋、金交兵中南宋仅有的胜利(参看水心文集卷二、宋元学案卷五四及宋史卷四三四叶适传)。接着,他又安集了两淮民户十余万家,占该地区人民的三分之一。

经过这次战争的考验,叶适看清了南宋政府“以江南守江”而丢弃江北人民的政策的破产,深为江淮人民的苦难命运感到痛心,于是一面在定山(今江苏省江阴县东二十五里)、瓜步(今江苏省六合县东南)及石跋(今安徽省和县东北三十里)建立堡坞三处,以聚集当地人民自卫并捍蔽江面。另一方面,又总结了历史上三国孙吴和六朝以江北守江及汉、唐以来画地守边的成功经验,适应着人民群众守土自卫的切身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以建立堡坞和团结山水寨为中心的边防计划。他说:

“某昨于国家营度规恢之初,以为未须便做;且当于边淮先募弓弩手, 耕极边三十里之地,西至襄、汉,东尽楚、泗,约可十万家,列屋而居,使边面牢实,虏人不得逾越,所以安其外也。盖汉唐守边郡而安中州,未有不如此者也(按:此即开禧二年向韩侘胄的建议和上宁宗劄子中提出的方案)。今事已无及,长淮之险与虏共之,惟有因民之欲,令其依山阻水,自相保聚, 用其豪杰,借其声势,縻以小职,济其急难,春夏散耕,秋冬入保。大将凭城郭,诸使总号令。虏虽大入,而吾之民安堵如故,扣城则不下,攻壁则不入。然后设伏以诱其进,纵兵以扰其归。使此谋果定,行之有成,又何汲汲于畏虏乎?⋯⋯使淮人不遁,则虏又安敢萌窥江之谋乎?故堡坞之作,山水寨之聚,守以精志,行以强力,少而必精,小而必坚。勿徇空言而妨实利, 则今日之所行,与汉、唐之屯田,六朝、三国、春秋之垒壁,⋯⋯不相谋而相得故也。”(水心文集卷二安集两淮申省状)

但是,南宋政府不但没有采行他的建议,对于他抗击金兵的战绩也毫无封赏,反而根据雷孝友的一纸弹劾,将叶适落职,真是黑白颠倒,是非错乱! 从此以后,叶适便退出了政治舞台,归还原籍,在落落寡合中消度了他的晚

年,而妥协投降的南宋政权也终于毫不振作,一步步地走向败亡。至于叶适在开禧年间所作所为的是非功过,人民自有公平的判断,自然不是南宋政府所能颠倒的了。如明代进步思想家李贽曾说:“此儒者乃无半点头巾气,胜李纲、范纯仁远矣,真用得,真用得!”(藏书卷一四)这可以看作千古的定论。

第四,叶适在他的晚年,曾经根据他丰富的实际阅历和对历史经验的总结,针对宋代的弊政,拟定了一个买官田以赡军的原则。并以温州为例,制定了一个细致的计划(见水心别集卷一六),作为改革内政、改善民生的途径。他说:

“⋯⋯本朝制兵,⋯⋯仑米寸帛,皆仰给于官,先军后民。养卒不满三千,阁郡为之困弊,⋯⋯亦不思以田养之而以税养之故也。今欲传城三十里内,以爵及僧牒买田,今岁买之,则来岁之获可永减民税十之三。官以其全赋给一郡之用,犹余十之五(原注:此据温州所余言之,他州或过或不及)。”

(水心别集卷一六后总)

根据他的计划,如在温州绕城四周三十里内,由官府买其田之一半,计谷九万八千一百二十五扛,和私家地主一样地租佃给农民,则每年的收入便可养一州所有的厢禁军、弓手、士兵共二千七百二十二人,他以为这就可以革除苛敛民财以养兵的弊政。在他的计划里,并且规定了监官吏卒、乡官保甲等的人数、待遇和职务,以及严密地防范他们刻剥人民的办法,企图从而铲除其对人民的苛 扰(如收租税时多收斛面,向农民勒索糜费和催租税时乘机敲诈等等)。从生产关系上看,在他的由官买田计划中,农民的租佃官田和租佃私田没有多大的区别,仍是处在封建的剥削之下,因此这种计划显然是对封建土地国有制的修订政策,没有什么新义。他的主观想法,好象以为这样就可以使人民减轻赋税负担和免除官吏敲剥,然而他这个建筑在封建专制主义基础上的理想图案,要想依靠那些以剥削人民为职志的封建官吏来实行,无异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幻梦。因此,他的买田计划充其量不过是庶族地主阶级的一个乌托邦。

总上所述,叶适对当时有关国家存亡的对外关系问题,在妥协投降派当权的形势下,坚决地划定是非界限,积极地坚持抗战路线;对南宋政治的各项积弊作了尖锐的揭发和批判,并根据抗战的要求,提出改革的办法,当战争既开,又成功地作出了一些建树,切实地安集了流民,并制定出防守边疆的具体计划,集中地体现了他的一贯主张,从而表现出永嘉学派“有体有用” 的独特学风。凡此都可说明,他不愧为一个有理论、有纲领、有事功、有理想的封建时代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十二、三世纪的中国社会里,叶适不仅以其坚定、进步的政治立场和投降派处于对立的地位,而且也以其合事功与义理为一的进步理论和那些高谈义理、空言性命的正统派道学先生们展开斗争。

因此,妥协投降派是叶适在政治战线上的敌人,正统派道学家则是叶适在理论战线上的对立面。